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三沙市海洋和渔业局,三沙市应急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各单位:
根据气象部门预报,第24号台风“风神”2025年10月18日8时中心位于菲律宾马尼拉东偏南方向约580公里的海面上,中心附近最大风力8级(18米/秒)。预计,“风神”将以每小时15-20公里的速度向西北方向移动,19日下午到夜间进入南海东部海面,强度逐渐加强,最强可达强热带风暴级或台风级(11-12级),并向海南岛东南部海面靠近。受冷空气和“风神”的共同影响,19日起南海北部海面,中沙、西沙群岛附近海面,本岛东部和南部海面将有大风天气。为提前做好我省农业防汛防风相关工作,结合《海南省农业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要求,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加强海上渔业防风工作
(一)渔船回港及海上人员上岸时间要求
各市县要迅速组织海上渔船和海上养殖设施人员,按时间要求尽早完成回港避风或机动避风工作。
1.在南沙海域的海南渔船就地做好机动避风。
2.北部湾海域的海南渔船就地做好机动避风。后续如台风路线变化影响北部湾,将另行通知回港时间。
3.南海其他海域特别是南海东北部海域的海南渔船立即回港避风,最迟于10月20日早上8时前完成进港避风。上述海域海上养殖设施的工作人员应当尽快撤离,最迟撤离时间不得晚于上述海域渔船进港避风时间。
台风移动速度、路线、强度仍有变化的可能性,请各市县督促渔船的船东船长持续跟踪关注最新台风信息,严禁海上渔船拖延回港,严禁港内渔船顶风冒险出海,渔船进港后,船上人员应当下船上岸确保安全。
(二)加强沿海省份海上渔船防台风工作沟通协调
各职能部门要加强与沿海省份渔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做好在外省避风的我省渔船的监管,督促其服从当地渔业主管部门指挥管理。同时也要做好外省渔船在我省避风的跟踪及服务保障工作。外省渔船如需协调帮助,请及时联系海南省渔业安全应急中心,联系电话0898-66501623。
(三)加强渔船防风监管
一是市县农业农村局、渔船属地乡镇政府、村委会,要组织、督促海上渔船及时安全避风,提醒渔民加强港内渔船锚固。二是市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要主动对接市县公安海岸派出所、市县海警工作站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强岸线、渔港、海上的执法巡查、执法检查,形成从岸上到海上的全覆盖执法管控,严防渔船渔民顶风出海、拖延回港避风等违规违法行为引发安全风险。三是加强渔船管控和强化宣传。今年来,台风较往年增多,对海洋捕捞生产造成较大影响。渔民出海作业心情迫切,极容易发生“赶风头、追风尾”的违规行为。请各市县务必要加强值班值守,强化渔港和岙口巡查和监管,同时要强化宣传,积极用广播、电视和手机等媒介宣传气象信息,呼吁广大渔民理解和支持政府部门防风工作,避免出现负面舆情。
二、陆域农业防汛防风工作要求
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要主动作为,坚决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防范理念,按照《海南省农业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指南》和《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农业农村系统防汛防风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做好台风前后相关工作,确保防御工作取得更大成绩,人民财产少受损失。
(一)抓好农作物防涝。抓紧抢收成熟农作物,加固稻田、瓜菜地、橡胶园、蔬菜大棚、果树支架等农业设施,疏通农田排水沟渠,防范内涝,以减轻涝渍害带来的不利影响。
(二)加强地质灾害防范。加强山洪、地质灾害的风险防范,强化地质灾害隐患的巡查处置工作。组织排查好畜禽养殖场(户)安全隐患,指导加固圈舍、转移低洼地带畜禽。
(三)强化水产养殖防汛防风。积极做好池塘进排水口、周边渠首及渠道的疏浚工作,适当降低水位,必要时采取加固养殖网箱、堤坝等设施,防止因洪水漫堤或溃坝造成逃鱼损失。要做好鳄鱼养殖场的安全生产检查和防范逃逸工作。
(四)做好高标准农田防汛。主动做好易涝田洋排渠的管护巡查,及时组织疏浚。积极巡查排查在建高标准农田项目,做好沟渠疏浚和田间排水准备,督促施工单位加固临时设施,清理排水通道,避免工程损毁和次生灾害。
三、积极做好物资储备
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和省级行业处室要强化防大汛抗大灾准备,积极做好有关农业生产救灾应急物资储备和管理,确保关键时刻应急物资储备足供得上。要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基层物资储备点,主动做好易出现“断网、断电、断路”等风险区域的应急物资储备前置工作,提升自身应急能力。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10月18日
来源:海南省农业农村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