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海南出台关于做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旨在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紧扣处理好农民和土地关系这一主线,锚定农业强省与乡村全面振兴目标,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不动摇、农户家庭承包经营不改变、农民主体地位不弱化、农村社会稳定不松动,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权利。
意见明确,坚持延包原则,以户为单位开展延包,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为基础,以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到期为起点再延长承包期30年,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坚持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前提是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应维护农民集体合法发包权利。
为巩固农户承包地稳定,意见要求明确界定延包范围,二轮延包的土地是指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耕地(含按耕地管理的园地),不含林地、草地及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四荒地”。机动地面积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的5%,且不得新增;集体新增耕地应优先保障无地和缺地少地农户的土地承包权益。同时,二轮延包要坚持确权到户到地,不得违背农民意愿以行政手段或者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强行推动确权。原则上不得实行整村(组)确权确股不确地。
意见明确,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承包农户家庭成员依法享有土地承包权益,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参与延包。农户家庭中的新增人员,被认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作为家庭成员列入承包合同。出嫁、离异、丧偶妇女以及入赘婿等群体,要避免“两头空”、防止“两头占”。
意见还提到,要发挥好集体经济组织统筹协调作用,在承包权属清晰和农户自愿前提下,引导承包方和受让方充分协商,通过合同约定等方式明确延包后土地续租事宜,稳定经营主体预期,实现二轮延包与现有土地经营权流转关系的平稳衔接。加强对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监管,不提倡大规模、长时间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坚决遏制流转土地“非农化”,有效防止“非粮化”。
来源:国际旅游岛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