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消息,三亚市检察院就黄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民事公益诉讼案依法出席法庭,以法律利剑守护海洋生态安全。本次庭审采取巡回法庭形式,设立在崖州中心渔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渔业主管机关、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和渔民等旁听庭审。
庭审现场,检察机关举证显示:黄某某罔顾法律规定,在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海域,使用网目仅20mm(国家规定标准为40mm)的违规拖网渔具大肆捕捞,现场查获渔网2张、渔获物1466公斤。其身份信息、刑事判决书、权威机构出具的生态损害鉴定评估意见书等多组证据相互印证,完整勾勒出其违法事实脉络。
检察官依据《渔业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指出,黄某某行为严重违反禁渔区作业及禁用渔具使用规定,造成海洋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害。根据专业鉴定,其非法捕捞行为导致海洋生态环境损害价值35546元,总生态修复金达39101元。检察机关要求黄某某承担生态修复费用、鉴定费等共计49301元,以增殖放流或支付费用的方式履行生态修复责任。
“海洋是渔民赖以生存的根基,禁渔制度是守护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的生命线。”出庭检察官表示,个别违法者的侥幸行为,实则损害全体渔民长远利益。(记者 张宏波)
来源:南海网、新海南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