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意见!海南拟建五级网格责任制 织密中小学生防溺水“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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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意见!海南拟建五级网格责任制 织密中小学生防溺水“安全网”

6月22日消息,为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事故发生,保障中小学生生命安全,近日,省教育厅委托海南大学团队牵头起草了《海南省预防中小学生溺水若干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请于2025年7月18日前通过邮箱或邮寄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反馈该厅,反馈意见时请注明单位名称(个人请注明姓名)和联系电话。

根据《规定》,省人民政府统筹领导全省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省级教育部门牵头建立健全预防中小学生溺水联动机制,定期召开预防中小学生溺水联席会议;督促指导市县政府对溺水事故开展原因调查,对发生3名及以上学生溺亡的事故落实责任追究。

市县人民政府履行预防中小学生溺水的主体管理责任,应当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社区、村委会、家庭”的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五级网格责任制。秉承“治水”“治人”责任并重的科学治理理念,形成校内校外中小学生时间全管理,自然水域和人工水域空间全监测的立体预防管理机制。

《规定》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督促中小学校普及游泳教育,优化游泳池布局,构建游泳池日常运维安全管理机制。鼓励社会游泳池在寒暑假免费或者低收费对中小学生开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门应当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的水域加强巡查管理、督导检查工作,确保设置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规定》要求,中小学校应对中小学生进行预防溺水知识教育,培养中小学生预防溺水的安全意识,开展游泳技能和自救技能培训。加强中小学生到校与离校管理,未按时到校的,应当及时通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节假日前,应当对中小学生进行预防溺水的安全提醒。

同时,加强教学期间安全管理,及时排查校园内溺水隐患,设置安全防护措施,组织中小学生参与预防溺水的宣传教育活动,制定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预案。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防溺水知识,增强中小学生预防溺水意识。中小学生游泳、戏水时,应当陪护,有危险游泳、戏水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批评教育。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履行预防中小学生溺水职责的,应当依法委托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履行。共同生活的其他成年家庭成员应当协助中小学生履行预防溺水义务。

此外,《规定》鼓励渔民、村(居)民和其他现场人员及时劝阻中小学生的危险游泳、戏水行为,并及时告知中小学生的监护人或向村(居)民委员会、中小学校报告。

发生中小学生溺水时,鼓励现场目击者呼救、拨打“119”“120”等专线电话,鼓励有现场救护知识和技能的人员采取安全有效的方式进行现场救护。

对积极参与现场救护的人员,按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附:

联系人:谢老师、郭老师。

联系电话:65250230。

邮箱:hnjytaq@hainan.gov.cn。

邮寄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9号海省政府办公大楼4楼407室。

(记者 杜倬荷)

来源:南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