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网上报名指引发布
海南
海南 > 综合资讯 > 正文

海口市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网上报名指引发布

7月20日,海口市教育局发布《海口市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网上报名指引》。各区公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含公办、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省属、市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区教育局统一管理。

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年龄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2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初中一年级: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入学程序及日程安排

网上申请时间为7月21日12时至28日12时。

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就读本市公民办学校,均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海口市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申请学位,如实登记入学信息。

“海口市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登录入口:

1.“海口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点击教育服务,再点击中小学申请,开始信息填报;

2.海口市教育局官网首页,扫描中小学申请二维码,开始信息填报;

3.“海易办”App,点击首页“教育”板块或“海南省学位申请专区”图片,点击“学位申请”后再点击“海口市中小学学位申请”,开始信息填报。不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平台申请学位的,视为放弃本市学位申请。7月28日12时,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可修改。错过登记但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于8月11日至12日登录“海口市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补登记,由市、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审核录取时间为7月29日至8月14日。据悉,审核录取工作依托“海口市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实行“机器管招生”。学校进行入学审核、录取工作。审核以线上审核、线下审核两种方式进行。学校根据海口市入学办法做出审核、录取意见。家长可在“海口市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申请记录中查看审核录取结果。

线上审核时间为7月29日至8月10日,居民户籍、不动产登记、交易网签合同、租赁备案、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实现全省数据共享。学校依据海南省共享数据平台,对入学信息进行审核,做出审核、录取意见,向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对海南省共享数据平台的共享数据无法直接线上审核的,学校可结合线下审核方式。学校主动对接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数据核验,必要时主动告知监护人需要补充的入学相关材料,监护人对补充材料拍照并上传到“海口市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确实只能通过提交纸质材料核验的,监护人可到学校指定地点补交相关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补交的视为放弃申请该校学位。学校可联合街道(社区)对实际居住情况进行核查。学校根据线下审核情况做出审核、录取意见。

名单公示时间为8月17日前。学校分批次公示录取新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报名注册时间为8月20日前。学校为录取新生办理报名注册手续,对到校报到的新生建立学籍。不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该校入学资格。

学籍备案时间为8月21日前。学校将新生名单报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学籍备案。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结束。

公办学校分两类招生 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公办学校招生分为海口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非海口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海口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自有住房居住: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法定监护人,下同)在海口市城区自有住房实际居住的,以单校划片为主,由片区学校接收入学。

租房居住: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在海口城区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二年,以单校划片和多校统筹的办法,视学位情况在辖区内统筹安排入学。

随祖辈居住: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同居住,且父母及本人在海口城区无第二处住所的。居住的住房是自有的参照本类第1项执行,居住的住房是租赁的参照本类第2项执行。

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海外华侨华人适龄子女、外国籍及持有永居证的外籍人员子女,参照海口市城区户籍入学办法执行。

非海口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要求父、母及随迁子女在海口市实际居住并持有2年以上的《海口市居住证》,父母一方最近一年在本市工作,且有合法稳定住所。

自有住房居住:随迁子女与父母在海口市城区自有住房实际居住的,以单校划片和多校统筹相结合的方式安排入学,即符合入学条件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时,原则以单校划片方式,由片区学校接收入学;符合入学条件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时,则以多校统筹方式安排入学。

租房居住:随迁子女与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海口市城区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二年,以单校划片和多校统筹的办法,视学位情况在辖区内统筹安排入学。

随祖辈居住:随迁子女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连续居住在祖辈名下本市城区自有住房满二年的,且父母及本人在本市无第二处住所的,居住的住房是自有的参照本类第1项执行,居住的住房是租赁的参照本类第2项执行。

烈士子女和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优待对象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申请人向受理单位提出申请,受理单位依照政策审核后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做好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关爱帮扶,确保“应入尽入”。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民办学校实行免试入学,与公办学校同步申请学位、同步审核录取、同步公示名单、同步报名注册、同步学籍备案。民办学校在海口市范围内招生,招收具有海口市户籍或持有效期内的《海口市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选择民办学校就读,可填报1个民办学校志愿,民办学校依据报名志愿录取新生。当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全部录取;当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审核录取工作依托“海口市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实现“机器管招生”。民办学校按照政策性直招、对口直升初中、随机派位三个类型依次录取新生。

8月7日前,符合入学条件的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工作,公布录取结果。8月8日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报名系统自动将学生信息返回至片区(或辖区内公办学校)。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教育部门不再为其安排公办学位。

8月11日至17日,未被公民办学校录取且符合海口市民办学校入学条件的学生,可自行向有剩余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申请学位,学校通过“海口市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查找该生,并进行资格审核,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学校补录。

相关说明

1.房屋规划用途应为住宅或公寓。商城、商场、酒店、铺面、作坊、工厂、仓库、写字楼等加工、营业场所不作为居住地申请划片入学。

2.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在海口市城区自有住房居住,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地为准。

3.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以居住地申请入学,若该住所(套)目前有学生正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的(同一法定监护人不受此限制),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实际居住地的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用于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登记入学的住房,自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6年内只提供1个小学学位、3年内只提供1个初中学位(同一法定监护人不受限制)。

4.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以共有房产为居住地申请入学的,要依法取得全部产权人的同意,按照一户一生管理(同一法定监护人不受此限制)。从2027年起,以自有住房申请入学的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片区学校可按照自有住房产权占比大小(占比大的优先)依次录取,额满为止。

5.棚户区拆迁户原则上以原居住地对口学校接收入学为主。如跨原学校片区居住的,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棚户区拆迁完成满2年的,原则不再考虑在原片区学校入学,以实际居住地为准。如选择住房安置的,可持住房安置协议按安置地申请入学。

6.无法在原住址继续租赁需重新租房居住的,重新租住的居住地与原租住地在同一个学校片区内,且前、后房屋租赁证能有效衔接,可连续累计租房居住时间。

7.父母在海口市工作并实际居住的非海口市户籍随迁适龄儿童少年可在海口市接受义务教育。

8.小学、初中在校学生不得再按一年级新生申请入学。违规申请的,取消入学资格。

9.对提交虚假材料申请入学的,取消入学资格,并将虚假材料报送当事人工作单位及移交公安等相关部门查处。

10.海口市乡镇指海口市主城区外围16个乡镇,即永兴镇、石山镇、东山镇、龙桥镇、龙泉镇、新坡镇、遵谭镇、大坡镇、甲子镇、龙塘镇、云龙镇、红旗镇、三门坡镇、旧州镇、大致坡镇、三江镇。

11.因身体原因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需要缓学、休学或者免予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报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12.教育优待受理单位咨询电话:海口警备区66573022;海口市公安局31652031;海口市消防支队65230023。

来源:国际旅游岛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