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着力解决城市更新项目中土地成本高以及产权复杂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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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着力解决城市更新项目中土地成本高以及产权复杂等问题

11月4日,海南省新闻办公室举办《海南自由贸易港城市更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专场新闻发布会。会上,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总规划师林芳俊介绍,该厅将规划、土地、不动产确权登记内容贯穿《条例》各章节,着力解决城市更新项目中面临的居住环境差、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不足、土地成本高以及产权复杂等问题。

在规划衔接方面:一是简化详细规划制定和修改程序。推行“单元+地块”分层编制,对经论证确需优化或者修改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的,以需求为导向,区分重大调整、一般调整、技术修正三种情形,分类简化规划修改程序,解决长期以来社会主体反映规划调整难、流程长、耗时多的痛点,增强规划的弹性和适应性。二是优化规划指标计算规则。采取容积率核定优化、容积率奖励以及规划指标进行跨地块、跨项目转移、制定规划许可豁免清单等方式,重点支持配置教育、医疗、养老、托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全面助力城市功能补短板,保护传承历史文化,提高安全风险防控和应急救援能力。同时,《条例》鼓励将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与地块详细规划融合编制、一并报批,经审定的项目实施方案是办理投资、计划、规划调整等手续的重要依据。

在用地政策方面:一是推行多元化土地供应模式。支持采取多种用途用地组合供应、带设计方案出让、弹性年期出让、协议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招挂结合、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供应土地。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不具备独立开发条件的零星土地,可以按规定协议出让,纳入城市更新项目进行整体利用。二是允许土地转型利用。在保障安全、维护公共利益、优化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鼓励存量土地混合开发、空间复合利用、用途依法合理转换。利用存量土地、房产资源发展国家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支持的产业、行业的,可以享受一定期限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土地过渡期政策。三是优化土地价款和使用年限规定。城市更新项目以市场评估价为基础,可统筹考虑土地前期开发投入、移交的公益用地或用房、配建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多地块联动改造等成本,综合确定土地价款、分期缴纳。对改变土地用途或者土地剩余使用年限不足,影响项目实施、运营以及经济平衡的,可依据国土空间详细规划重新确定土地的规划条件,依法重新设定出让年限。

在确权登记方面:对城市更新项目涉及房屋所有权变动的,实施主体可以按规定通过房屋买卖、股权合作、协议转让等市场化方式对不同物业权利人的房产权益进行归集。对老旧住房自主更新项目,符合首次登记条件的可以直接按户进行首次登记。对城市更新范围内权属不清、无审批手续、审批手续不全或者现状与原审批不符的土地、建(构)筑物,可以开展调查认定工作,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经公示后可以纳入项目实施方案一并办理相关手续。一方面充分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一方面有力推动项目落地实施。(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史若木)

来源:国际旅游岛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