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方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有力维护了司法权威,彰显了法律对拒执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2022年10月,东方法院就海南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诉陈某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民事判决,判令被告人陈某明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某公司垫付的运费114230元及利息,但判决生效后陈某明拒不履行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采取系列执行措施,陈某明仍逃避执行。东方法院于2023年9月7日对陈某明采取拘留强制措施,但因陈某明刻意躲避而未能成功实施拘留。2023年12月7日,陈某明和某公司签订了一份执行和解协议,并支付了2万元,之后便不再履行还款义务。经查,陈某明在2023年至2024年期间,陆续向证人蔡某兰租赁车辆,陆续向蔡某兰支付租金112900元,且2023年至2025年期间,陈某明的微信交易双向流水高达716万余元。陈某明有能力执行判决而拒不执行,东方法院将陈某明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线索移送东方市公安局立案侦查,2025年3月23日,被告人陈某明被抓获归案。
东方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明无视国家法律,对人民法院已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形,法院最终以被告人陈某明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法官提醒,法律权威不容挑战,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是每一个被执行人的法定义务。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轻则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司法拘留等,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请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律意识,尊重裁判、自觉履行,共同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法治环境。
来源:国际旅游岛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