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19日消息,“免费领养”宠物,背后却捆绑着15个月的分期消费,这样的“爱心”究竟是无偿赠予还是变相买卖?
2024年9月,被告叶某与某宠物商行签订《猫咪领养协议》,约定叶某支付80元即可“领养”一只价值2199元的布偶猫,但须连续15个月每月购买268元指定猫粮用品,全部履行后猫咪所有权才归叶某。叶某仅支付首期268元,后续扣款失败,原告催收未果遂诉至法院。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协议虽名为“领养”,但实质是附所有权保留条件的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合同系双方自愿签订且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被告未支付到期价款已超过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构成根本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四条,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支付全部剩余价款。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猫咪剩余价款2119元,同时因剩余价款已足以弥补其损失,且无证据证明有其他损失,驳回原告关于违约金的诉讼请求。
法官表示,案件协议虽以“领养”为名,但实质是买卖关系,双方均应依约履行。签约需谨慎,消费要理性。广大爱宠人士需警惕“免费领养”背后的捆绑消费,签约前应仔细审阅条款,理性评估自身经济能力,别让“免费”二字冲昏头脑。如遇强制消费或不合理高额违约金,应及时保存证据,依法投诉或起诉维权。(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柯育超 通讯员 周俊宏)
来源:国际旅游岛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