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发布老旧住宅电梯安全新规:强化安全评估、隐患整治、投诉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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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发布老旧住宅电梯安全新规:强化安全评估、隐患整治、投诉处置

1月7日,记者获悉,近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印发《海口市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隐患整治、投诉处置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旨在推进老旧住宅电梯隐患整治工作,减少电梯故障和防范电梯事故。

据介绍,《工作指引》共计7章29条,所称老旧住宅电梯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自安装监督检验合格之日起超过15年的住宅电梯。安全评估是指以消除安全风险为目的,对设备本体、建筑相关项目进行风险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确定电梯综合安全状况等级,并结合使用管理和日常维护保养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降低风险措施的全过程。安全评估机构是指具有相应资质,能按照电梯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对电梯实施安全评估并出具安全评估报告的机构。电梯故障是指电梯在运行过程中突然出现的异常状况,这些状况可能立即影响电梯的正常运行,或者导致电梯性能下降。故障可能包括但不限于电梯停止运行、电梯门无法打开或关闭、电梯卡在楼层间、电梯振动或晃动、“滑梯”、电梯报警或显示故障等。故障的原因可能涉及电力供应问题、机械故障、控制系统故障、维护不当等。电梯隐患是指经检验检测、安全评估等发现的电梯本体及其安全保护装置缺陷、缺失或失效所导致的隐患,以及使用管理单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标准的管理行为。

在安全评估方面,《工作指引》建立科学、严谨的评估机制。例如,对于符合《工作指引》规定的老旧住宅电梯,在近一年内有发生安全事故;因电梯质量或设备老化造成故障被投诉举报且查实3次及以上的,或造成困人故障3次及以上;电梯定期检验不合格后,经整改复检仍不合格且继续整改难度较高;经检验检测等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电梯,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与相关业主就隐患消除方式(一般修理、重大修理、改造、更新)无法达成一致等情形之一,使用管理单位可以与业主委员会或相关业主协商达成一致,委托安全评估机构开展安全评估。评估机构需组织专家组对电梯进行细致的风险评价,并出具包含风险等级和整治建议的安全评估报告。

针对老旧住宅电梯存在的隐患,《工作指引》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例如,老旧住宅电梯经检验检测等发现存在隐患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依法组织开展隐患整治工作,必要时按规定停止使用相关电梯。定期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依法立即停止使用,尽快完成隐患整治。自行检测发现存在不符合项目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依法及时进行整改;存在较严重不符合项目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依法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进行整改。

使用管理单位、电梯隐患整治工作组、业主等对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报告、隐患整治工作方案审核意见或现场复查结论有异议的,自收到报告或通知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可以书面形式向安全评估机构提出。安全评估机构自收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就有关异议进行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或者相关单位或人员对安全评估机构的书面答复仍有异议的,相关单位或人员可以自答复期限届满之日或收到答复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电梯所在地区级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复核。

此外,为及时、有效地解决电梯故障和隐患问题,《工作指引》还建立完善的投诉处置机制。例如,发现电梯故障,应通知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由其依法负责进行全面排查。对于电梯故障,使用管理单位不进行或者不及时进行排查检修影响业主出行,使用管理单位不按照法定要求及合同约定履行物业管理服务的,依法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并由住建部门依法督促使用管理单位做好电梯等公用设施设备的日常巡查和维修养护。“带病运行”或者违规检修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

来源:国际旅游岛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