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指山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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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指山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

12月11日消息,五指山市人民法院举办“法院开放日”活动,以“公开审理+法治警示”相结合的方式,依法开庭审理被告人吴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经查,2005年出生的被告人吴某,案发时刚满20岁。2025年6月,吴某通过抖音平台被“非法证券生意高额报酬”的虚假信息诱骗,答应上家“发财”的要求,下载指定通讯软件联络,并前往上海接受验卡、转账、取款等专门培训,还拉拢吴某二(另案处理)共同参与犯罪。

2025年6月20日至22日期间,吴某先后伙同吴某二,分别使用卡主王某、陈某(均另案处理)的身份证及银行卡,为上家转移电信网络诈骗赃款。其中,转移被害人朱某被诈骗资金50万元、被害人丁某被诈骗资金449,448元,累计涉案金额近95万元。吴某通过转账、ATM机取现、柜台取现等方式完成资金转移,两次共计仅获得3000元好处费。直至2025年6月22日,二人计划取现剩余10万元时,发现陈某银行卡被五指山市公安局依法冻结,因害怕查处删除相关操作记录,试图销毁证据。2025年7月28日,吴某主动投案自首。

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吴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协助转账、取现,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刑事责任。整个庭审过程规范严谨,旁听人员认真观摩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案件将择期宣判。

来源:国际旅游岛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