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于未然:公证赋能种业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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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于未然:公证赋能种业创新

10月27日,第33届中国杨凌农业高新科技成果博览会重点活动——第八届杨凌种业创新论坛在陕西杨凌举办。本届论坛以“创新驱动 赋能种业振兴”为主题,聚焦旱区种业发展、生物育种与智慧育种、科技成果转化等议题,汇聚行业专家、科研机构与企业代表,共探种业创新与产业发展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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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教授、凤凰公证理事长车承军应邀出席论坛,并发表题为《公证赋能种业创新——从确权、交易到维权》的主旨演讲,立足种业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的现实需求,探讨如何通过公证完善权属确认、交易保障与侵权举证机制,以制度创新赋能种业创新,为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法治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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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后维权到事前预防:

破解三个“据”之困

当前,种业振兴行动正从“五年见成效”迈向“十年实现重大突破”的攻坚阶段,农业新质生产力对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双轮驱动提出更高要求。新品种、新技术凝结着育种者长期的科研投入,但创新成果如何确权、交易风险如何防范、遭遇侵权如何举证,往往是从实验室走向市场时必须面对的问题。

农业新质生产力的发展,离不开种业科技创新与制度保障的协同推进。随着人工智能育种、基因组选择等技术发展,育种数据、算法模型等无形资产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创新成果的权属确认、交易边界与权益保护面临新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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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种过程“留不住”、交易边界“说不清”、侵权证据“拿不到”,构成种业创新链上的三个“据”之困。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不能只着眼于侵权发生后的救济,更应将防线前移,在研发初期固定权属与过程证据,在交易前明确权利边界,并在争议发生时提供证据支持,推动种业保护从事后救济向事前预防延伸。

从研发到交易:

让创新成果有据可依

围绕研发、交易、维权三个环节,凤凰公证逐步探索将预防性法律制度嵌入种业创新全过程。

在研发端,通过对合作协议、职务任务书、育种日志、原始数据及阶段性成果等进行公证或存证,帮助厘清成果归属、固定研发过程;在交易端,通过核验权属与签约权限、明确许可范围和使用边界、对交付过程进行证据保全,并依法运用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提存公证等方式,降低交易风险;在维权端,通过电子数据存证,以及对样品提取、封存、送检等关键环节进行证据保全,帮助形成完整证据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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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探索已有具体实践支撑。凤凰公证曾为一家历时八年培育水稻新品种的企业开展分阶段证据保全,为约1600万元研发投入提供证据保障。育种日志、杂交记录、亲本材料影像及田间试验等关键材料得到持续固定,在后续权属争议中发挥了作用。

在一宗合同金额约2000万元、许可期限十年的品种权许可合作中,凤凰公证依法核验品种权属及双方资格,对合同签署和材料交付过程进行证据保全,并对600万元首期款办理提存,待品种权登记、标准样品及技术资料交付后再行支付,有效防范交易风险,保障科研成果转化平稳推进。

在种业侵权案件中,证据固定同样关键。凤凰公证曾对玉米种子进行公证封存,为后续司法鉴定提供样品保障,相关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第六批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实践表明,公证既能服务于纠纷发生前的风险预防,也能在争议解决中发挥证据支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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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凤凰公证在崖州设立知识产权事务部;2024年,与京津冀三地种子协会共建南繁公证中心,并依托“凤凰存证”区块链平台,探索线上存证与线下专业公证相结合的服务模式,持续推动公证服务融入南繁种业创新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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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南繁到杨凌:

探索种业创新的区域协同

三亚南繁是育种加代的核心区,杨凌是旱区种业创新的策源地,两地分别承载着我国种业创新的重要功能,可以进一步探索公证服务协同机制,推动育种数据存证、品种权交易及证据保全等服务衔接,为育种材料跨区域流转、试验数据连续留存和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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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本届农高会同期举办上合组织农业博览会,跨境农业合作也为种业法律服务提出了新的需求。面对中国品种“走出去”、境外优质种质资源“引进来”等场景,公证可在主体资格、签约行为、材料交付及相关文书跨境使用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为跨境合作提供可信的法律保障。

种业振兴不仅需要科技创新,也需要与之相适应的制度保障。从研发确权到交易安全,从证据固定到跨区域协同,将预防性法律服务融入种业研发、成果转化与权益保护全过程,推动科技创新与法治保障协同发力,有助于营造更加稳定、可信的种业创新环境,让育种成果得到更好保护、科研价值实现更有效转化,为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注入制度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