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职工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相关热点问题看这里→
海南
海南 > 综合资讯 > 正文

参保职工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相关热点问题看这里→

6月17日消息,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海南日报报业集团、海南广播电视总台、海南省融媒体中心(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联合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继续推出“关于社保那些事·你问我答”专栏。

本专栏聚焦广大参保人普遍关切的社保医保政策和热点问题,邀请省社保服务中心相关业务负责人进行解读,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到实处、干出实效,结合实际谋划举措、具体实践,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问:海南最近调整了生育津贴发放方式,具体是什么方式?

答:自2025年6月1日起,海南省生育津贴发放,由原来的由用人单位申领改为由个人申领并直接发放给个人。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参保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其生育津贴申领可直接发放至个人,实现个人“即申即享”。

符合申领条件的参保职工,完成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报销后,由医保信息平台自动抓取相关数据信息,向参保职工发送短信通知,提醒职工个人通过线上方式确认生育和个人社保卡金融账户等信息,或到医保经办机构线下补充提交有关资料。符合条件的将生育津贴直接逐月发放至参保职工社保卡金融账户。

问:生育津贴直发个人后,生育津贴计发月数和月标准有变化吗?

答:没有变化。生育津贴直发个人只是发放方式的变化,并不改变原有的待遇标准。

计发月数根据生产方式及胎儿数计算,顺产3个月,剖宫产3.5个月,多生一胎加半个月。对于产假长于以上情况的,按《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本条例中未规定给予生育津贴的,其工资由原发放单位发放”。生育津贴月标准为用人单位上年度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当年成立的用人单位,其职工的生育津贴月标准为全省上年度在岗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生育津贴直发给个人,只是发放方式的变化,并不改变原来的发放月数和月标准规定。

问:个人线上申请生育津贴的具体操作步骤是什么?

答:一般在完成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报销后,医保信息平台抓取到相关数据信息就会发送生育津贴可申领的短信通知给参保职工,但具体时间可能因数据处理等因素有所不同。参保职工收到申领提醒的短信通知后,可登录“海南医保服务平台”网站个人端、“海南医保”APP或微信/支付宝“海南医保”小程序,按照系统提示,依次确认生育相关信息,如生育时间、生产方式等,再核对并确认个人社保卡金融账户信息,确保准确无误后提交即可。

问:生育津贴发到个人了,公司是不是不同时发产假工资了?

答:生育津贴是对职业女性因生育休产假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经济支持,实际上是工资收入的替代。所以说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是不可重复领取的。但如果生育津贴低于职工本人产假工资标准,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问:这期间职工个人承担的社保部分怎么缴纳呢?

答:生育津贴直接发到个人,尽管这期间单位与个人似乎暂时中断了“工资发放”关系,单位和个人仍需正常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缴纳社保部分仍按规定由个人承担,同时单位应严格履行社保代扣代缴义务,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社保,并结合新政策及时修订调整单位内部相关管理制度,以确保规范。

问:实行生育津贴直发个人后,单位可以跟员工协商由单位申请津贴吗?还是只能员工自行申请?

答:按政策规定,除财政全额供养单位及中央直属单位的生育津贴按原有流程由单位申领并拨付至单位账户外,其他单位人员生育津贴均由个人自行申请或委托他人申请。特殊情况下,经协商也可由单位申请,但生育津贴仍拨付至个人社保卡账户上。

问:我参加的是城乡居民医保,新政策出台后,可否申领生育津贴?

答:生育人员如果参加的是居民医保,居民医保并无生育津贴的待遇,但生育医疗费用中的合规费用可以按住院比例报销。如果生育人员属于参保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无论她是否参加了居民医保),根据《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规定,她是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怀孕后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按定额支付,最高1000元,分娩住院期间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也是按100%的比例报销,但同样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你还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反映关于社保医保的疑问:

1.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客户端进入“问政”频道,反馈问题;

2.进入南海网(https://www.hinews.cn/)“问政海南”栏目;

3.拨打966123热线进行反映。(记者 谭琦)

来源:南海网、新海南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