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海洋经济!海南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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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海洋经济!海南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5月15日消息,为落实海洋强国战略,促进本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近日,海南省海洋厅组织编制了《海南省海洋经济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条例》提出,建立省海洋经济发展议事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和综合指导全省海洋经济促进工作,协调解决促进海洋经济发展中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的重大问题,推动海洋强省建设。省人民政府海洋经济主管部门承担省海洋经济发展议事协调机制的办事机构职责。

沿海市、县可以根据本行政区海洋经济发展情况,建立相应的议事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本地区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

构建多层级深海科创体系

围绕“深海”这一海南特色优势,《条例》设专章明确科技创新路径。省人民政府将牵头对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推动建设国家实验室海南基地,做强全国重点实验室,布局深海领域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深海研究院等重点平台,加强省级创新平台建设,协同联动各类国家级平台资源,支持内地、境外优质涉海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社会组织在海南设立分支机构、研发中心或者分基地,构建多层级深海科技创新体系。

《条例》还提出,省人民政府海洋经济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科学技术、金融监管等有关部门,赋能企业科技创新,建立健全深海科技创新积分评价指标体系、动态监督管理机制;拓展深海科技创新积分应用场景,推动深海科技创新积分在企业融资、航次共享、人才评价等领域综合运用。

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

《条例》明确,省人民政府应当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改造提升海洋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海洋新兴产业,前瞻布局海洋未来产业,统筹推进南海资源开发服务、海上救援基地建设,构建以深海产业集群为核心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推动海洋产业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重点发展方向包括:

海洋油气与海洋化工业,加快推进深海油气商业化开发、炼化技术突破,推动海水化工梯级开发。

海洋新能源产业,发展海上风电,推动波浪能等示范性利用,促进多能互补和多业融合发展。

深海装备产业,支持深海智能装备核心技术攻关,推动新能源装备、海工装备、深远海养殖装备等集群发展。

海洋渔业,推进渔港经济区、现代化渔业产业园建设,发展深远海养殖和海洋牧场,规范休闲渔业。

海洋旅游业,培育邮轮游艇、海上低空旅游、海洋体育等新业态,打造特色海洋文化和旅游目的地。

海洋现代服务产业,完善海上交通运输体系,支持海洋信息服务、航运服务、海洋金融服务、海洋科技服务、海事法律服务等海洋现代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海洋生物制造产业、具身智能、人工智能海洋大模型,推动海洋生物制造、具身智能、人工智能海洋大模型等前沿领域核心技术攻关与成果转化。

绿色发展:立体设权、碳汇交易、陆海协同

绿色发展方面,《条例》提出,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规范有序推进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工作,探索对海上风电、海上光伏、海洋养殖、温(冷)排水、海底管线等兼容性高或互补性强的用海进行立体分层设权。

同时,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海洋经济、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完善海洋生态产品总值核算体系,推动海洋碳汇方法学研究和碳汇交易,促进蓝碳资源市场化配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陆海统筹,协同开展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和岸滩环境整治,推进全域美丽海湾建设。

开放与合作方面,《条例》提出,省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发展与安全,推动建立海洋务实合作工作机制,在维护海洋经济及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前提下,推动参与全球海洋治理,提升海洋公共服务产品供给,构建高水平开放型海洋经济体系。

统筹推进与粤港澳大湾区、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等地区在深海科技创新、海洋产业发展、海洋资源开发保护、海洋生态修复以及港口航运服务等领域的区域协作。

沿海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托本地区优势,具体落实区域协作项目,协同推进海洋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促进生产要素跨区域流动,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共建共享。

此外,支持涉海国际组织、境外机构及跨国企业的总部或分支机构落户海南。引导和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智库、涉海企业等积极开展海洋科技、产业孵化、标准对接、技术转化等合作。

鼓励依法设立国际离岸创新创业试验区,配套优惠政策支持试验区境内外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创新团队建设。

制度创新方面,《条例》提出在港口航运、国际船舶登记、跨境海洋数据流动、海洋人才认证等方面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制度体系。同时,加快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完善临时仲裁制度,建立调解、仲裁、诉讼有机衔接的“一站式”国际海事商事纠纷解决机制。

要素保障:基金、数据、人才、防灾减灾全面覆盖

保障与监督方面,《条例》提出省人民政府海洋经济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数据等有关部门,加强海洋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陆海数据共享机制,推动构建智慧海洋数据体系,支持海洋数据开发利用和要素市场建设。加强海洋数据应用场景建设,推动海洋数据与资源开发、生态保护、灾害预警等领域的深度融合,提升海洋综合治理与创新应用能力。

同时,组织设立自由贸易港海洋产业发展政府投资母基金,通过参股子基金、跟进投资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深海科技、深海装备、海洋新能源等现代海洋产业领域。

人才方面,建立海洋领域高层次人才引进机制,完善海洋学科专业体系,培养技能型人才。此外,《条例》还对海洋防灾减灾、海上交通安全、执法协作等作出具体规定,提出建立船舶防碰撞管控体系,打造岸海空天一体化海洋观监测网络。

《条例》具体内容可登录海南省海洋厅官网或官方微信公众号查看,意见征求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至2026年6月14日。请将有关意见建议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反馈至该厅海洋战略规划与政策法规处。

联系电话:0898-66860691(工作日:08:30—17:30)。

传真:0898-66860680;电子邮箱:hnsyyjczd@hainan.gov.cn。

通讯地址:海南省海洋厅海洋战略规划与政策法规处(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白驹大道12号),邮编:571126。

(记者 杜倬荷)

来源:南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