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营造尊重创新、诚信守法的良好氛围,9月10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2026年侵权假冒伪劣商品全国统一销毁行动,发布一批知识产权执法典型案例。这批案例涵盖商标一般违法行为、商标注册申请、商标侵权、地理标志保护和假冒专利等类型,旨在以案释法、以利明规,为市场主体维权和行业规范提供清晰指引,共同筑牢知识产权保护屏障,助力海南自贸港高质量发展。
案例一、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 陵水某餐饮店被立案处罚
2026年3月9日,陵水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核查举报时发现,陵水英州某餐饮店在仅获得“避风朋友圈”注册商标使用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在该商标文字中增加“阁”字,形成“避风阁朋友圈”标识,并加注®标记用于店面招牌、菜单、餐位牌等商业宣传中。
该餐饮店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构成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陵水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该餐饮店立即停止使用“避风阁朋友圈®”标识,限期拆除相关店面招牌及宣传物料,并处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恶意申请商标注册 海南某公司被警告
2025年,海南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注册“2025抗战胜利+数字+图形”商标。该商标违背公序良俗,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驳回其注册申请。经查,该公司申请涉案商标无真实使用需求,未将该商标用于商品生产销售及广告宣传,无违法所得,未造成实际社会危害。
该公司以违背公序良俗的标志申请注册商标,无合理正当理由,违反商标注册诚实信用基本准则,构成恶意申请商标注册行为。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依据《商标法》《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销售“阿迪达斯”侵权服装商品 东方一商户被罚4.5万元
2025年4月,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徐某娣销售一批标注“阿迪达斯”商标图案的服装。经查,徐某娣在广州火车站附近商铺采购服装时,从摊位花费9200元购买共190件阿迪达斯服装用于销售,经权利人辨认,属于侵犯阿迪达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因徐某娣违反了我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被查封的所有侵权商品,并罚款4.5万元。
案例四、生产销售侵权商品 陵水新村某建材店被罚款8万元
2025年7月1日,陵水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核查对陵水新村某装修建材店举报中,在其厂房内发现标有“Davco®德高”和“TTBⅡ”商标的大砖瓷砖胶75袋(规格20kg),标有“普乐士polix”和“TTBⅡ”商标的大砖瓷砖胶108袋(规格20kg),以及在仓库内发现印有上述标识的包装袋共计1250个。经商标权利人德高(广州)建材有限公司现场辨认,上述商品均为侵犯其第1524749号“Davco德高”及第22096740号“TTB”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违法经营额共计9360元。
因该装修建材店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的规定,构成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陵水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该店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没收侵权商品“德高TTB大砖瓷砖胶”75袋、“普乐士TTB大砖瓷砖胶”108包及侵权包装袋1250个,罚款8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销售“Mexin美心”侵权商品 某公司被立案并移送公安
2025年5月22日,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核查举报线索时,依法对在龙楼镇施工的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在工程现场发现4种标有“Mexin美心”的钢质双包门88樘。这些标有“Mexin美心”的产品经权利人辨认,涉嫌侵犯“Mexin美心”注册商标专用权。该案涉案金额133704元。
因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同时触犯我国《刑法》的规定,涉嫌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例六、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销售侵权卷烟 陵水某超市被罚没款2.4万余元
2025年1月6日,陵水烟草专卖局对陵水英州某百货超市进行检查,当场查到18个品种共计31.3条卷烟。上述卷烟经海南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验,检测报告结论显示利群(新版)、南京(雨花石)、黄鹤楼(硬金砂)、贵烟(跨越)等12个品种18.3条卷烟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陵水烟草专卖局将该超市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卷烟案件线索,移送陵水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
该超市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销售卷烟的行为,违反了我国《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卷烟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商标法》的规定。
陵水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超市处以没收商标侵权卷烟制品15.9条(2.4条抽检),没收违法所得76.2元,罚款24386.9元(对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销售卷烟的行为罚款4386.9元,对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卷烟的行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侵犯“五指山红茶”地理标志专用权 海南某公司被立案处罚
2025年6月9日,“五指山红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限定产地仅为五指山市特定乡镇及农场区域。2025年10月,三亚市市场监管局联合五指山市市场监管局核查发现,海南某实业有限公司在三亚崖州区生产、销售标注“五指山红茶”的茶叶产品。该公司从保亭购进非产地范围茶叶原料,未取得“五指山红茶”地理标志权利人授权,在三亚生产并对外销售侵权红茶产品。
因该公司在地理标志保护产地范围外生产销售标注该地理标志的同类产品,违反《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的规定,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498.2元,没收全部侵权茶叶产品,罚款3892.8元。
案例八、销售假冒专利产品 琼海嘉积某美容店被责令停售
2025年8月27日,琼海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开展日常巡查时,发现琼海嘉积某美容店在售两款祛痘护肤产品外包装标注专利信息与产品实际属性不匹配,构成销售假冒专利产品行为。
经调查,该店不知情且能证明合法来源,琼海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店作出责令停止销售涉案产品、不予行政处罚的处理决定,同步开展普法行政指导。
来源:南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