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发布“双节”市场价格及竞争行为监管提示 严查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商业贿赂
海南
海南 > 综合资讯 > 正文

万宁市发布“双节”市场价格及竞争行为监管提示 严查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商业贿赂

2026年中秋节、国庆节假期将至,万宁市民生消费和旅游消费将迎来传统旺季。为营造和谐有序的市场氛围,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万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提醒告诫,对全市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节前、节中价格行为和竞争行为划出“红线”。

据了解,此次提醒覆盖节庆促销、住宿餐饮、旅游景区、文娱露营、交通客运、民生商品、药品、网络交易等多个场景,核心要求是:守法经营、明码标价、真实促销、禁止欺诈、维护公平竞争。

在零售和促销领域,市场监管部门要求,节庆、旅游、免税、“国补”等商品零售经营者规范促销活动,价格比较、优惠折扣的被比较价格和折扣基准必须真实准确,严禁以虚假优惠折扣误导消费者。通过实体店、电商平台、线上旅游平台、APP、直播营销等方式经营的,不得出现低价诱骗高价结算、先提价后打折、虚假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行为。

住宿方面,宾馆、酒店、民宿需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标明客房类型、计价方式、价格及另付项目标准,订单生效后不得擅自提价、实施价格欺诈。餐饮经营者对同一菜品因产地、规格、等级不同而定价的,应分别标示品名;高价食材不得用模糊表述,应先出具结算清单;外卖打包费也要明码标价。

景区及文娱场所方面,要求在入口、售票处或电子平台显著位置公示门票价格,不得擅自设立“园中园”、增设收费项目、变相提高门票价格,并落实特殊人群减免优惠。电影、文娱演出、露营场所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交通出行领域,客运公司、出租车、网约车、铁路、高速、航空、汽车租赁、停车收费、充电设施等单位须规范价费行为;高速公路服务区商品和服务应明码标价,停车收费按规定公示并落实政策减免。

对于粮油肉蛋菜奶、药品等民生商品,经营者不得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商场、市场、网络交易平台要加强对入驻商户的引导,事前审查促销方案;行业协会不得组织串通涨价、操纵市场。

此外,宾馆酒店、民宿、汽车租赁等不得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不得组织虚假交易、刷单刷评;餐饮、景区、旅游休闲娱乐项目不得通过给予财物等方式,贿赂网约车司机、出租车司机、旅行社及酒店工作人员诱导消费。

万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双节”期间将加大市场巡查和重点检查力度。消费者如遇消费纠纷,可保存证据后拨打12345、12315热线或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各经营主体自即日起应开展自查自纠,对经提醒仍不整改、情节恶劣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查处,全力保障假期市场价格稳定、竞争有序、消费安心。

(原标题:万宁市发布“双节”市场价格及竞争行为监管提示 严查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商业贿赂)

来源:万宁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