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语: 出生仅几个月大的婴儿被确诊颅缝早闭,须接受全麻下的开颅手术。家长翻出重疾险保单,却发现保险公司以"先天性疾病"属于免责情形为由,拒绝了理赔。这场纠纷经过法院主持调解,最终画上句号。而"先天性疾病"这几个字,恰恰是少儿重疾险理赔纠纷中最常见、也最容易产生争议的拒赔理由之一。
正文:
一名2024年出生的婴儿,在数月大时被诊断出颅缝早闭——颅骨之间的骨缝过早闭合,进而出现颅内压增高等问题。2026年,孩子接受了全麻下的颅缝再造术和额骨重建术,这是标准的开颅手术,住院七天。医疗花费约9.5万元,即便经医保统筹支付,家庭仍需自付约3.6万元。
好在家长此前为孩子投保了重疾险和医疗险。可当家长拿着保单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于2026年5月出具《理赔结果通知书》,以"先天性疾病"属于合同责任免除情形为由,拒绝了理赔。
先天性疾病免责,是人身险合同里常见的免责条款。但这条免责能不能直接套用在眼前的个案上,却未必是保险公司单方说了算。这起案件的关键,落在了两处:一是"颅缝早闭"是否真的能被笼统认定为免责条款所指的"先天性疾病";二是即便涉及免责,保险公司在订立合同时,有没有就这条格式条款向投保人作出充分的提示和明确说明。
按照《保险法》第十七条,保险公司对免除自身责任的条款,负有提示和明确说明的义务;未作提示或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这正是这类纠纷中,被保险人一方最常援引的法律依据。
这起案件的另一个特别之处在于,孩子的家庭实际居住地在大连,而承保机构在哈尔滨。一个跨省维权的过程,通常意味着更高的时间与沟通成本。最终,经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及住院津贴,保险合同终止,纠纷一次性了结。
该案由李晓伟律师团队(吉林新沃律师事务所)承办。团队长期专注人身保险拒赔争议,只代理投保人、被保险人一方,不与保险公司合作,办案采取全风险代理方式——前期不向当事人收取代理费,待案件有了实际结果后再按约定收取,当事人的维权成本与压力得以显著降低。
对普通家庭而言,这起案件至少带来三点提醒:其一,"先天性疾病"是少儿重疾险拒赔的高频理由,但它的适用并非无条件,能否成立要看个案事实与条款是否经过了明确说明;其二,为孩子投保时,应特别留意"责任免除"部分里"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这类表述,它往往决定了将来哪些情况可能被拒赔;其三,收到拒赔通知不等于最终结论,拒赔理由是否成立,值得进一步追问。当然,每份保单的条款与每个孩子的病情各不相同,能否获赔、获赔多少,仍须结合具体合同与病历材料判断。
供稿:李晓伟律师团队(吉林新沃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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