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立案庭,我常遇到到由于被告信息不明确而被退回的案件,当事人来法院咨询后面露难色。
“起诉需要有明确的被告信息,至少要有身份证号。”“那这个我可以去哪里查呢?”“您可以请律师帮您查。”
我在旁边看着,心里替他算了一笔账。请律师查信息,少说几百;如果全权委托,律师费两三千。就算官司打赢,拿到手的钱,可能还不够支付这些成本。
“明确的被告”只是一个起诉条件。可现实中,这五个字展开来,是一连串令人望而却步的程序关卡——身份证号、常住地址、联系方式,每一项都需要渠道、需要能力、甚至需要钱。法律只说要“明确”,却没说在制度上如何帮助普通人实现这种“明确”。
更让我触动的是,信息获取的成本和律师服务的成本,在这里不是简单的叠加,而是相互叠加形成了一道复合门槛。你自己查不到,就必须花钱请人查;你请了律师,就不得不面对律师费可能超过标的额的荒诞。一道门槛过滤掉一部分人,两道门槛叠加,剩下的人就更少了。
于是我开始重新理解“诉讼成本”这个词。它不只是诉讼费,甚至不只是金钱。它还包括获取信息的难度、理解程序的门槛、以及面对整个陌生司法系统时的无助感。这些成本在大案要案面前或许微不足道,可对于基层法院里无数几千块钱的小额纠纷来说,它们足以吞噬权利本身的价值。
诉权是写在宪法里的庄严承诺。可如果主张这项权利的成本,高到让一个人宁愿放弃三千块的欠款也不愿走进法院,那么,这项权利对他而言,还存在吗?
这个问题,法条上没有答案。但它会跟着我走出立案庭,成为我未来法律之路上始终追问的课题。(石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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