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深化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医保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构建多元复合支付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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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深化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医保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构建多元复合支付体系

7月11日消息,为贯彻落实国家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和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工作要求,7月11日,海南省医疗保障局、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深化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医保基金支付方式改革的通知。

通知称,要进一步扩大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医保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实施范围,对经省卫生健康委认定达到紧密型标准的医疗联合体实行医保基金总额付费。要深入总结和推广试点市县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医保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好的经验做法,深化DRG(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IP(病种分值支付)付费改革;协同推进按床日付费、按人头付费等机制改革,加强各种支付方式的针对性、适应性和系统性,切实解决域内就诊率不高和医保基金支出率低、分级诊疗和健康管理不足等问题。

通知还要求规范总额预算管理,各市县医保基金预算编制要全面、准确、完整,坚持收支平衡,适当有结余。要将预算总额指标细化到门诊、住院以及DRG/DIP等各种支付方式。推进医保基金向医疗联合体内基层医疗机构倾斜,促进基层医疗机构提供更多的医疗服务,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

通知中明确总额支付范围,区域内的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含大病保险、生育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覆盖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门诊“两病”、住院医疗等全部医疗(生育)类别费用,以及“双通道”管理药品、医保基金支付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纳入支付范围。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散单报销、突发公共卫生救治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疗联合体医保基金总额管理范围。

在构建多元复合支付体系方面,通知明确,在医保总额预算管理基础上,DRG/DIP政策框架范围内,在医疗联合体内探索开展总额付费下多元支付改革。对住院医疗服务,主要按DRG/DIP进行付费;对长期、慢性病住院医疗服务,逐步推行按床日付费;对门诊医疗服务,探索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行门诊按人头付费,压实基层卫生机构责任,通过激励约束机制激发基层卫生机构增强活力和提升能力;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逐步形成统一、规范、有序、高效的多元复合医保支付体系。

此外,要加快建立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内药品联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逐步实现牵头医院对成员单位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配送与结算统一管理,有效降低采购成本和提高采购质量,提升医疗联合体整体运行成效和服务水平。(记者 王康景)

来源:南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