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台新政 推动建筑业绿色智能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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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出台新政 推动建筑业绿色智能转型

10月19日消息,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等共13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通过一揽子精准举措推动全省建筑业向绿色化、数字化、智能化方向转型。该措施自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推动智能建造发展

推动智能建造在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生产、施工、运维等全生命周期的应用,自2027年1月1日起,政府投资2亿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率先开展智能建造应用,鼓励采用安全可靠BIM技术“一模到底”。推进智能建造试点提质扩面,打造一批智慧工地等施工安全领域应用场景,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加强智能建造项目前期谋划,开展智能建造的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前,由同级住建部门组织论证,通过后相关经费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概算予以保障。

加快建筑业“走出去”

支持建设工程企业在海南设立国际业务总部或区域中心,充分发挥海南自贸港各类优惠政策优势,吸引更多企业从海南出海。支持装配式建筑构配件先行出海,探索出海路径。鼓励建筑业与制造、石化、交通、能源、农业等领域协同联动出海;鼓励建设工程企业在海南自贸港设立财资中心,办理境外工程项目相关跨境人民币结算。

全面推广“好房子”建设

全面推行《海南省好房子技术导则(试行)》,制定“好房子”系列配套标准,打造一批适应人民群众不同需求的好房子。深度推广“好房子”理念,新出让住宅用地可将“好房子”建设相关要求纳入规划条件,在土地出让公告、出让合同中约定;鼓励已出让土地新建住宅项目按《海南省好房子技术导则(试行)》及相关标准建设,引导住宅品质梯次提升。制定“好房子”相关评价指南,开展“好房子”评价。

推动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

鼓励装配式建筑技术创新,持续完善相关标准体系和质量验收规范,开展装配式建筑新型结构技术体系评估论证。因地制宜推广模块化建筑,提升施工现场工业化程度和整体性水平,有力保障质量安全。鼓励老旧住房改造“原拆原建”项目优先采用模块化建筑;鼓励学校、酒店、医院等建设项目优先采用模块化建筑和装配式内装修。推进行业自律,引导装配式建筑行业有序竞争,防范产能过剩风险。

大力推进城市更新

及时发布城市更新政策和项目清单,在土地供应、规划管理、容积率计算奖励等方面出台城市更新专项支持政策措施。鼓励建设工程企业采取“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方式参与城市更新建设项目。支持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支持城镇危旧房改造按照相关标准规范适度增加建筑面积,补充必要的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与公共安全设施,增加社区公共活动空间。研究制定海南省城镇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计算规则,推广立体绿化、垂直绿化等创新模式,推进“清凉城市”建设。

加强农民工工资保障

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持续加强担保各方主体行为监管,防范代偿风险。对连续3年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且落实相关管理制度的建筑业企业,对其新增工程可免予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免予开具保函;对连续2年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且落实相关管理制度的建筑业企业,依规给予70%-90%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额度减免;经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建筑业企业可在全省任一市县开立1个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并按规定存储一定额度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后续新建项目无需再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开具保函。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保障相关制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的企业,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对经认定的标志性应用场景项目,按照《海南省支持现代化产业发展若干财政措施》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支持。对应用智能建造、模块化建筑以及按照“好房子”相关要求建设的项目,分别给予不超过地上建筑面积3%的容积率奖励,并推荐参评“绿岛杯”等省级及以上奖项;项目满足多个容积率奖励情形的,最高不得超过地上建筑面积的6%。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建筑业企业的生产经营提供融资支持力度,通过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第三方担保贷款等方式支持建筑业企业融资;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为建筑业企业提供增信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科技创新平台,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和财税优惠;建筑和市政领域设备更新以及新购置智能建造相关设施设备,按规定纳入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贷款投放范围、享受财政贴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李兴民)

来源:国际旅游岛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