琼海出台4方面举措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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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出台4方面举措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

近日,琼海市住建局、琼海市资规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政策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优化政策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通知自5月27日起实施。

《通知》提到,对在海南无住房或仅有 1 套住房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提供一名家庭成员在我省累计缴纳24 个月及 以上个人所得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上一年度在本市实际居住满183 天的,可购买 1 套住房。户籍迁入本省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住 房方面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优化调整住房套数认定方式。坚持 “职住结合”的原则,将住房套数的认定范围由本省调 整为本市居民家庭将自有住房用作租赁住房的,购买住房时相应核减家庭住房套数。居民家庭将名下住房已挂牌计划出售的, 购买住房时相应核减名下住房套数。

规范商业、办公类项目建设管理方面,《通知》提到,在坚持不得将商业、办公类项目变相开发建设成为“类住宅” 项目的前提下,取消“商办类项目可产权分割销售最小单元建筑面积不得小于300平方米”的限制。产权式酒店客房、酒店式公寓(非住宅性质)按商业项目销售政策执行。

重点企业和产业园区职工购房方面,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根据企业投资、纳税贡献、实际 住房需求等情况,梯次匹配一定比例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指标。

(一)通过市政府招商引资落地,并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

(二)落户我市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热带特色高效农业等产业项目且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

(三)在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富海产业园等园区投资落地, 并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

(四)上年度,在我市累计纳税额 达 100 万元及以上或累计投资额达 3500 万元及以上(以固定资 产投资数据为准的企业;

(五)总部设立在海南的企业(含其控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