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起!海南公布电梯违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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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起!海南公布电梯违法典型案例

9月19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电梯违法典型案例,提醒广大电梯生产、使用、维保单位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人员引以为戒,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动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电梯违法典型案例共计5起。

海南第一成美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颐养公社阳光城物业服务中心被罚

4月7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6号阳光金典小区就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海南第一成美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颐养公社阳光城物业服务中心为阳光金典小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现场发现海南第一成美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颐养公社阳光城物业服务中心存在未按“一梯一档”要求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未能建立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没有安全培训记录和应急演练记录;没有设置电梯安全总监和安全员,没有制定相应职责文件;没有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部分电梯轿厢内未张贴使用标志和应急电话;电梯内应急通话设置为长按3秒接通,没有张贴提示;电梯管理人员没有对维保单位电梯修理步骤过程进行确认监督等问题。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海南第一成美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颐养公社阳光城物业服务中心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要求海南第一成美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颐养公社阳光城物业服务中心于4月30日前改正。4月30日海南第一成美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颐养公社阳光城物业服务中心提交整改报告。5月14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海南第一成美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颐养公社阳光城物业服务中心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发现仍存在未按法定要求任命电梯安全员,无任命文件;没有制定《电梯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电梯安全员守则》《电梯安全总监职责》等电梯安全管理制度的问题。

海南第一成美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颐养公社阳光城物业服务中心存在不依法履行电梯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的违法行为。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海南第一成美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颐养公社阳光城物业服务中心改正违法行为,并对海南第一成美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颐养公社阳光城物业服务中心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电梯使用单位不依法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直接暴露出企业主体对电梯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的认知与履行的缺失。该制度是《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核心要求,旨在通过日常巡检、定期排查和层级调度形成闭环管理,是及时发现和消除缺陷与隐患的重要手段。此类案件警示企业:安全制度绝非形式,而是法律红线。执法部门需强化“双随机”抽查,倒逼企业将制度执行转化为常态化安全自觉。

海南珠江格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琼山分公司使用超期未检电梯

3月26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云定路104号云龙水郡小区六台在用电梯进行检查,发现海南珠江格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琼山分公司管理使用的6台电梯均超过检验有效期(案涉电梯下次检验日期均为2024年12月)仍继续使用,海南珠江格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琼山分公司存在使用超期未检电梯的违法行为。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依法责令海南珠江格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琼山分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对海南珠江格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琼山分公司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是及时发现和消除缺陷与隐患的重要手段。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须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贯彻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将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海南畅达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澄迈分公司使用未进行自行检测的电梯

1月21日、2月6日,澄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位于澄迈县金江镇金马大道四季春城各小区进行电梯安全检查,发现海南畅达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澄迈分公司使用的部分电梯无自行检测合格报告。澄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海南畅达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澄迈分公司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海南畅达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澄迈分公司于2025年2月25日前提供电梯自行检测报告。2025年3月11日,执法人员对四季春城各小区电梯进行复查,发现海南畅达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澄迈分公司正在使用的15台电梯仍无有效期内的自行检测报告。

海南畅达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澄迈分公司存在拒不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的违法行为。7月15日,澄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海南畅达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澄迈分公司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并对海南畅达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澄迈分公司作出罚款18000元的行政处罚。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电梯作为小区常用的特种设备之一,是重要的出行工具,关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海南畅达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澄迈分公司未履行好企业主体责任,未按照法律规定对电梯进行自行检测,危及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应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海南恒海聚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使用超期未检电梯

2月25日,陵水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陵水黎族自治县新村镇新民大道的上合府小区进行电梯安全检查,发现该小区内正在使用的10部电梯下次检验日期为2024年12月,但电梯使用单位海南恒海聚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法提供上述电梯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合格报告。海南恒海聚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存在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电梯的违法行为。6月20日,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责令海南恒海聚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并对海南恒海聚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电梯作为住宅小区常用的特种设备之一,是重要的出行工具,关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需要注意的是,电梯超期未检主要原因还是管理不当,海南恒海聚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履行好企业主体责任,未按照法律规定对电梯进行定期检验,致使电梯超期未检验仍继续运行。

临高临城之心演艺派对场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电梯

3月12日,临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临高县临城镇行政路的临高临城之心演艺派对场进行检查,发现临高临城之心演艺派对场的2台电梯的检验有效期为2024年11月(电梯处于使用状态),且无法提供上述电梯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合格报告。临高临城之心演艺派对会场存在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电梯的违法行为。7月28日,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责令临高临城之心演艺派对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临高临城之心演艺派对场作出罚款40000元的行政处罚。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是及时发现和消除缺陷与隐患的重要手段。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须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贯彻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将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来源:国际旅游岛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