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记者获悉,因尚未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开工建设,近日,临高县水务项目建设管理中心被罚款32万元。
据介绍,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4月8日前往临高县金牌港内湾,对临高县水务项目建设管理中心正在建设的海南省临高县金牌港内湾生态修复工程(一期)项目进行调查。
调查结果指出,海南省临高县金牌港内湾生态修复工程(一期)项目已建有1段内湖护岸(防波堤)、1个生态涵闸、3个生态涵、2座人行桥,项目的总投资额为3195.63万元,用地(用海)面积约302780平方米。该项目还未建设完工,目前处于停工状态。经核实,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第五十四项海洋工程第158项海洋生态修复工程,需要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项目于2024年8月开始动工清表工作,至今尚未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属于擅自开工建设。临高县水务项目建设管理中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之规定,属于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
据悉,临高县水务项目建设管理中心隶属临高县水务局,为股级事业单位。针对临高县水务项目建设管理中心存在上述违法行为,7月14日,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临高县水务项目建设管理中心作出罚款32万元的行政处罚。(徐明锋)
来源:国际旅游岛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