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18日消息,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延长装配式建筑容积率奖励政策的通知》,将装配式建筑容积率奖励政策有效期延长至2029年12月31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海南省行政区域内社会投资的商品房、安居房、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其装配率符合《海南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规则》要求,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给予地上装配式建筑面积3%的容积率奖励:一是按照绿色建筑标准一星级及以上要求建设,并承诺申报相应等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认证的;二是按照智能建造技术导则及相关标准建设,并承诺取得智能建造评价的;三是装配率达到55%及以上,或在“装配式墙面、装配式顶面、干式工法楼地面、集成厨房、集成卫生间”中至少应用3项装配式装修的。
通知要求,申请容积率奖励的建设单位须提交《海南省装配式建筑申请容积率奖励承诺书》,严格执行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规则有关要求,不得降低或减少装配式建筑面积、装配率、执行标准和装配式建造方式的部位及种类。
在强化监管方面,通知明确,未按照承诺实施装配式建筑的,由属地住建、规划部门确认后,取消其享受容积率奖励资格,并依法追回已享受的奖励面积所对应的权益。对存在虚假申报、伪造材料等行为的,除取消奖励资格、追回奖励面积外,还应依法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向社会公示,并追究相关责任。
据了解,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将加强协同,在规划报建、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主要环节严格落实装配式建筑有关要求并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奖励政策落实到位,同时防止虚假申报或重复奖励。
在政策衔接方面,自实施之日后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应按本通知执行;此前已取得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文件的项目,可按原批复文件执行。2026年1月1日至本文件印发之日期间的项目,可参照各市县原制定的装配式建筑奖励政策执行。(记者 王小畅)
来源:南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