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乐东法院公开审理三亚市天涯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原主任曾某某受贿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下半年至2020年上半年,被告人曾某某利用担任三亚市天涯区环卫所原所长的职务便利,为三亚某园林环卫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某、某环境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某、三亚某保洁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某、三亚某环境园林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杜某某等4人在环卫项目承揽、透露项目款拨付信息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4人财物共计66万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曾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庄严肃穆,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及被告人陈述等环节有序进行。被告人曾某某在庭审过程中,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自愿认罪认罚,请求法庭从轻处罚。合议庭认真听取了控辩双方及被告人的意见,本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乐东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