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声称“渠道正规”秒被打脸 海口琼山查获53瓶涉假侵权白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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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声称“渠道正规”秒被打脸 海口琼山查获53瓶涉假侵权白酒

3月20日消息,“放心好了,我们家的酒都是通过正规渠道进的货。”老板话音未落,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摆在货架上标有“茅台”商标的“贡洒”,初步鉴定为涉假侵权白酒……连日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联合“泸州老窖”“五粮液”“剑南春”“汾酒”等名酒企业打假办,对辖区内烟酒商行、便利店、超市等,开展酒类安全突击检查。截至3月19日,对4家涉嫌销售涉假侵权白酒的商家依法予以立案,查获涉假侵权白酒53瓶。

商行内查获32瓶侵权“蘭花瓷” 店主坦言“贪便宜进了上门推销酒”

执法行动中,当工作人员来到国兴大道兴丹路的梦×商行检查时,货柜上摆放的“蘭花瓷”白酒,立即引起了汾酒酒厂打假办工作人员的警惕。仔细核查后发现,该款白酒标注的生产企业为“山西××世家酿酒厂有限公司”,但其瓶身设计、造型与知名品牌“青花汾酒”高度相似,几乎可以以假乱真。

涉嫌侵权的白酒。记者 蒙健 摄

涉嫌侵权的白酒。记者 蒙健 摄

“这款酒我们之前在市场上就发现过,根本没有正规厂家生产,属于黑窝点自行灌装的假冒侵权产品。”汾酒打假办工作人员现场初步鉴定后表示。除了货柜上显眼位置摆放的2瓶涉假白酒,执法人员还在货柜角落发现了5箱未拆封的同款“蘭花瓷”白酒,经现场清点,共计32瓶。

执法人员对涉嫌侵权的白酒进行检查。记者 蒙健 摄

执法人员对涉嫌侵权的白酒进行检查。记者 蒙健 摄

面对查获的涉假白酒,该店老板满脸懊悔,向执法人员坦言:“这些酒是之前有业务员上门推销的,每箱才卖150元,我一时贪便宜就进了货。”随后,老板现场提供了该批白酒的进货单据,单据显示供货方为“海口市××酒业商行”,地址位于海甸岛福安上村。

“上门推销的白酒,大多存在渠道不明的问题,商家千万不能随意购进。”执法人员现场告诫道,这类白酒之所以会上门推销,核心是因为无法通过正规渠道流通,成本极低、利润空间大,商家切勿因贪小利而吃大亏,最终得不偿失。

就在梦×商行不远处的友×烟酒茶商行,执法人员也有了发现。该商行货柜最上方摆放的5瓶“清花30原浆”白酒,同样引起了检查人员的注意。“这是‘原浆’酒,不是汾酒,怎么会有问题?”面对询问,该商行老板直呼“冤枉”,声称自己并不知道这款酒涉嫌侵权。

执法人员对涉嫌侵权的白酒进行检查。记者 蒙健 摄

执法人员对涉嫌侵权的白酒进行检查。记者 蒙健 摄

对此,“汾酒”酒厂打假办工作人员解释,“青花汾酒”的酒瓶设计早已申请外观专利,而这款“清花30原浆”白酒,使用了与专利酒瓶高度相似的设计和造型,已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随后,记者通过汾酒防伪小程序对该款白酒进行扫码验证,屏幕立即显示“当前输入的防伪位数有误”,进一步印证了侵权嫌疑。据悉,“青花汾酒”酒瓶外观设计于2021年12月申请专利,并于2022年3月正式授权,受法律保护。

老板称“渠道正规”下一秒被“打脸” 执法人员找出假冒“茅台贡酒”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执法人员在兴丹路一家超市内检查时,发现在该超市酒柜位置摆放有6瓶“贵州茅台集团‘贡’酒”(酱香型)。

涉嫌侵权的白酒。记者 蒙健 摄

涉嫌侵权的白酒。记者 蒙健 摄

“这款‘贡酒’早就停产了,市面上根本没有正规流通的产品,此前我们查处的几宗案件中,也遇到过同款涉假产品。”执法人员介绍,仔细查看后发现,该批白酒标注的生产批次为“2009.06”。为确保鉴定准确,执法人员立即联系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保健酒业有限公司打假办工作人员,通过现场指导,对该批白酒的生产批次、外包装细节、防伪码等进行逐一核查。最终,工作人员初步鉴定,这6瓶“贵州茅台集团‘贡’酒”均为涉假侵权产品。

“这款假酒和正品的区别很明显,包装上没有正品特有的暗迹,瓶盖上的防伪标签、喷码字体也都存在异常,一眼就能分辨。”茅台打假办工作人员向记者详解辨别要点。面对这一结论,该超市老板十分委屈,反复辩解:“我们真不知道这是假酒,要是知道肯定不会摆上货架。”老板称,这批酒是上个月底从另一家商行购进的,对方当时还声称有“检验报告”,他们便放心上架销售,没想到竟栽了跟头。

与此同时,执法人员还在该超市内发现了另一款印有“贵州茅台集团”标识的“茅乡贵宾酒”,经茅台厂家工作人员初步鉴定,该款白酒同样涉嫌商标侵权,目前已被依法查扣。

执法人员检查商行销售的白酒。记者 蒙健 摄

执法人员检查商行销售的白酒。记者 蒙健 摄

53瓶涉嫌侵权假冒白酒被查 执法提醒买酒售酒要走正规渠道

据统计,在此次专项检查中,执法人员对4家涉嫌销售涉假侵权白酒的商家依法予以立案,查获涉假侵权白酒53瓶。

执法人员对涉假侵权的白酒予以查扣。记者 蒙健 摄

执法人员对涉假侵权的白酒予以查扣。记者 蒙健 摄

执法人员提醒商家,应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严把进货入门关,严格落实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提醒商家要通过正规渠道购进商品,确保商品质量,要依法经营,避免陷入经济纠纷;在销售商品过程中,无论是正规进货还是回收,都应提升证据意识,及时妥善保留相应票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同时也提醒消费者在购买酒类产品时,注意查看商标等标识,选择正规渠道购买,不购买来路不明的产品。(记者 蒙健)

来源:南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