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公租房!海南最新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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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公租房!海南最新明确→

6月17日,省住建厅发布《海南省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规范我省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行为,推进住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进程,健全和完善住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机制。

《导则》框定了公租房申请对象的家庭成员范围。针对目前全省公租房申请对象家庭成员认定标准不统一问题,《导则》明确公租房申请对象家庭成员范围一般为申请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对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以及在校接受硕士研究生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各地可以结合实际需要,就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作为共同申请人的情况作出规定。

同时,《导则》规范公租房保障准入条件设置。根据国家和我省公租房有关管理规定,对应该设定的准入条件提出规范要求,并在总结各地工作经验基础上,对如何设定准入条件提出了具体、可操作的指导意见。如:对申请对象准入条件要素的设定,《导则》明确各地应当对申请对象的居住地、住房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设定条件,可以对非本地户籍申请对象在当地是否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设定条件。对申请对象住房状况条件的设定,申请对象应在当地无住房或仅拥有一套自用住房且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规定面积;市县可以就申请对象直系亲属是否具有住房资助能力设置补充要求;市县具体确定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线时,可以当地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基准适当上下浮动,一般不应低于13平方米。

此外,《导则》规范公租房保障资格的审核认定。对如何审核公租房保障资格,《导则》提出了细化的要求:一是对申请对象住房状况开展审核认定,主要审核申请对象在当地有无住房、住房套数、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以及申请人直系亲属是否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等情况。二是对申请对象收入状况,按照《海南省住房保障申请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审核认定。三是对申请对象家庭财产的审核认定,主要审核申请对象货币财产情况、房地产情况、开办企业情况、拥有的机动车辆情况。

省住建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导则》侧重于在公租房保障基本框架制度建设方面发挥省级层面政策统筹指导作用,并在公租房保障工作具体组织实施方面赋予市县政府相应的弹性操作空间,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准入审核要件、内容标准、审核流程及配给管理、配后管理等提出若干指引,为各市县做好公租房保障工作提供指引参考和政策支撑。同时,进一步统一规范住房保障领域基本要素和工作流程,推动长效机制的建立,有利于更好实施申请公租房“一件事”,促进我省住房保障资源公平善用和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责的标准化、规范化。(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李兴民)

来源:国际旅游岛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