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出台措施奖励生物医药人才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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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出台措施奖励生物医药人才培育

10月31日消息,近日,海口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中共海口市委人才发展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生物医药产业人才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聚焦基因治疗、创新药研发等前沿领域,构建全链条人才服务体系。《措施》自2025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据介绍,在人才引进奖励方面,《措施》明确,对全职引进A、B、C类高层次人才的生物医药经营主体,在人才签订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后,将分别给予30万元/人、5万元/人、2万元/人的一次性引才奖励;而全职引进的A、B、C类高层次人才个人,将按400万元/人、320万元/人、240万元/人的总额标准获得奖励,柔性引进的对应层次人才(限“专业和社会认可标准”认定者)则分别按150万元/人、120万元/人、90万元/人总额享受奖励,两类个人奖励均按5年分期发放,每满1年经考核合格后发放一次。

针对产业创新与校企合作,承办生物医药领域创新创业大赛的经营主体,将按参赛项目数分三档奖励,其中20—40个项目奖励10万元、41—60个项目奖励20万元、61个以上项目奖励30万元,参赛获奖项目落地重点园区的,还可享受园区依法依规提供的办公场地支持;生物医药经营主体人才被聘任为海南省高校“产业教授(兼职教师)”,且签订2年以上协议并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年度考核合格的,将获得2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人受聘多所高校仅可申报一次。

在人才培育与项目配套方面,经营主体引育的人才若入选海南省“四方之才”汇聚计划领军人才引进、国际人才引进、科技人才创新项目,将按省级支持经费的50%获得一次性市级配套奖励;首次取得制药、生物、化工、食品和医疗器械等领域职称证书,且全职从事研发、检验检测等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按助理工程师1500元/人、工程师2000元/人、副高级工程师3000元/人、正高级工程师5000元/人的标准获一次性奖励;首次取得药物制剂工、化学检验员等相关技能证书,且全职从事药物生产、质量检验等岗位的技能人才,可依法依规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服务保障与平台建设上,海口将组建生物医药人才工作专班,设立专门产业服务机构,提供投资咨询、项目落地、政企对接、金融赋能、人才匹配、教育医疗等全链条服务,同时支持重点园区建设生物医药实验室、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等共享平台,为科研活动提供支撑。

资金管理方面,所有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统筹,按“事后奖补”原则每年集中申报一次,对上年度符合条件的主体或人才予以奖补;若与现行政策不一致,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主体和个人,将追回资金、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并列入诚信“黑名单”,3年内不得申请海口市各类财政奖励和扶持资金。

来源:国际旅游岛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