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3日消息,12月2日上午,文某涉嫌受贿一案在临高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至2024年期间,被告人文某利用担任临高县商务局局长、县民政局局长、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县统计局局长及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其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分别收受江某文、陈某东、曾某青等11名商人给予的共计529万元人民币钱款。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文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其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文某被留置后能如实供述监察机关已掌握的部分受贿罪行,并主动交代了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依据法规,可从轻处罚。其收受三人以上贿赂,可酌情从重处罚。
庭审围绕指控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及辩论。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案件将择期宣判。
来源:国际旅游岛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