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29日消息,近日,屯昌县成功办结首例非法狩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标志着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与损害赔偿机制在屯昌县取得实质性进展,为依法惩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行为、维护生态平衡提供了重要示范。
据悉,2024年3月9日14时许,曾某某携带气枪驾车至屯昌县屯城镇大洞村委会槟榔园村周边坡地,非法猎杀7只野生鸟类。经司法鉴定,7只鸟类(5只池鹭、2只牛背鹭)均属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总价值为3500元。曾某某的行为造成野生动物资源损失,破坏生态平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依法承担生态环境损害修复与赔偿责任。
案发后,屯昌县迅速启动多部门协作机制,县检察院、县资规局、县林业事务中心等部门协同开展案件定性、证据固定、损害评估和赔偿磋商等工作。县有关部门依法向曾某某送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告知书》,详细阐明其违法行为的生态危害性及法律后果,并组织召开赔偿磋商会议。曾某某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自愿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全额缴纳赔偿资金3500元,并承诺配合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工作。
屯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以此案为典型,持续强化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对非法狩猎、非法采伐等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做到查处一起、警示一片。同时,加大野生动物保护普法宣传,增强全民生态保护意识,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强化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与风险治理,切实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原标题:屯昌首例!非法狩猎被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来源:屯昌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