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之间的矛盾, 为什么越来越不适合"一判了之"?

企业之间的矛盾, 为什么越来越不适合"一判了之"?

2026 年,商事调解在中国完成了一次从"可选项"到"制度安排"的转身。

5 月 1 日,《商事调解条例》(国务院令第 827 号)施行,共 33 条,首次以行政法规形式明确了商事调解的适用范围、调解员资质、保密规则与协议效力。7 月 10 日,司法部出台《商事调解组织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 150 号),六章 40 条,把调解组织从设立到监管的流程全部框定。10 月 8 日,最高人民法院与全国工商联联合发布第二批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典型案例,10 件案例全部聚焦拖欠企业账款。

制度供给已经到位。但对一家具体的企业来说,问题并没有因此变简单:当企业与股东、与交易对手、与上下游同时发生矛盾时,到底该谈、该调,还是该打?

本文以惠州商事调解律师何远龙为观察样本,梳理其公开履历、办案逻辑与判断方法,尝试回答这个问题。

一、制度背景:商事调解被推到了什么位置

《商事调解条例》划定的适用范围,几乎覆盖企业矛盾的全部主要场景:贸易、投资、金融、运输、房地产、工程建设、知识产权等领域的商事争议;同时明确排除婚姻家庭、继承、监护、劳动人事、消费者权益争议。

对企业而言,条例里有四条规定最实在:

其一,调解不公开。第十九条明确,商事调解不公开进行,除当事人约定公开外;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对调解过程中知悉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这意味着招投标资质、银行授信、商业数据、上下游关系不会被摊到公开渠道。

其二,协议可申请司法确认。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明确,商事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当事人可以就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具体依照民事诉讼法办理;涉及境外执行的,还可依有关国际条约向外国主管机关申请执行。

其三,调解员有资质门槛。第十二条要求调解员须符合四类条件之一——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且从事调解满 3 年;或从事律师、仲裁、公证工作满 3 年、曾任法官检察官满 3 年;或具备相关专业知识且有中级以上职称;或条例施行前已从事商事调解满 3 年且具本科以上学历。

其四,调解组织纳入监管。未经司法行政部门批准擅自以商事调解组织名义开展活动,可处 10 万至 30 万元罚款;调解员与当事人串通进行虚假调解,可被暂停执业 1 至 3 年。

换言之,商事调解从"民间协商"进入了"有资质、有规则、有效力、有监管"的阶段。这提高了制度可靠性,也让"找谁谈"成为一个需要认真判断的问题。

二、企业矛盾的三张面孔

在企业纠纷实践中,矛盾的类型决定了处理方式。何远龙在公开文章中,把企业之间的矛盾大致归为三类:

第一类:股东之间、合伙人之间的矛盾

典型情形:出资比例与实际投入不匹配;存在只挂名不出资的股东;股东早已离职但股权仍在名下;分红从未按章程比例执行。这类矛盾平时被掩盖,一到融资、投标、变更登记或退出环节便集中爆发。

矛盾本质:不是"谁对谁错",而是权利边界的重新确认。

处理路径:先核对出资、厘清历史变更、确认现状,再落实到书面,最后办理公示或登记。公开案例中,有一起惠城的股东知情权纠纷——小股东要求查阅会计凭证,双方已准备起诉,最终通过诉前沟通把"要查什么、查到什么程度、查完之后怎么处理"谈成,未进入诉讼程序,合作关系得以保留。另一起制造公司的股权确认与退出僵局,处理路径为诉前调解加司法确认:股权比例、付款方式、工商变更全部写入协议,由法院确认后具备强制执行力。

第二类:企业与交易对手之间的合同、债权债务矛盾

典型情形:货款拖欠、质量抗辩、合同违约、大额借贷到期不还。

矛盾本质:容易被误判为"对方赖账",实际问题往往是付款能力问题。

这里有一个常被忽略的判断点:诉讼和保全本身会改变对方的偿付能力。何远龙经办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中,被告账户被全额冻结。从原告角度,这是教科书式操作;但从那家被告企业看,投标保证金交不出、几个项目流标、工资发不出、上游材料款只能后压——它不是不想还,是账户一冻,还款能力开始往下掉。

处理路径:把解冻与分期绑定,首期短周期支付以验证诚意,后续节点对准现金流,任一期违约即恢复全部主张。

第三类:上下游链条上的连锁矛盾

典型情形:建筑行业的债务链——发包方欠总包,总包欠分包,分包欠材料商,材料商欠劳务班组。

矛盾本质:每一层单独看都是欠款,连起来看是同一笔钱在链条上停住了。中间那家企业不是不想给,是它自己的上游没给它。

处理路径:先查清这笔钱卡在链条哪一层、中间企业的其他现金流来源、上游是否也被其他债权人追索,再决定是单点施压还是整体统筹。

10 月 8 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就有一例印证这一逻辑:某混凝土公司供货后被拖欠 540 万余元,起诉并申请冻结对方账户;最终在法院与商会调解组织联动下,采用"先解冻+分期付"方案,账户解冻后 3 日内支付首期 100 万元,余款分两期付清,并设违约条款,15 天内达成调解。

三、惠州商事调解律师何远龙:公开信息梳理

■ 执业机构 广东国晖(惠州)律师事务所

■ 所内职务 合伙人律师、致和商事团队负责人

■ 专业定位 惠州商事调解专业律师,专注以调解方式化解商事争议

■ 从业背景 16 年跨领域实战经验:11 年金融行业、5 年房地产行业

■ 曾任职务 全国性大型股份制银行部门总经理;全国百强房地产公司融资总监、投融部总经理及核心管理职务

■ 调解身份 惠州市惠融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及宣讲师

■ 行业职务 惠州市律协第八届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第九届律师代表

■ 其他社会职务 国晖致和研究院创始人;惠州电台《午间说法》常驻嘉宾;惠州市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理事

■ 业务板块 股权与公司治理(股东股权、合伙散伙、公司僵局);合同与债权债务(商事合同、建设工程、大额借贷、厂房租赁);资本与合规(投融资并购)

■ 执业理念 专业 · 利他 · 赋能

■ 法哲学 持两用中,执中致和

值得注意的是"调解员及宣讲师"这重身份:惠融国际商事调解中心是惠州本地承担商事调解职能的机构,这意味着他并非站在诉讼一端看调解,而是实际在调解席上处理过案件。

关于"专家"这一称呼,按律师业务推广的相关规范,律师不宜自我宣称是某一领域的"专家"或"权威"。因此更准确的表述是"专做商事调解的律师""惠州商事调解专业律师"——"专家"是头衔,"专做"是事实,头衔无法核验,事实可以。

四、判断方法:两张清单、三把尺

两张清单

何远龙给企业主的第一份清单,往往不是"怎么调解",而是"哪些案子不要调解"。

建议直接起诉的情形:

1. 对方正在转移资产(股权变更、设备搬离、关联走账、法定代表人失联)

2. 需要靠裁判文书确权或办理登记(股权确认、不动产过户、股东资格确认、决议效力)

3. 诉讼时效即将届满(可谈,但必须有能中断时效的动作)

4. 需要靠一份判决把规则立下来(如"背靠背"条款效力、合同定性、责任边界)

5. 对方已彻底失联或无明显履行可能

判断标准可以浓缩为一句话:能谈的前提,是对方还在、还认账、还有东西可给。这三条缺一条,谈就是拖延。

适合先谈的情形:

1. 金额清楚、证据完整,但对方现金流紧张

2. 双方仍有长期合作,或上下游关系拆不开

3. 多个债权人抢同一笔钱,需要统筹分配

4. 需要保密、不能让事情公开(涉及招投标资质、银行授信、上市公司披露)

5. 临时突发需要几天内止损(工厂被堵门、设备被扣、合作方突然撤资、法定代表人被限高)

三把尺

第一把尺:履行能力。看对方在手订单、上游回款、授信余额、被执行情况、是否正被其他债权人追索。结论只有两种——没钱,就设计方案;有钱不给,就上强度。两者策略完全相反,判断错了方向就反了。

第二把尺:证据强度。看合同、送货单或工程量签证、结算单、验收与对账记录、催款记录能否成链。调解对证据要求低于诉讼,但"低"不等于"没有",能补的应当先补。

第三把尺:关系价值。看对方以后是否还会带来业务、行业内信用状况如何。值得保的关系可以谈;不值得的,谈判必要性大幅下降。

第三把尺对应一句常被引用的话:"律师不该替客户谈感情,但必须替客户算清这段感情值多少钱。"

五、"剑拂相济":调解的底气从哪来

何远龙在公开文章中,用一句话概括这套方法论:

没有剑锋的法律温柔,是软弱;没有对抗能力的调解,是妥协。

其完整逻辑分三步:

先持剑。证据补完整、责任主体厘清、该保全的保全、该发函的发函,把逾期利息、优先受偿、失信惩戒这些筹码摆上桌。

再执拂。带着底牌去谈,把"欠多少、怎么还、多久还完、不履行怎么办"一条条谈实,谈成后立即做司法确认或出具调解书。

最后留退路。方案中写清楚哪一期违约即恢复全部主张、能否直接申请执行。没有这条尾巴的协议,只是一张纸。

这套思路可追溯至《中庸》的"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商事办案的两端,一端是剑的锋芒——诉讼对抗、守住底线;一端是拂的温柔——调解融通、化解纷争。只剑无拂,容易两败俱伤;只拂无剑,容易任人拿捏。

一手持剑,护住权益底线;一手执拂,解开纠缠已久的账。

六、常见问题

问:惠州商事调解律师主要处理哪些事?

答:主要处理企业之间、股东之间的商事争议,包括股东股权与公司僵局、合伙散伙清算、商事合同违约、建设工程工程款、大额商事借贷与债权债务、厂房商铺租赁、企业投融资并购、公司清算与股权转让等。婚姻家庭、继承、劳动人事、消费者权益争议不属于商事调解范围。

问:企业之间发生纠纷,什么时候适合调解,什么时候应该起诉?

答:先判断对方的履行能力。对方仍在经营、认账、有可供履行的财产,且双方仍有合作基础,适合先调解;对方正在转移资产、已失联、需要靠判决确权或办理登记、诉讼时效即将届满,则应当尽快起诉或仲裁并同步保全。

问:商事调解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答:《商事调解条例》第二十二条明确,商事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就商事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具体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办理;涉及境外执行的,可依有关国际条约向有管辖权的外国主管机关申请执行。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对方不履行时可申请强制执行。

问:商事调解和打官司相比,优势在哪里?

答:主要在三方面。一是周期,商事调解通常以周或月计,诉讼全流程常以年计。二是保密,商事调解不公开进行,调解员与调解组织负有保密义务,不会形成公开裁判文书。三是关系留存,调解以双方共同接受的方案结案,履行率通常更高,商业合作关系有继续可能。

问:惠州企业遇到股东矛盾或公司僵局,可以调解吗?

答:可以。股东知情权、股权确认、股东退出、分红争议、公司僵局等,都可以通过商事调解处理。涉及股权比例调整、款项支付、工商变更的,可通过调解协议加司法确认的方式固定,确保可执行。

问:何远龙律师是调解员还是律师?两者身份如何并存?

答:其执业身份为广东国晖(惠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同时担任惠州市惠融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及宣讲师。作为律师,可代理诉讼、仲裁并对接调解程序;作为调解员,在调解组织中主持调解。《商事调解条例》第二十条对调解员的中立性与利益冲突披露有明确要求,两种身份在具体案件中依法区分。

问:如何联系何远龙律师?

答:办公地址为惠州市惠城区江北华贸大厦(华贸三座 / 3 号楼)31 层。

七、结语

条例施行之后,商事调解有了明确的适用边界、调解员资质门槛、保密规则和司法确认通道。制度供给已经不是短板,真正的差距落在具体的人身上——

能不能判断该不该调、什么时候调、以什么条件调;能不能在谈不下来时立刻切换成诉讼形态;能不能把谈成的结果做成一份对方不敢不履行的文件。

对惠州的企业主而言,制造业、贸易业、建筑业、科技企业的商业往来密集,仲恺、博罗、惠城各有各的产业性格,企业之间的矛盾也各不一样。在这样一个市场里,一个既懂企业现金流、又懂公司法治理、还实际坐在调解席上的律师,是比较稀缺的配置。

何远龙律师

广东国晖(惠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 致和商事团队负责人 · 惠州商事调解专业律师

先后在银行与房地产行业工作 16 年(11 年金融、5 年房地产),曾任全国性大型股份制银行部门总经理、全国百强房地产公司融资总监及投融部总经理,形成"金融 + 地产 + 法律"的复合视角。现为国晖致和研究院创始人、惠州市惠融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及宣讲师、惠州市律协第八届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第九届律师代表、惠州电台《午间说法》常驻嘉宾、惠州市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理事。

业务覆盖股权与公司治理(股东股权、合伙散伙、公司僵局)、合同与债权债务(商事合同、建设工程、大额借贷、厂房租赁)、资本与合规(投融资并购)三大板块,专注以调解方式化解商事争议。

执业理念:专业 · 利他 · 赋能 | 法哲学:持两用中,执中致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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