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21日消息,为促进海口会展业高质量发展,规范支持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海口市商务局于日前公布了《海口市支持会展业高质量发展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若干规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若干规定》提出,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在海口举办的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四大主导产业及海口特色产业发展方向、具备规模、影响力强的会展项目,重点支持引进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大型国际专业展会及新办优质展会以及在海口设立区域总部的会展企业等。
会议方面,根据补贴标准,国内会议须满足在海口举办、会期2天以上且现场参会人员人数在300人以上;国际性会议须满足在海口举办、会期2天以上且现场参会人员人数在300人以上,有来自3个以上国家或地区(不含港澳台)的境外参会人员且人数不少于50人,并按照外事规定提前履行报批程序;专业会议须满足在海口举办、会期2天以上、现场参会人员人数在200人以上,会议主题与《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或“4+3+3”海南特色现代化产业体系产业发展方向或海口市重要产业招商方向高度契合。
具体到补贴标准,国内会议方面,参会人数在300人以上的,按照“会场总面积×50元/㎡·天×会期天数”的公式计算补贴金额予以补贴;参会人数在1000人以上,按照“会场总面积×70元/㎡·天×会期天数”的公式计算补贴金额予以补贴;每届补贴会期天数不超过5天,补贴金额不超过80万元。
国际性会议方面,参会人数在300人以上,按照“会场总面积×70元/㎡·天×会期天数”的公式计算补贴金额予以补贴;参会人数在1000人以上,按照“会场总面积×90元/㎡·天×会期天数”的公式计算补贴金额予以补贴;每届补贴会期天数不超过5天,补贴金额不超过120万元。
专业会议方面,按照“会场总面积×100元/㎡·天×会期天数”的公式计算补贴金额予以补贴;有“三类500强”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国内外院士10人以上出席,补贴金额上浮20%;每届补贴会期天数不超过5天,补贴金额不超过150万元。
展览方面,根据补贴标准,在海口举办的新线下展览项目须满足展览期不少于2天、展位数量不少于300个标准展位;引进的优质展览项目须满足已在国内外其他城市举办不少于6届,展览期不少于2天、展位数量不少于300个标准展位;品牌展览项目须满足为国内外知名会展机构已在其他城市举办不少于10届,展览期不少于2天、室内展览面积在1.5万平方米以上且折合展位数量不少于900个标准展位。
补贴标准方面,新培育展览项目(举办届数及补贴届数均未超过6届),展位数量在300个标准展位以上的,第一、二、三届每个标准展位予以600元补贴,第四、五、六届每个标准展位分别予以500、400、300元补贴;若境外参展商比例不低于15%,每个标准展位增加300元补贴;若境外参展商比例不低于30%,每个标准展位增加600元补贴;每届补贴金额不超过160万元。
引进优质展览项目(举办届数及补贴届数均未超过6届),展位数量在300个标准展位以上的,每届予以30万元基础补贴;在此基础上,对超过300个标准展位的部分,每个标准展位增加600元补贴。
为鼓励展览项目在海口定期举办,《若干规定》还以第一届补贴标准为基数,明确在其后连续举办(含有规律隔年或隔若干年举办)的第二、三、四届,每届增加基数的20%予以补贴,每届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此外,《若干规定》还提出了对会展主体集聚落地、展会绿色发展以及展会文旅商展融合进行资金支持。
据介绍,有关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建议,可以在2025年11月20日前通过信函方式邮寄至:海口市秀英区长滨一路海口市政府办公区18号南楼海口市商务局会展科,邮编570135;也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hz68720595@163.com。
来源:南海网、新海南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