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金额2300万余元!海南一地法院宣判:王某等13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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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金额2300万余元!海南一地法院宣判:王某等13人获刑

近期,临高县人民法院宣判王某等十三人利用受害人宗教信仰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案。临高检察机关审理查明该案案涉金额共计2300万余元,该案为临高县公安局破获的一起公安部督办案件。

成立公司专骗岛外信徒

据判决书,该诈骗团伙主犯王某系临高人,于2019年9月4日成立海南东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并租用海口市美兰区海航豪庭北苑小区内两套住房作为办公场所。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王某在公司内部成立起引流部和营销部作为组织运营的基础框架,先后雇佣黄某健、胡某、蓝某伟和吴某龙、刘某、符某静等人协助管理公司,莫某武、简某明、蓝某武为技术人员,王某能、李某芳、黄某鹏等人为销售人员,谎称自己是海南大悲阁僧人、居士,在抖音等视频软件上发布从其他网站搬运并经过二次剪辑的有关宣扬佛法的视频、照片等吸引被害人,再以要开展修缮寺院、助印经书、募捐功德金等佛法活动为由,实施诈骗他人财物共计1727万余元。同时在公司初期运营阶段,王某还勾结在广东开公司的共犯袁某、袁某泉帮助其吸引流量,招揽客户,共同诈骗受害人155万余元,平分赃款。

该诈骗团伙层级严明、分工明确,由王某所信任的其表姐刘某(另案处理)把持财务,掌控人事。其2人共同的表亲黄某健在犯罪团伙中亦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2021年3月9日、2021年11月4日,黄某健依葫芦画瓢在海口龙华区成立海南锦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和海南亿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从事电信网络诈骗。他从王某处带走的一批“业务骨干”的同时,雇佣林某、林某2、吴某旗成立引流部、销售部,并开始与隔海的广东省徐闻县海平古寺建立联系,依托寺院内某持有度牒的僧人为其实施不法犯罪作掩护,同样以要开展修缮寺院、助印经书、募捐功德金等佛法活动为由,诈骗多名被害人财物共计435万余元。

案发后,案件由公安部督办,经海南省公安厅指定办案单位,2022年年底,临高县公安局将案件侦破,案涉人员逐一落网。

据该团伙多名成员供述:其被招纳至王某、黄某健等人控制的公司后,案涉人员有的被分配至技术部门剪辑与佛教有关的视频发布至抖音等平台,而每人又在平台账号上取名相应法号,以僧人、居士自居,以与佛法、因缘有关的相应话术与观看视频留言的受害人互动,同时引导受害人添加微信做进一步交流。

引流部人员则主要通过手中的微信号发送朋友圈,向以宣扬佛法的名义建立起的微信群中转发视频号,引起受害人注意,向他们推介做法事、放生等收费项目。其中,许多视频素材来源于上述诈骗公司在海南大悲阁、徐闻海平古寺拍摄的情景。

另外添加微信号时,从事诈骗的公司规定了“两删除”。遇到“同行”要删除,遇到本地账号要删除。团伙成员称,一是怕作为竞争对手的“同行”摸清门道后向有关单位举报,二是怕本地人离得近,容易探查清楚真相,会露馅。他还称,团伙成员经常在网上邀请受害人来当地现场上香礼佛,这是笃定了对方不会前来的心理。

根据司法鉴定结果及其他在案证据认定的事实,检方认定被告人王某在本案中获利589.5288万元,被告人袁某、袁某泉共同获利77.9076万元,黄某健获利348.4万元,陈某璇获利10.6万元。

以视频引流制造骗局

“我一共捐过6次款。这是因为之前堕胎5次,一直感觉运数不对,‘大师’就说帮我超度5个阴灵会好起来。”该案中,据一名受害人陈述,在所谓大师劝导下,她6次共向骗子转款3678元;另一名受害人在被网上引流之后,以助建寺院、做法事、供养佛牌为由,向该案中一名法号“妙灵”(案涉人员李某边)的骗子微信转账436086元。

检方查明,该案件中诈骗团伙盈利方式主要有四种,第一种是通过引流部门吸粉后,客户给的随喜费;第二种是以免费赠送佛教经书赚取的15元快递费;第三种是通过黄某健等人策划佛教活动,主动向客户收取的功德费;第四种是客户主动找骗子祈福、供灯等给予的功德金。

据海南大悲阁僧人田某海证言,案件主犯之一刘某告诉自己,她是海口一家卖佛像和佛教用具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其承诺自己每帮她做一些佛教活动后,将拿到1200元的好处费。除此之外,她还提供一些牌位给自己,自己则为每个牌位上的人做法事之后,收到刘某100元至200元不等的好处费。“刘某找我合作的目的是想利用佛教传教人员的身份,吸引信佛人员上当受骗,便于她从中获利。”然而检方审理查明,田某海度牒已过每5年重申一次的期限。

据案涉人员证言,他们入职时底薪从2500元至3000元不等,所获“绩效”也有所不同。有人在社交账号每吸引1个粉丝可获10元奖励,有人诈骗他人金额达到5万元时才可领取其中百分之六的提成。据诈骗公司销售部人员王某艳证言,其从入职至到案共收取了受害人60万元左右的功德金,平均每月到手赃款6000元左右。且年终奖大概获利2万元至3万元。

检方查明,根据入职早晚及对诈骗业务不同熟练程度,诈骗团伙高层会通过手下成员批量办理电话卡、申请微信号之后,将不同数量的手机分至他们手中。有受害人上钩时,诈骗团伙大多在发送二维码截图后,通过微信转账获取赃款。其中,有团伙成员1个人手持20多部手机。

而这些成员并不知晓每个微信号的提现密码。“每个月底某个时间,我们要把手机交到刘某手中,由她将骗来的钱款提现后统一转入某账户,再由她对公司财务进行统筹。”一名诈骗团伙成员称。

本案中,公安机关依法查封、扣押、冻结了被告人王某、黄某健、陈某璇、同案人刘某、林某及其相关公司员工等人名下或持有的涉案的手机、电脑、银行卡、佛具用品、车辆、房产等财物。

主犯王某在供述中认为,表兄黄某健是尝到了甜头,为了获取更多利益而出走另起炉灶。

而另据检方查明,该团伙中主要成员王某、蓝谋伟、简某明等人曾因犯故意伤害、吸食毒品、走私普通货物等罪名受到不同程度法律制裁。

法院作出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王某、黄某健不具有从事佛教活动的资格和身份,同时其设立的东峰公司、锦润公司、亿隆公司未在佛教协会申请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却招募多人,在互联网上冒充相关佛教寺庙的僧人、居士,通过在佛学微信群及朋友圈中群发寺庙佛事活动的照片、视频等方式,以修缮寺院、助印经书、募捐功德金等名义,收受佛教信众的微信红包,所得款项均转入王某、黄某健指定的账户并将其中部分款项用于个人获利,足以证实被告人王某、黄某健主观上有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上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手段,向佛教信众骗取钱财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被告人袁某、袁某泉通过与东峰公司抖音合作,协助进行粉丝引流,对诈骗行为起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0万元;被告人黄某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被告人陈某璇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其余10名被告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五年不等,并处罚金3万元至13万元不等;继续追缴王某、黄某健犯罪团伙违法所得;公安机关在办案中冻结及扣押的赃款及孳息,用于退赔给被害人,余款及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对于查封、扣押在案的财产及物品,根据其权属、性质分别予以没收、执行财产刑、返还第三人,剩余部分返还被告人,不足部分继续追缴被告人其他财产。未随案移送的扣押物品,由扣押机关临高县公安局依法处理。

本案各被告人以及被告人王某、黄某健等实际控制的涉案公司、企业在与其他民事主体发生民事法律关系过程中,形成的属于法律确认应由其承担的债务,债权人在案件执行终结之前以生效法律文书向执行机关主张权利的,执行机关应依法审查并依照法定的执行顺位予以采纳,剩余的财产及收益,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来源: 文澜法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