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民生领域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典型案例(2025“守护消费”铁拳行动第七批),共计12起。
澄迈县白莲镇文兴电动车店改装电动自行车
1月26日下午,澄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开展电动自行车节前安全整治行动,在澄迈县白莲镇文兴电动车店内发现存在改装电动自行车26辆以及改装配件26箱,至案发日,改装尚未结束。
6月5日,澄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澄迈县白莲镇文兴电动车店作出罚款28000元的行政处罚。
陵水三才娇丹电动车行销售拼改装电动自行车
4月25日,陵水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陵水三才娇丹电动车行进行检查。发现陵水县三才镇娇丹电动车行20台在售的电动自行车存在加装加长鞍座、靠背等行为,现场采用卷尺测量鞍座长度,长度为58厘米,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第6.1.5条“电动自行车的尺寸限值应当符合下列要求:b)鞍座长度小于或等于350mm”的规定。
6月17日,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陵水县三才镇娇丹电动车行作出罚款7000元的行政处罚。
万宁长丰萱昕电动摩托车行销售不符合规定摩托车乘员头盔
2024年10月16日,万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检测机构对万宁长丰萱昕电动摩托车行经营的摩托车乘员头盔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所检项目中护目镜可见光透过率均不符合《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GB 811-2022)标准,依据《2024年万宁市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均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3月17日,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万宁长丰萱昕电动摩托车行作出罚款505.44元的行政处罚。
万宁和乐爱珠摩托车商行销售不符合规定的电动自行车
2024年10月26日,万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检测机构对万宁和乐镇爱珠摩托车商行经营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该电动自行车中标识与警示语、互认协同充电项目不符合GB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标准检验,判定为不合格。
4月14日,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万宁和乐爱珠摩托车商行作出罚款4860元的行政处罚。
海口市琼山区阿阳诚品销售中心销售非法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
1月7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12345热线投诉,投诉人称琼山区凤翔街道石塔村一社74号阿阳车行存在非法改装电动车电池和控制器等行为。经查,海口市琼山区阿阳诚品销售中心销售的2辆九号牌电动自行车(含擅自加装的后尾架)系从消费者处收购的二手车辆,上述车辆在收购时已存在非法改装情形,海口市琼山区阿阳诚品销售中心仍予以销售,构成销售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
3月31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海口市琼山区阿阳诚品销售中心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临高东英亚部综合店销售非法加装电动自行车
4月1日,临高县市场监管局到临高县东英镇开展电动自行车检查工作,检查过程中发现临高东英亚部综合店销售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现场有5辆电动自行车进行非法改装,均与车辆随行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上载明的车辆外观简图不一致,属于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
6月10日,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临高东英亚部综合店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屯昌屯城程锦电动车行销售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
5月21日,屯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屯城镇开展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行动时,发现屯昌屯城程锦电动车行正在销售经改装后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6月6日,屯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屯昌屯城程锦电动车行立即改正并将改装车辆恢复原状或召回,并对屯昌屯城程锦电动车行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琼海塔洋商滚双电动车行销售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
2024年4月30日,琼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依法对琼海塔洋商滚双电动车行进行检查,发现该店内6辆在售的电动自行车存在加装加长鞍座等行为,现场采用卷尺测量鞍座长度,长度为60厘米,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第6.1.5条“电动自行车的尺寸限值应当符合下列要求:b)鞍座长度小于或等于350mm”的规定。
6月23日,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琼海塔洋商滚双电动车行作出罚款7300元的行政处罚。
昌江石碌奥冠机电销售店销售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
2024年9月24日,昌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昌江石碌奥冠机电销售店进行检查,发现昌江石碌奥冠机电销售店销售的10辆电动自行车鞍座长度均为540mm,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第6.1.5条“电动自行车的尺寸限值应当符合下列要求:b)鞍座长度小于或等于350mm”的规定。
1月24日,昌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责令昌江石碌奥冠机电销售店拆除不合格鞍座、恢复原状、不得销售非法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并对昌江石碌奥冠机电销售店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昌江七叉盛汇车行销售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
4月18日,昌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昌江七叉盛汇车行进行检查,发现昌江七叉盛汇车行销售的3辆电动自行车鞍座长度为580mm,与随车《电动自行车合格证》的信息不一致,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第6.1.5条“电动自行车的尺寸限值应当符合下列要求:b)鞍座长度小于或等于350mm”的规定。
6月13日,昌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责令昌江七叉盛汇车行拆除不合格鞍座、恢复原状、不得销售非法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并对昌江七叉盛汇车行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儋州那大六联兴电动车行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
2024年12月24日,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儋州市那大镇建设路4号的儋州那大六联兴电动车行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儋州那大六联兴电动车行将电动自行车坐垫进行改装并加装一组12V电池,致车辆鞍座、额定电压与车辆随行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上载明的车辆外观简图及额定电压不一致,构成改装、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1月23日,儋州市市场监督行政执法支队依法责令儋州那大六联兴电动车行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儋州那大六联兴电动车行作出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文昌文城芝樾电动车行销售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
2024年10月9日,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风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文昌市文城镇椰乡路2号的文昌文城芝樾电动车行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店销售的3款9辆电动自行车外观与《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上的车辆外观简图明显不一致,车辆全部加长了座椅长度,加装了外壳和车后靠背板,属于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文昌文城芝樾电动车行存在销售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
1月23日,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文昌文城芝樾电动车行改正违法行为,并对文昌文城芝樾电动车行作出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国际旅游岛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