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公布4起依法惩治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典型案例
海南
海南 > 综合资讯 > 正文

海南公布4起依法惩治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典型案例

3月20日,记者获悉,海南省人民检察院联合省公安厅、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4起依法惩治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警示,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到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中来。

陈某云非法狩猎案

2024年上半年,犯罪嫌疑人陈某云使用6个禁用的工具猎夹,在划为禁猎区的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某管护站25号小班狩猎,共猎捕到2只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Ⅱ级保护野生物种红原鸡及8只“三有”保护野生动物赤腹松鼠,2只红原鸡核定价值为10000元,8只赤腹松鼠核定价值为1200元。

2025年11月28日,犯罪嫌疑人陈某云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于当日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025年12月18日,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吉某先非法猎捕、出售陆生野生动物案

2022年至2025年期间,犯罪嫌疑人吉某先以食用为目的,在未取得狩猎证、特许猎捕证的情况下,在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内某管护站63号小班(禁猎区)陆续布设了11个猎夹和70个猎套,并设诱饵诱捕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野生动物,共猎捕到17只“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帚尾豪猪、1只“三有”保护野生动物赤麂等一批野生动物,其中17只帚尾豪猪核定价值为8500元,1只赤麂核定价值为3000元。该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涉嫌非法猎捕、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其猎捕其他动物的行为被另案处理。

2025年11月4日,犯罪嫌疑人吉某先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2025年11月5日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2025年12月18日,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林某等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猎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非法狩猎案

2021年至2022年10月期间,林某向村民大量收购白胸苦恶鸟、噪鹃、夜鹭等野生鸟类,在其丈夫盛某丰的帮助下,将大部分鸟类宰杀处理后出售给陈某雷等人、部分活鸟直接出售给他人从中获取非法经济利益。盛某福、黄某志、石某祯、黄某乾、盛某帝等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分别在海南某县某镇等地多次非法猎捕野生鸟类并出售给林某。经鉴定,案涉野生鸟类中,9只属于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价值113000元;640只属于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价值262600元。

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林某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应数罪并罚。盛某丰构成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盛某福、黄某志、石某祯、黄某乾构成非法猎捕、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陈某雷构成非法收购陆生野生动物罪。盛某帝构成非法狩猎罪。根据林某等人的犯罪性质、情节,分别依法判处拘役五个月至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不等的刑罚、追缴1100元至15135元不等的违法所得、承担2000元至876100元不等的生态环境损失,以及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海南某县人民检察院支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蔡某义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案

2022年6月至2024年11月期间,蔡某义在未取得狩猎证的情况下,使用禁用的工具射钉枪在海南省某县某镇附近田地、树林内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猎获物包括褐翅鸦鹃、豹猫等国家Ⅱ级保护野生动物,以及牛背鹭、白鹭、珠颈斑鸠、赤腹松鼠等“三有”野生动物,涉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为14250元。蔡某义的行为造成当地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减少,破坏涉案物种承载的生态功能,严重侵害社会公共利益。2025年7月,海南某县人民检察院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方式对蔡某义立案办理。

案件办理期间,蔡某义认可案件事实与损害赔偿责任,主动提出自愿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为更好更快实现公益保护,县人民检察院依据《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的意见》,将全案证据材料移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议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程序。2025年11月14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蔡某义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约定由蔡某义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4250元,并配合开展为期2个月的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工作。协议签订后,蔡某义已足额缴清赔偿金,该款项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专项资金专项用于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同年12月4日,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狩猎罪对蔡某义依法提起公诉,其悔罪及主动赔偿情节在量刑时依法考量。(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柯育超)

来源:国际旅游岛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