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5日下午,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破产事务管理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行为法学会资产管理研究部副秘书长张懿邈律师受五号楼资产俱乐部邀请,以“从破产管理人视角,谈破产资产的管理和投资”主题,做了长达3小时的专业分享会.
张懿邈律师结合自身丰富的实务经验,以法律为轴、以案例为辅,从庭外重组、预重整、重整、清算四个阶段,拆解了破产资产管理与投资的底层逻辑,并提示了实操重点。
庭外重组:灵活协商下的“前端布局期”
庭外重组是破产程序启动前的“缓冲带”,资产处置权力完全依托债务人授权。
张懿邈律师总结,在本阶段,对管理人而言,其核心任务是厘清资产边界,即明确哪些资产(如经营权、处置权)可纳入管理,并排查资产是否存在处置限制或第三方(债权人、政府、股东等)干涉风险;
对投资人而言,其核心任务是“风险前置筛查”。他特别提醒,投资人在本阶段需重点关注其投资行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前一年内的无偿转让财产、不合理交易行为,以及六个月内的个别清偿行为的可撤销性的冲突,并制定相应策略,以避免投资标的存在法律瑕疵。
预重整:多方共识下的“过渡衔接期”
张懿邈律师以其正在办理的攀枝花某企业预重整案为例,介绍了预重整在庭外协商与司法程序之间所起到的“衔接器”作用。他强调,预重整阶段具有时间短、节奏快的特点,本阶段管理人的工作重心并非直接处置资产,而是以沟通、谈判方式平衡债权人利益,推动各方签订具有约束力的协议,为后续重整铺路。
他指出,投资人在此阶段需明确投资目的与方式:是选择收购资产还是整体接盘公司?投资人需尽早入场开展尽职调查,深度参与重整方案设计,并结合实际情况选择投资方式并约定退出机制以及己方投资权益的保障。
重整阶段:司法框架下的“价值重塑期”
重整程序中,管理人全面接管资产,其核心目标是“资产保值增值”,管理人需搭建从参与清退、安保维护等基础管理,到推动资质延期、特殊资产处置等增值动作,再到剥离不良资产、引入共益债务和专业运营团队的全链条资产盘活路径。
本阶段中,投资人的机会则藏在“规则内博弈”中。张懿邈律师指出,投资人需将权利义务逐条写入《重整计划》,重点核查资产清单真实性、履行可行性及税务豁免空间,同时依托专业律师和会计师把控程序合规性。
清算阶段:法定框架下的“收尾清偿期”
张懿邈律师指出,清算阶段的核心是“依法清偿”,管理人需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对投资人而言,其在清算阶段的核心场景是“网络拍卖”,投资人需聚焦资产交付、税费承担、权属变更、运输成本等实操细节,避免增加隐性成本导致投资损失。
总结 本次分享,张懿邈律师结合其亲办案例,抽丝剥茧、鞭辟入里讲述管理人和投资人在庭外重组、预重整、重整、清算四个阶段各自应关注的重点,各位参会人员积极提问,围绕四个阶段中资产管理与投资的实际问题交换看法、分享经验,现场气氛热烈。
此次分享会内容详实、案例丰富,为从事破产相关业务的人士提供了宝贵的实践参考,对于推动破产资产的高效管理和合理投资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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