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规范海口市中小学教辅管理家长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家监委”)运行,保障家长对教辅材料选用、代购、使用等环节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教辅管理工作公开透明,海口市教育局发布《海口市中小学教辅管理家长监督委员会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适用于海口市普通中小学校家监委的组织、运行与监督。家监委是在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下,由家长代表组成的群众性监督组织。其主要职责是对学校教辅材料管理全过程进行监督,负责收集、反映家长合理诉求与建议,但不得干预教辅材料的选定决策和正常教学活动。
根据《细则》,家监委成员应具有代表性,原则上均衡覆盖各年级,考虑多元职业背景。成员子女须在本校就读,且本人无直系亲属从事教辅相关产业。家监委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委员若干名,成员总数应为单数。主任、副主任由家监委成员选举产生。家监委成员每届任期不超过3年,连任不超过两届。
家监委需依据《海口市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试行)》及教辅管理相关规定履行监督职责,重点监督以下事项:
1.教辅材料选用是否严格限定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最新发布的《推荐目录》内,是否落实“目录管控”原则。
2.教辅材料代购种类和数量是否执行“一科一辅”规定。
3.学校代购教辅材料是否严格遵循“自愿原则”,是否存在强制购买、搭售、未公示而代购等违规行为。
4.学校提供的校本学习资料是否标注“内部使用·免费提供”,是否存在收费或变相收费,功能上是否与《推荐目录》内教辅重合。
5.教师是否存在暗示购买目录外教辅、因未购书歧视学生等违反师德行为。
6.学校是否在代购前公示教辅品种、版本、价格、代购流程及监督渠道,公示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7.定期收集家长对教辅选用、代购、使用的意见,经家监委讨论后向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书面反馈。
8.监督学校按学期归档保存教辅选用、代购、公示、反馈等全过程材料,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家监委及其成员必须遵守以下禁止性规定:
1.严禁以家监委名义组织代购教辅材料或向家长收取任何费用。
2.严禁未经学校授权发布教辅征订通知或相关信息。
3.严禁私下接触教辅书商或收受任何形式的利益。
4.严禁利用家监委身份干预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谋取个人私利。
学校应为家监委依法依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和支持,包括但不限于:
1.及时、准确提供相关信息资料;
2.安排相关负责人接受家监委问询或参与沟通协商;
3.保障家监委意见反馈渠道畅通。
此外,《细则》提出,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定期组织家监委成员进行业务培训,学习教辅管理相关政策法规、监督技能及工作要求,提升家监委履职能力。
来源:国际旅游岛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