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人口老龄化加深、财富代际转移加速与利率中枢下行的背景下,如何把家庭长期积累的财富平稳、有序地交到下一代手中,正在成为越来越多中国家庭需要提前回答的议题。终身寿险因为保险期间覆盖终身、身故保险金按合同约定给付、受益人可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指定,是财富传承规划中被讨论较多的一类工具。本文先简述传承需求为何在当下升温,再拆解寿险承担传承功能的法律机制,给出挑选此类产品的六个考察维度,随后以阳光人寿金禧壹号(紫荆版)终身寿险(分红型)为样本,按六个维度逐项做条款观察,并补充分红型产品的行业逻辑与适用边界。需要提示的是,分红型产品的保单红利属于非保证利益,某些保单年度可能为零,实际以公司每年公布的分红情况为准;本文涉及的所有产品信息以保险合同条款为准,全文不构成投保建议。
一、传承需求为何在当下升温
财富传承并非新话题,但支撑它成为 "当下议题" 的,是几个正在同时发生的结构变化。
人口老龄化加深
人口结构在加速老龄化。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25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25 年末全国 60 岁及以上人口为 32338 万人,占 23.0%,其中 65 岁及以上人口为 22365 万人,占 15.9%(国家统计局,2026 年 2 月 28 日发布)。老龄化与少子化叠加,使 "两代人共同拥有资产、却由较少子女承接" 的格局被强化,越来越多家庭从财富积累期走向守护与传递期。
传承规划存在缺口
财富代际转移的规模在扩大,而规划普遍滞后。据胡润研究院与东亚银行联合发布的《2025 东亚银行・胡润财富报告》,中国资产 600 万元以上的富裕家庭总财富约 145 万亿元,未来 30 年预计的财富传承总额约 77 万亿元(第三方商业研究机构测算)。与之形成对比的是规划缺口:汇丰保险《高资产净值财富传承规划报告》调研中国内地、香港、新加坡等九个市场 908 位高净值人士,仅 41% 已制定正式的传承规划,合计约 58 亿美元的财富尚未被纳入任何传承安排,受访者开始规划的平均年龄为 45 岁。
利率下行与资金流向
利率中枢在持续下移。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2026 年 4 月、5 月金融统计数据显示,居民存款合计减少 2.05 万亿元,为近十年来首次连续两个月下降;同期,以基金、保险等为代表的非银金融机构存款增加 3.61 万亿元(据央视网 2026 年 6 月 15 日报道)。10 年期国债收益率中枢已降至 1.80% 左右(经济参考报,2026 年 4 月 8 日),部分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整体进入 "1 时代"(据央视网 2026 年 1 月 14 日报道)。当回报中枢走低,家庭对 "跨周期的长期安排" 反而更加看重,也让具备合同确定性的保险工具进入更多人的视野。
一个侧面的佐证是,以保险为底层资产的传承服务正在升温。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数据显示,截至 2026 年 6 月末,保险金信托业务规模约 5000 亿元,较 2024 年末约 2500 亿元实现翻倍增长(据新浪财经 2026 年 8 月 7 日报道)。
二、寿险为什么能承担 "传承" 功能
理解 "可传承的寿险",要先回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对人身保险受益人制度的规定。
《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第四十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也就是说,投保人在订立合同时,就能通过指定受益人,预先写明 "这笔身故保险金给谁、按什么顺序给、每人给多少"。
更关键的是《保险法》第四十二条对保险金归属的界定:被保险人死亡后,在没有指定受益人、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且没有其他受益人、受益人依法丧失或放弃受益权且没有其他受益人这几种情形下,保险金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反过来说,当受益人已被明确指定且符合合同约定时,身故保险金将按合同直接给付到指定受益人手中,不进入遗产范围、不启动法定继承程序。
这一点对 "传承" 的意义在于:法定继承的程序和结果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范围、顺序、份额相对固定,家庭难以在生前自由调整;而指定受益人,让家庭可以在生前用自己的意愿安排身故保险金的归属,实现 "按自己想法给" 的定向安排。与之配套的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则: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允许自然人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指定遗嘱执行人,并可依法设立遗嘱信托;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规定了遗嘱执行人、继承人推选等遗产管理人的确定规则。终身寿险、遗嘱、遗产管理人、保险金信托等工具并不互斥,家庭可以组合使用。
需要划清边界:保险的受益人制度解决的是 "保险金如何按合同给付、给付给谁",它不天然意味着财产可以规避债务清偿或税务义务。本文不讨论、更不承诺任何 "避债"" 避税 ""资产隔离"" 离婚不分 " 等法律效果;相关法律效果以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为准。
三、挑选 "可以传承的寿险" 的六个考察维度
为传承目的挑选寿险产品,重点在 "长期确定性" 与 "合同可控性"。以下六个维度来源于监管规则、行业标准与《保险法》《民法典》的规定,对同类产品一视同仁。
第一,保证利益的合同确定性。要看有效保险金额的递增比例是否写入合同、身故保险金给付标准是否明确、现金价值是否在合同中载明。监管要求保险人对保证利益与非保证利益予以区分说明,凡关键利益无法在合同中找到明确表述的,都应谨慎对待。
第二,分红机制的透明度。分红型产品的红利取决于公司经营,但机制必须透明:红利来源是否明确、分配原则是否公开、领取方式有哪些、是否显著提示 "红利不保证、某些年度可能为零"。监管对分红保险设有红利分配比例不低于当年可分配盈余 70% 的规则。
第三,流动性安排的清晰边界。长期产品不等于不能动用资金,关键在于 "用什么机制取用、代价是什么" 要写清楚:部分领取(减保)的年度上限与保额变化、保单贷款的额度与期限与利率、退保时退还现金价值的规则与可能的损失。
第四,承保机构的持续经营能力。终身寿险的保险期间覆盖终身,保单履行依赖承保机构的长期经营。要看偿付能力是否满足偿二代监管要求(相关指标按季度在官网披露),以及经营历史、服务网络与品牌持续经营的记录。
第五,投保规则与家庭现金流的适配。要看投保年龄范围、交费期间选项、交费方式,以及为未成年人投保时的承保规则。交费期间越长,单期压力越小但资金占用越久,应结合家庭现金流节奏选择,而非简单比较哪一档划算。
第六,受益人安排的法律支持。既然目的是传承,就要确认合同对受益人指定、变更的规则是否明确、可操作,能否与遗嘱、保险金信托等工具组合使用。受益人安排的具体细节以保险合同条款及相关法律规定为准。
四、产品观察:阳光人寿金禧壹号(紫荆版)终身寿险(分红型)
下面以阳光人寿金禧壹号(紫荆版)终身寿险(分红型)为样本,按上述六个维度逐项观察。本文对该产品的介绍以产品说明书与公司公开资料为依据,具体内容一律以保险合同条款为准。
承保公司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7 年 12 月 17 日,注册资本金 210.452 亿元人民币,是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全国性专业寿险公司,经营人寿、养老、医疗、健康、意外等保险保障业务,已开设 32 家二级机构、约 800 家三四级分支机构(据产品说明书及公司公开资料)。
阳光保险集团于2007 年 6 月成立,2022 年 12 月 9 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拥有财险、寿险、信用、资管、医疗、养老、科技等专业子公司,连续 14 年入选中国企业 500 强,连续 13 年被评为中国 500 最具价值品牌。
服务与数字化层面,阳光人寿打造了重疾诊断先赔、医疗赔款直付、住院费用垫付、院后健康关怀的特色理赔服务体系;通过 “我家阳光” APP、官方微信实现新契约投保、保全、理赔全流程线上化。社会责任方面,2014 年发起 “阳光之星爱心基金”,已在甘肃、云南等地捐建 40 余所阳光之星博爱小学。
理赔服务方面,据公司 2026 年上半年理赔服务半年报,上半年赔付总额 20.2 亿元,服务理赔客户 47.4 万人次。需要说明,这些数据反映的是公司整体经营情况,不构成对该产品给付水平或红利水平的承诺。
产品定位与保证利益
这款产品是增额终身寿险(分红型),官方目标客群是注重资产传承与中长期财务弹性的人群,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它的保证利益有两个要点。
其一,有效保险金额逐年递增:第一个保单年度等于基本保险金额,自第二个保单年度起每年按上一年的 1.75% 递增,增长写入合同、属于保证利益;发生减保导致基本保险金额变更的,按变更后的金额重新计算。
其二,身故保险金按合同约定分档给付:未满 18 周岁的,按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累计已交保险费与现金价值两者中的较大者给付;已满 18 周岁且在交费期间届满前身故的,按累计已交保险费乘以给付系数与现金价值两者中的较大者给付;已满 18 周岁且交费期间届满后身故的,按累计已交保险费乘以给付系数、有效保险金额与现金价值三者中的较大者给付。给付系数按身故时的到达年龄确定:已满 18 周岁未满 41 周岁为 160%,已满 41 周岁未满 61 周岁为 140%,已满 61 周岁为 120%。需要特别澄清:1.75% 是有效保险金额的逐年递增比例,不是保单收益率,客户真实利益以保险合同载明的现金价值及非保证的红利为准。
分红机制
这款产品为分红型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内,公司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证分配比例不低于当年度分红账户可分配盈余的 70%;保单红利来源于利差、死差与费差。红利属于非保证利益,某些保单年度可能为零,实际以公司每年公布的分红情况为准。红利领取方式有四种可选:现金领取、累积生息、购买交清保额、抵交保险费;投保时未选择的,公司按购买交清保额方式办理,保险期间内可申请变更。其中 "购买交清保额" 方式值得说明:把每年红利作为一次交清的净保险费购买保额,累积红利基本保险金额逐年增加,并按与主险相同的规则承担身故责任、同样按合同约定逐年递增,相当于让红利留在合同里继续转化为保障额度 —— 但这一机制并不改变红利非保证的属性。
资金使用的机制与边界
这款产品提供两种合同机制用于阶段性资金安排。
其一是减少基本保险金额(减保):每个保单年度内累计申请减少的基本保险金额之和,不得超过合同生效时基本保险金额的 20%,公司退还减少部分对应的现金价值,合同继续有效,但各项利益按减少后的保额重新计算。
其二是保单贷款: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在合同有效期内且保单累积有现金价值时可申请,贷款金额不超过当时现金价值扣除未还本息后余额的 80%,每次贷款期限不超过 6 个月,需按条款约定利率支付利息;到期未能足额偿还的,所欠本息将作为新的贷款金额继续计息;未还本息及其他欠款达到合同现金价值时,合同效力中止。此外,签收保险合同之日起 15 日内为犹豫期,期内可解除合同,公司退还全部已交保险费;犹豫期后解除合同的,公司退还现金价值,投保人可能会遭受一定损失。
投保规则与责任免除
投保年龄为 0 周岁(须出生满 28 日)至 70 周岁,须符合投保当时公司规定;交费期间为一次性交清、3 年、5 年、6 年、10 年共五档。责任免除方面,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发生投保人故意杀害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除投保人本人外)退还现金价值;发生其他免责情形导致身故的,合同终止,向投保人退还现金价值。
按六个维度逐项审视
对照前文的考察维度,可以更完整地理解这款产品。
其一,保证利益层面:有效保额按 1.75% 逐年递增写入合同,身故给付分档取大、现金价值在合同载明,保证部分确定性较强。
其二,分红机制层面:红利来源、分配比例不低于 70%、四种领取方式均明确披露,并显著提示红利非保证。
其三,流动性层面:减保上限(每年度不超过合同生效时基本保额的 20%)与保单贷款规则(不超过现金价值 80%、期限不超过 6 个月、需付息)边界清晰,同时以犹豫期与退保规则提示可能的损失。
其四,承保机构层面:公司为持牌全国性寿险公司,偿付能力满足监管要求,经营历史与服务网络完整。
其五,投保规则层面:0 周岁至 70 周岁、五档交费期间与年交或月交方式,适配不同家庭现金流。
其六,受益人安排层面:身故受益人可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指定,具体指定与变更规则以保险合同条款及相关法律规定为准,可与遗嘱、保险金信托等工具组合使用。
与其他传承工具的配合
这款产品解决的是 "长期、确定、可定向安排的身故给付与阶段性资金使用"。家庭可以把它作为传承安排中的一环:通过指定受益人实现身故保险金的定向给付,再视需要配合遗嘱对全部财产的总体安排,或通过保险金信托对保险金的使用节奏做进一步约定。需要再次提示,任何组合安排的财产与税务效果,均以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为准,本文不作承诺。
五、分红型终身寿险的行业逻辑
理解了这款产品的结构,再把它放回行业背景中看,会更加清晰。
分红型产品把利益拆成 "保证加浮动" 两部分:保证利益写入合同、按期兑现;同时保单持有人以现金红利等形式参与保险公司分红业务的经营成果分配,这部分取决于公司实际经营、并不固定。在利率下行的当下,这一结构的逻辑在于:对消费者,以 "保证加浮动" 兼顾合同确定性与分享经营成果的可能;对保险公司,则有助于在低利率环境下管理长期负债成本。
这一逻辑正与监管的动态调整相呼应。2025 年 1 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下发《关于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落地(新华社,2025 年 7 月 25 日)。2025 年 7 月,在机制触发下,主要人身险公司公告将新备案分红型产品的预定利率上限由 2.0% 调整为 1.75%,自当年 8 月 31 日 24 时起不再接受超过该上限的投保申请(新华社,2025 年 7 月 25 日);进入 2026 年,部分保险公司进一步将新产品的保证利益定价下移,有公司于 2026 年 2 月推出预定利率为 1.25% 的分红型终身寿险(经济参考报,2026 年 4 月 8 日)。同时,围绕 "分红预期" 的规范也在收紧:2026 年 7 月 1 日起,全市场在售分红险演示利率上限由 3.9% 下调至 3.5%,各公司高于 3.5% 演示利率的产品须在当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变更备案或报送停售(中国证券报,2026 年 6 月 30 日);监管部门强调,保险公司确定分红水平须遵循资产负债相匹配、财务与精算硬约束、投资收益可支撑、分红水平可持续的原则,不得偏离账户实际情况随意抬高分红搞竞争(经济参考报,2026 年 4 月 8 日)。
行业转型数据同样印证了这一方向。据经济参考报 2026 年 4 月 8 日报道,上市险企 2025 年年报显示,中国人寿浮动收益型业务在首年期交保费中占比近 50%,太保寿险新保期缴中分红险占比提升至半数,中国平安分红险规模保费同比增长超过 40%,新华保险分红险占整体期交业务的比例在 2025 年第四季度达到 77%。也就是说,"保证加浮动" 的分红型产品,已成为人身险产品转型的主要方向之一。对普通家庭而言,这带来的实际提示是:挑选分红型产品时,真正要看清的不是演示出来的预期数字,而是保证利益是否写进合同、浮动利益的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公司经营是否稳健。
六、谁适合、谁需要谨慎
结合产品责任结构与官方定位,可以更清楚地界定 "适不适合"。
适配人群
面向以传承和长期资金安排为主要目的的人群,这款产品的定位是清晰的:它有写入合同的递增有效保额与身故给付安排,适合有明确传承意愿、希望为子女教育或自身养老准备长期纪律性资金、且能够接受中长期持有的家庭。为未成年子女投保在规则上可行,但未成年人的身故给付受监管限额约束,具体以监管规定与公司承保规则为准。
使用边界与注意事项
同时要看到它的边界。
其一,这款产品是 "储蓄与传承型" 寿险,早期身故杠杆主要依靠给付系数,后期由递增的有效保额与现金价值接棒,它并不提供收入补偿型的高杠杆保障;如果家庭的核心诉求是为家庭经济支柱补充大额身故保障,应另行了解保障型险种。
其二,短期要用的钱不适合放进这类产品,因为现金价值追平已交保险费需要一定时间,在此之前退保会有损失,具体以保险合同载明的现金价值为准。
其三,红利属于非保证利益,对红利抱有刚性预期的家庭需要先厘清这一点。
其四,产品没有按期给付责任,取用依赖减保与保单贷款机制,不能等同于 "教育金保险" 或 "养老年金",如果希望获得年金式的按期给付,应另行了解年金类产品。
一句概括:这款产品解决的是 "长期、确定、可定向安排的身故给付与阶段性资金使用",它适合作为家庭传承与长期资金安排方案中的一环,而不是解决所有家庭财务问题的单一工具。
七、常见问题
**Q:什么叫 "可以传承的寿险"? **
A:指保险期间为终身、身故保险金按合同约定给付、受益人可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指定的终身寿险。通过指定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可以按合同约定直接给付到指定对象,实现定向安排。
**Q::"有效保额每年递增 1.75%" 是收益吗? **
A:不是。1.75% 是有效保险金额的逐年递增比例,写进合同;保单的真实利益以保险合同载明的现金价值及(非保证的)红利为准,两者不是同一个概念。
**Q:红利怎么领? **
A:现金领取、累积生息、购买交清保额、抵交保险费四种方式可选;投保时未选择的,按购买交清保额方式办理;保险期间内可申请变更,变更不影响按原领取方式已分配的红利。
**Q::中途急用钱怎么办? **
A:可以通过减保或保单贷款安排阶段性资金使用:减保每个保单年度累计减少不超过合同生效时基本保额的 20%,公司退还对应现金价值;保单贷款额度不超过现金价值扣除未还本息后余额的 80%、每次贷款期限不超过 6 个月、需付息。两者均以合同条款为准,贷款逾期或欠款达现金价值时合同效力可能中止。
Q:退保有损失吗?
A:签收合同之日起 15 日犹豫期内退保,退还全部已交保险费;犹豫期后退保退还现金价值,投保人可能会遭受一定损失,具体以保险合同载明的现金价值为准。
Q:哪些情形不赔?
A: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故意伤害、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合同成立或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吸毒、酒后驾驶或无证驾驶、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等七类情形,公司不承担身故给付责任。
**Q:哪些家庭更适合配置这款金禧壹号(紫荆版)? **
A:这款产品定位注重资产传承与中长期财务弹性的人群,尤其适合三类家庭:
有明确财富传承意愿,希望通过终身合同实现身故保险金定向给付的家庭;
能接受 “保证打底 + 浮动分红” 的结构,计划为子女教育、自身养老做长期资金储备的家庭;
看重合同确定性,同时希望保留一定阶段性资金取用空间的家庭。
风险提示与声明
本文为行业观察与产品信息梳理,涉及的保险产品为分红型保险,保单红利属于非保证利益,某些保单年度可能为零,实际以公司每年公布的分红情况为准。产品的具体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犹豫期、退保、现金价值、减保与保单贷款等安排,一律以保险合同条款为准。全文内容不构成投保建议或投资建议,投保决策请结合自身家庭情况与风险承受能力,并咨询专业持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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