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检察院发布依法履职推动治理欠薪典型案例
海南
海南 > 综合资讯 > 正文

海南省检察院发布依法履职推动治理欠薪典型案例

1月5日,记者从海南省人民检察院获悉,为切实开展好治理欠薪冬季行动,做好岁末年初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近日,省检察院选编了“陈某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等4件典型案例,并予发布。海南检察机关将持续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加大对恶意欠薪的惩治力度,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案例一:陈某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被告人陈某男,男,原万宁市某小区土建项目包工头。

2022年1月,大庆市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将万宁市某小区工地土建项目劳务分包给海南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某公司)。2022年4月,海南某公司将该项目木模板制作安装、拆除等劳务分包给被告人陈某男,随后陈某男雇佣26名工人进场施工。2022年12月,陈某男与海南某公司结算工程,海南某公司支付88万余元,但陈某男未支付汪某等26名劳动者劳动报酬共计21万余元。

2023年3月2日,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通过短信直接送达及现场留置方式,向陈某男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于2023年3月10日前全额支付拖欠工资,但陈某男逾期未履行支付义务。执法机关后续多次电话联系陈某男,其均拒接电话,以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

2023年7月16日,陈某男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6日被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万宁市公安局于2024年7月2日至4日多次联系陈某男要求其配合工作,陈某男均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公安机关遂于2024年7月9日将其列为网上追逃人员。2025年2月17日,陈某男再次被抓获归案,同年2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8日被逮捕。

万宁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陈某男的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且具有逃匿、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等情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并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2025年6月,万宁市人民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和量刑建议,认定被告人陈某男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案例二:李某飞等79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支持起诉案

2021年5月28日,海口某投资公司(建设单位)与海南某建筑工程公司(施工单位)签订《基坑支护施工合同》,由海南某建筑工程公司承包江东某基坑支护工程项目。海南某建筑工程公司派劳务人员李某飞等79人进场施工。2022年9月5日,基坑支护工程完成施工,并于2024年9月26日办理结算。施工单位海南某建筑工程公司虽已向农民工支付了部分工资,但因经营困难,且因经济纠纷公司账户被司法冻结,无法按时支付农民工剩余工资款,李某飞等多名农民工多次到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反映情况,追索劳动报酬,因种种原因始终未得到有效处理。截至2025年1月,施工单位尚欠李某飞等79名农民工劳动报酬共223万余元。

经沟通协调,三方达成一致意见,由建设单位代施工单位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并于座谈会后签订《三方协议》。协议签订后,海口市美兰区检察院持续全程监督,积极督促《三方协议》落实,确保施工单位及建设单位履行协议,最终,建设单位于2025年1月23日,即在春节前向79名农民工支付剩余工资款223.48万元,全部履行完毕。

案例三:吴某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行刑反向衔接案

2021年,海南某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发包方,将定安某项目二期15#、16#、20#、29#、31#、37#、38#住宅楼及地下车库工程承包给日照市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同年6月17日,日照市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将该项目37#楼、38#楼劳务分包给海南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2022年10月份至2024年12月,海南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吴某来直接招用马某文等23人进行施工。施工期间,吴某来以开发商、总包方未拨款为由拒绝给工人发工资,共拖欠23名工人158万余元。经定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上述公司及日照市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责令支付工人工资后,四家公司仍不支付。

2025年1月25日,定安县公安局接到定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移交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移送书》,于同日受理,2月24日立案,4月22日因吴某来已将拖欠工资全部结清对其决定取保候审。2025年5月27日,因吴某来系初犯、偶犯,且自愿认罪认罚并已将拖欠工资全部结清,定安县检察院决定对其不起诉。

2025年8月28日,定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书面回复县检察院,已经对海南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和海南某投资有限公司立案调查。同年9月11日,定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海南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作出15000元的处罚,同月15日,该公司缴纳罚款。同年11月10日,定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经审查认为海南某投资有限公司积极出面解决问题,且目前工人工资问题已全部解决,违法情节轻微,且已改正,根据《海南省劳动保障监察若干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决定撤销该案。

案例四:海口市人民检察院督促履行农民工权益保障行政公益诉讼案

海口市部分在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工资保证金、工程款支付担保、劳动用工实名制、施工过程结算、按月支付工资、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施工现场维权告示牌等保障农民工权益“八项制度”,对此行政监管存在短板漏洞,导致农民工欠薪问题时有发生,侵害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市人社局、市综合执法局对检察机关磋商意见高度重视,组织全面整改,一是对177个建设项目逐一调查核实,监督76个在建项目依法落实“八项制度”,实现应管尽管;二是在全市范围开展农民工权益保障专项行动,处理欠薪线索7546条,为808名劳动者追回工资1056万元,立案查处未落实“八项制度”、欠薪等违法情形案件12起,处罚10起,罚款44.55万元,移送公安机关3起,实现查实欠薪案件动态清零;同时督促全市68家建设单位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账户余额7010余万元,督促59个项目新开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金额1.33亿元,22个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到期续保金额0.69亿元,5个项目以现金形式缴纳工资保证金0.29亿元。截至2025年11月,全市纳入海南省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的在建工程项目共357个,“八项制度”得到贯彻落实;三是完善长效监管工作机制。市人社局、市综合执法局与市住建局会签《海口市在工程建设领域治理欠薪协同机制》,构建对农民工欠薪问题行业主管、行政监管、综合执法相贯通,事前、事中、事后协同治理的工作机制。同时,市人社局积极与市财政局出台《海口市市本级财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增条款规定,“若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由业主单位报市人社局审核后,由市人社局向市财政局申请资金需求,市财政局办理资金指标下达及资金拨付”,为农民工工资支付提供坚实保障。截至2025年11月,共为1885名农民工申请财政资金4248余万元。

2025年11月27日,海口市检察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农民工劳动者代表对行政机关整改工作进行听证评估,听证员一致认为市人社局、市综合执法局对磋商意见已落实到位,通过专项整改实现了问题项目基本清零、制度落实提效、执法威慑强化的目标,整改措施具有可持续性,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该案符合结案条件。目前该案已结案。(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柯育超)

来源:国际旅游岛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