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11日消息,万宁发布《关于优化全市安居房申请条件的补充通知》,对现行安居房申请政策进行多项优化调整,新政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此次政策优化的核心之一是推动安居房保障范围从城镇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拓展,让更多在万宁工作生活的居民享受同城待遇。符合条件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正式工作人员,万宁户籍农村居民,与万宁注册企业签订稳定就业协议的居民(其中非本省户籍需就业满2年),在万宁居住生活的居民(以购房、租房合同备案或居住证为准,非本省户籍需居住满2年),以及经人才部门或市政府认定的引进人才,均可参照城镇户籍居民标准申请安居房。
在住房条件方面,新政明确申购家庭在万宁城镇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34.56平方米,且未享受过安居房或其他政策性住房(包括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共有产权房等),即可具备申请资格。同时,为降低准入门槛,政策取消了“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作为申购的硬性条件。对于在万宁就业的居民,可通过提供劳动合同、用工协议、工资收入清单等材料予以替代;非本省户籍人员就业满2年即可申请,55岁以下者还可通过签订至少2年期从业服务承诺书的方式满足条件。从事个体经营的居民,则可凭营业执照、报税材料及收入流水等证明材料申请,非本省户籍同样需满足2年以上经营或居住证明。
此外,政策还对选房弃购、离婚家庭住房认定、人才购房补贴及已享受政策性住房等情况作出细化规定。明确选房后因个人原因放弃的,申请资格将失效并纳入住房保障失信名单,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夫妻离异后的住房情况以不动产权证、离婚协议或司法裁决为依据;已享受人才购房补贴者,全额退还补贴后可申请安居房;曾购买政策性住房的,在退回房屋并解除购房合同后,亦可重新具备申请资格。(记者 张野)
来源:南海网、新海南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