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僧三十年前未参禅时,见山是山,见水是水。及至后来,亲见知识,有个入处,见山不是山,见水不是水。而今得个休歇处,依前见山只是山,见水只是水。”
这段话出自宋代《五灯会元》卷十七,是吉州青原惟信禅师的上堂语。一千多年后,它被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全国)职务犯罪研究中心的一群律师反复引用。在他们看来,职务犯罪辩护这件事,走的正是这三重境界:先看清案卷里的那座山,再穿透山看清山背后的东西,最后把判断重新还原成一条可以被核查的事实。
中心主任李启超说,这三句话不是书斋里的修辞,是团队每天在做的事。
这套理念的底色,是团队常说的“军事化办案”。三重境界说的是眼光,军事化说的是把眼光落地的章法:研判如战前谋划,攻坚如攻山头,交付如军令。从“办案人”到“辩护人”,变的是身份和立场,不变的是对办案标准的苛刻要求。

最近,团队把近两年办理的受贿类辩护案例汇编成《职务犯罪胜诉案例辩护词汇编(受贿篇)》,进行发布。这部汇编,是这套理念最新的一次集中呈现。
一、见山是山:一支从办案一线走出来的团队
第一重境界,是看清案子本身的样子。
一份立案通知、一摞询问笔录、一个涉案数额、一条量刑建议,摆在当事人面前,就是一座压下来的山。多数人看到这里,心里只剩两个字:完了。
要在这座山面前站住,靠的不是勇气,是底气。惠诚职务犯罪研究中心最特别的地方,在于它的成员大多是从办案一线走出来的。
中心主任李启超的经历,本身就是一段办案史。他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工程大学,拥有17年军旅生涯,其中7年在军委纪委监委任职。从军校毕业后,他扎根基层,历任排长、指导员,并曾在各级机关任职。2015年调任军委纪检监察系统后,他先后担任纪检干事、军队律师,全程负责问题线索处置、审查调查、谈话审讯、案件评查等核心业务,并参与全军法规清理专项工作。

加上律师执业经历,他有11年时间都在与职务犯罪打交道。他对自己这段经历的概括,只有一句话:“我审过人,查过人,看过人,放过人,也移送过人。”从线索初核、讯问核查、证据固定到案件移送,监察调查的每一个环节,他都亲身经历过。用他自己的话说:“没有这套经历,你理解不了中国体制的运行逻辑。”
这段履历里有几个“第一批”:他是军队第一批留置案件的直接参与者,也是全国第一批重大专案的亲办者。在改革试点阶段无现成经验可循的情况下,他全程参与留置法律文书研制、办案程序规范制定、留置场所建设标准确立等关键工作,并代表军队系统参加全国职务犯罪案件试点工作研讨,围绕“纪法衔接”“法法衔接”等核心问题建言献策。据其介绍,其中多项意见建议被顶层设计采纳吸收。他总结形成的办案模式与实操方法,在2016年地方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中得到推广应用,为2016年全国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探索以及2018年改革在全国全面推开,提供了实践支撑。也正是在这一时期,他获评“十佳办案能手”。
服务中心的人员构成,同样带有鲜明的“一线”特征。中心现有核心成员中,既有军队纪检监察系统的转业干部,也有来自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实务人才。他们中的许多人,曾是“四个铁一般”公安铁军和“四个过硬”纪检监察铁军中的一员。李启超把这种出身概括为“红色基因在血脉中流淌”:军事化属性带来的严谨细致、讲求效率、重视预案、直面难题,是天然的血脉优势,并非后天模仿可得。中心内部把这种结构概括为一句话:见过山是怎么长出来的人,才知道山在哪里可以下脚。

如今,李启超兼任《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央广网律师智库专家、北京广播电视台《法治中国60分》特邀评论员、人民法治网特聘高级法务咨询师,受聘为北京大学研究生院、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研修班、首师大教育集团授课专家,并担任数十家国企、上市公司预防职务犯罪特聘讲师。
军旅生活还带给他一种做事标准。“拿第二就等于输了,凡事必须全力以赴、做到最好。”这份志在必得的信念,被他原样带进了辩护席。
从“办案人”到“辩护人”,带过来的第一份“行李”,是军队的作风。中心把这一套做法称为“军事化办案”,它由六个内核组成:
统一的指挥与口径,一个案子只有一个主办律师、一套对外说法;
标准化的作业流程,梳理资金用固定表格,核对时间用时间轴,准备谈话用问题清单;
节点推演,在每一个程序节点到来之前,把“如果这样,我们就那样”提前想完;
信息意识,把每一条碎片信息变成能落到纸上的证据,而不是变成情绪;
复盘制度,每一次会见、每一次沟通、每一次庭审之后都要过一遍;
纪律约束,不打探案情,不承诺结果,不越位沟通,不情绪化对抗。
中心又把这套标准概括为三句话。研判如战前谋划:开展前置的“沙盘式”推演,预判调查重点、证据缺口与定性风险,提前规划多套辩护预案,不打无准备之仗。攻坚如攻山头:遇到疑难复杂案件,秉持“困难面前有我们,我们面前无困难”的信念,针对每一处争议焦点检索判例、梳理意见,不到最后一刻绝不放弃。交付如军令:全程推行“可视化”办案,用案件时间轴、证据对比表、法律关系图、风险清单,把晦涩的案卷和法律逻辑转化成当事人看得懂的材料,同时客观告知有利情节与不利风险,不做虚假承诺。
有一起案件可以说明这套做法。当事人是某科研单位的技术骨干,一次例行审计发现他经手的几笔款项有问题。谈话结束那晚,他整宿没睡。中心团队接受委托后,用一天时间完成了“三通”:通人,厘清岗位职责,划出哪些在职权之内、哪些属于纯技术劳务;通钱,逐笔梳理银行流水,把每笔款项的来龙去脉归位;通事,对照党纪法规和监察制度标出风险点,形成应对方案。方案讲完,他说了一句话:“心里那团雾,散了。”后来,问题在单位内部处理层面画上句号,没有移送。

还有一起案件,更能说明“早介入”的分量。一起在职副厅级干部的案件,团队在调查阶段提前介入,指导当事人梳理家庭资产与涉案事实,指导函询、谈话等具体工作,并敏锐捕捉到特定关系人被查的信号,精准指导家属与当事人作出有效自首的安排,依法适用管护措施。管护期间,团队继续指导家属在外围依法配合。十天查结,管护解除,案件最终由监察机关先行结案,违纪线索移交本单位处理,也就是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从第四种形态退回了第三种形态。许多案件的走向,在留置前、移送前、起诉前就已经埋下伏笔,抢在前面的每一步,都是在为后面的路留余地。
第一重境界的意义在于:只有真正办过案的人,才知道一个案子会在哪里失控,也才来得及把它按住。
二、见山不是山:把每一笔钱、每一件事、每一个人重新看一遍
第二重境界,是穿透。
案子走到这一步,卷宗已经读了不止一遍,指控事实、证据清单、涉案数额都已经清清楚楚。但中心团队有一条内部规矩:卷宗不是事实,卷宗是办案机关对事实的一种组织方式。
团队把这种穿透,概括为四种辩护:穿透辩护、实质辩护、有效辩护、进攻辩护。在军事化办案的章法里,“研判如战前谋划”解决的是怎么进入案件,这五把刀解决的是怎么侦察案件。
于是有了“见山不是山”的五把刀。
第一把刀,看穿“钱”。 同样一笔钱,法律性质可以完全不同。是受贿,还是借贷;是投资回报,还是劳务报酬;是人情往来,还是放贷收息。在一起国有企业高管涉案的案件中,当事人在参与企业担保业务审批之外,把自己的钱和拆借来的钱借给几位急需周转的客户,大量资金往来通过亲属账户流转,民间借贷与职务行为深度交织。团队没有走一概辩解的路,而是回到每一笔借贷的背景、本金、利息,用民间借贷的利率分层规则逐笔计算,最终该案涉案金额获得大幅核减,量刑档随之下降。在刑事规则没有现成答案的地方,民事规则可以成为最锋利的工具。
第二把刀,看穿“事”。受贿罪的核心,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两个要件经常被含糊处理。要问的是:这笔钱对应的事项,是否落在当事人的职权范围内;当事人是否实际提供了帮助,还是只是人熟;有没有请托事项,还是单纯的人情往来。有的案件中,部分款项在案证据显示属于逢年过节的往来,与职务事项并无关联,这部分就应当从涉案数额中剥离出去。还有一类需要特别辨析:钱是进了单位的账,还是进了个人的口袋;是以单位名义收受的,还是个人收受的。这一格之差,往往决定罪名的不同。
第三把刀,看穿“人”。 当事人是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是不是国有公司人员,是不是与某位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身份不同,适用的罪名不同,量刑起点也不同。实践中,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的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一条常被忽略的通道。在一起案件中,当事人是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涉案的一处房产最初被按普通受贿认定,一旦维持,连同其他事实合计将跨过数额分水岭,量刑档压在十年以上。团队把卷宗翻了三遍,最终该笔事实不再按受贿罪认定,而改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量刑档随之下移。身份之外,还有一个“人”是主观:当事人知道什么、应当知道什么、是否“明知”。
第四把刀,看穿“程序”。 在职务犯罪案件中,程序往往比实体更能救人。2024年修正后的《监察法》在留置之外,规定了责令候查、管护等措施,并对各自的适用条件作了限定;该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还明确,冻结、查封、扣押的财产和财物、文件,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查明后三日内解除措施、予以退还。在一起案件中,调查人员从当事人家中带走现金数十万元,但这笔钱实为其亲属做生意攒下的经营款。团队先稳住家属情绪,指导其依法规范配合调查,同时帮亲属把资金来源的证据理清。最终,当事人依法解除留置,被带走的现金全额退还。被扣押,不等于赃款。这条出口写在法条里,但它不会自己走到你面前。
第五把刀,看穿“时间”。 当事人什么时候被谈话,什么时候交代了哪一笔,办案机关当时掌握了多少。这三条线排清楚,自首、坦白、立功的认定就有了支点。在一起案件中,当事人是基层干部,涉案数额已达“数额特别巨大”标准,但他在组织尚未掌握时主动交代了收受财物的经过。团队把到案前后的时间一格格排开,头两遍几条时间线总对不上,排到第三遍矛盾才立起来。案件起诉至法院后,团队把材料的形成时间、与在卷证据的出入逐份质证,把自首标准逐条讲清。最终,法院认定其构成自首,依法从宽,量刑档随之下移。

还有一类判断,需要穿透形式的束缚。在一起案件中,当事人在被带走调查之前,曾向单位廉政账户实名退缴部分赃款。这一情节起初未获认可,团队援引自首制度的立法精神,坚持实质化审查的说理,最终法院认定其构成自首,并在判决文书中围绕自首制度的立法精神展开论述。
穿透不止于发现,还在于把发现变成主动的行动。团队称之为“进攻式辩护”:不是对抗司法机关,而是跳出消极应诉的思维,主动梳理案件事实,依法申请调取证据、收集有利书证,围绕自首、立功、退赃退赔、认罪认罚、主观认知、客观履职行为等关键情节搭建完整的从宽体系,把有利事实固定在案卷之中。在一起涉案数额特别巨大的受贿案件中,当事人没有自首情节,也未能全额退赃,检察机关最初提出的量刑建议落在十年以上这一档。团队经过多轮会见和精细化阅卷,依法调取当事人的立功线索材料,检索大量一般立功的类案并提交检索报告,最终该立功情节经查证属实、依法予以认定,量刑随之下调。实务中,重大立功降档并不罕见,一般立功实现降档的案例则极为少见。
穿透的力量,在这类案件里体现得尤其明显。职务犯罪的调查由监察机关进行,现行法律并未规定留置期间的律师会见权。也就是说,案件最关键、变数最大的阶段,律师是进不去的。中心团队把这段没有辩护席的日子称为“无人区”,并据此独创了“无人区辩护”模式:以专业之力打破认知盲区,在程序之外把工作做足,指导家属梳理证据、模拟谈话、依法配合,同时24小时提供法律咨询,持续研判案件走向。与它配套的,是“留置陪跑”:在留置阶段即介入,协助家属应对调查、隔离风险、整理证据,争取不予留置、依法解除留置。在中心的方法体系里,“无人区辩护”是宏观指导理论,“军事化办案”是落地执行标准,二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完整的法律服务体系。
一位常年在国外的干部收到回国通知后,家里分成两派:女儿认为不该回去,母亲主张必须回去。团队没有急着安慰,而是讲了三点:必须配合,躲不可行也躲不了;这是政治问题,但不是斗争,办案对事不对人;回来之前必须把自己的问题先梳理清楚。道理讲透,分歧消了,他选择主动回国配合调查,最终被采取了较轻的措施。
还有一起案件发生在除夕前后。当事人每天被叫去谈话,从早谈到晚,情绪濒临崩溃,深夜打来电话,说前面说了假话,想要翻供。团队的回答只有一句:先不要动,明天坐下来,把说过什么、怎么说的、后面怎么纠,一条一条理清楚。翻供看起来是解脱,其实是深渊。前面的笔录哪怕有不准确的地方,也要先看清楚错在哪里,而不是情绪上来一把推倒。
这些做法,被中心团队总结为三句话:善意对抗,理性配合,量力退赔。 围绕退赔这个环节,中心还有一条更具体的判断:退赔不是讨价还价,是一道算术题,也是一道时间题。在共同受贿案件中,家属接到退缴通知时往往六神无主,团队劝住的正是那一步。先弄清这是一笔什么钱,再决定怎么退;钱不能盲目退,时机也不能乱选。
而这一切之所以能做得细,是因为中心从创立之初就锚定职务犯罪辩护,不做万金油律师。团队内部有明确的分工:有的律师专注村干部、村集体、高标准农田等涉农职务犯罪,有的主攻医疗领域,有的侧重地方国企案件,还有的专门研究自首、立功的认定;李启超本人则专注厅级以上高级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每个人只研究一两个领域,合在一起,就是一支职务犯罪辩护的专业矩阵。李启超常说一句话:规则没统一的时候,边界就是专业。 正是这种专注,让中心积累起类型化的判断经验、紧跟规则前沿的敏感度、横向可比对的量刑标尺,以及成套的文书模板与跨省办案的协同能力。他提出的另一个判断也常被引用:金额是定量,态度是变量。
三、见山还是山:把判断还原成能被核查的事实
第三重境界,是回来。
“见山不是山”如果停在中途,就会变成一种危险的能力:什么都可以怀疑,什么都可以解释,最后讲出一套自洽却无法被验证的故事。这种辩护在法庭上一碰就碎。
军事化办案的第三句话,是“交付如军令”。落到辩护上,中心给出的答案是:把穿透之后的判断,重新还原成一条可核查的路径。 具体讲,是三样东西。一条时间线,每一笔钱、每一次接触、每一个动作都能在时间轴上找到位置。一张核查表,每一笔涉案资金的来源、去向、用途都能对上凭证。一套凭证,每一句话背后都有对应的纸质或电子痕迹。
在重大专案的办理中,这种“可核查”尤其重要。在一起指控十余项的案件中,证据体系严密,靠对抗式辩驳推不动。团队把功夫全部用在核实上:运营模式走访还原,合同凭证一批批调取,核算口径逐项校准,对年代久远、链条不清的往来和正当经营所得,逐项提出不计入涉案数额的意见,每条意见都附上出处。关键几处经办案机关复核采纳,涉案数额获得大幅核减,十余项指控最终仅保留两项罪名。重大专案的辩护,赢在可核查,不在气势。
与可核查同样重要的,是案例的真实。中心对所有对外展示的案例立了三条底线:本人经办,裁判文书佐证,如实客观宣传,明确摒弃挂靠案例、拼接案例的做法。目前,团队已经积累起大量完整的办案纪实,分为“陪跑篇”与“辩护篇”两大板块,正陆续以图文、短视频和专业文章的形式发布,所有案例均隐去当事人隐私信息,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与执业规范。
三年来,中心团队在职务犯罪辩护领域持续深耕,成果覆盖不同程序阶段和不同罪名类型。
在程序前端,团队办理的多起案件中,当事人在介入后未被采取留置措施,或在留置阶段解除留置、案件未移送检察机关;有的案件原本可能进入移送程序,最终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框架内处理。这些结果的取得,源于当事人主动说明、如实交代、积极退缴等情节被依法认定,量刑与处理方式均由办案机关、司法机关综合全案情节依法裁量。
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团队办理的多起重罪案件,通过核减涉案数额、推动定性调整、争取自首与立功认定、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等方式,实现量刑档位的下调;部分案件在没有自首、立功情节的情况下,通过把悔罪表现、退缴凭证和一贯履职表现整理成材料送交法庭,争取到法定档次内的从轻结果;也有案件依法获得缓刑,使当事人得以回归家庭和社会。在一起涉及多人的共同贪污案件中,团队为其中一名被告人辩护,围绕从犯地位、坦白、认罪认罚、全额退缴等情节展开辩护,法院认定其系从犯并依法减轻处罚,宣告缓刑。在一批关联案件中,因涉案账目与款项性质被逐笔厘清,全案的量刑与罚金均获得从宽处理。
辩护不只是法律条文与证据的专业战,同样是沟通战、情理战。今年办理的一起政法系统公职人员贪污案中,当事人不具备自首、立功等法定从宽情节,量刑基础十分不利。团队通过多次会见,逐渐看清了这个人的另一面:长期扎根一线,爱岗敬业,对下属和善体贴,对朋友重情重义,还获得过见义勇为的称号;一时糊涂踩了红线,主观恶性小。案发后,他不推诿、不串供,单位的同事和领导也站出来替他说话。团队在从犯定性、全额退赃、坦白悔罪等要点之外,把这些信息完整呈现在法庭上。最终,法院综合全案情节依法裁量,对其宣告缓刑。
据中心介绍,执业以来,李启超律师累计办理数百起职务犯罪案件,其中50余起案件未予移送或获得不起诉等从宽结果,30余起重罪案件的量刑获得大幅下调,多起案件最终未认定犯罪。上述案件均已依法办结,具体信息以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比数字更能说明问题的,是当事人那种“心里有底”的感受。中心把当事人对办案理念的认可,拆成了四个层次:认可专业,你知道我不知道的;认可节奏,你让我知道自己在哪一步、下一步做什么;认可分寸,你没有夸大、没有承诺,也没有在我最慌的时候缺席;认可人,这件事结束了,我还愿意把你介绍给需要的人。
为了做到这几点,中心给团队立了几条规矩:不承诺结果,不打探案情,不替当事人编故事,也不制造虚假的紧迫感。 一位留置案件家属曾经说过一句话,被中心反复讲给新同事听:留置期间,家属最怕的不是调查,是没人告诉她规则。

这三重境界之外,中心还有一个人所共知的标签:学者型团队。李启超2016年撰写的职务犯罪论文在全国评选中获优秀奖;他编撰的《留置家属陪跑指南》详解留置期间的权利义务与配合调查方法,已成为留置家属的常用读本;每月一期的《风向2026·简报》,依托权威公开数据并结合团队实务经验,系统梳理反腐败工作形势与政策动向。作为中心主任,他同时受聘为多所高校授课专家,常年担任国企法律讲师与预防职务犯罪讲师,把一线的办案经验转化为课堂上的方法论。
回到青原惟信的那段话。
“见山是山”,是当事人第一次坐到律师面前时看到的世界:一纸通知、一堆材料、一个看不见的将来。
“见山不是山”,是惠诚职务犯罪研究中心的律师们介入之后做的事:把每一笔钱的性质辨清楚,把每一份材料的时间排明白,把每一个程序的合法性看一遍,把每一个人的身份和主观状态还原出来。
“见山还是山”,是他们最终交出去的东西:一条时间线、一张核查表、一套凭证。当事人看到的那一刻,会明白原来那座山是可以被丈量的。
李启超说,他们希望做的是这样一支队伍:用最笨的功夫,对付最难的局面。案子会过去,人会走散,但方法会留下来。
职务犯罪辩护,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考验的不只是法律功底,还有办案阅历、抗压定力、细致专业与一往无前的决心。在中心团队看来,刑事辩护不是孤立的技术操作,把政治意识和法治思维统一起来,把军事化办案标准落到实处,才能真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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