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多元纠纷化解法治体系暨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与完善研讨会”在京顺利举行
2025年6月8日,由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主办的第五届“多元纠纷化解法治体系暨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与完善研讨会”在北京国二招宾馆顺利召开。本次会议恰逢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建院20周年,是研究院院庆系列学术活动之一。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教育部等国家机关,部分省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厅(局),以及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师范大学、黑龙江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上海政法学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东北财经大学等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百余位领导、专家学者和实务界代表出席了会议。
会议第一阶段为开幕式,由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长、国家监察与反腐败研究中心主任曹鎏教授主持。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卢春龙在致辞中代表学校对与会嘉宾表示热烈欢迎。他谈到,在法治政府研究院建院20周年之际举办本次会议意义非凡。行政诉讼是解决“民告官”争议、监督公权力、保障私权利的关键制度,对其完善与发展的探讨,是构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深远影响。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高子程表示,在行政诉讼法修改十年之际召开本次研讨会很是必要。他强调,律师是行政诉讼制度有效运行的重要力量,建议充分发挥律师在体制机制运行中的职能作用,助力提高行政诉讼效能。同时,可以研究探索,培育协商共赢的和解文化,构建:调解—引导仲裁—法院庭审机制,助力多元平台联合发力,化解多元纠纷,助力和谐稳定,也为行政争议高效化解拓展新举措。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会长许安标深刻阐述了本次研讨会的重大意义。他回顾了行政诉讼法的立法历程,并强调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实践中的突出矛盾;坚持系统观念,做好与行政复议法等相关法律制度的统筹衔接。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景汉朝充分肯定了研讨会的品牌影响力。他聚焦人工智能对行政争议化解的深刻影响,系统阐述了人工智能可在三个方面发挥作用:一是运用于政策出台前的预演评估、执法监督等,规范权力行使,实现“事前预防”;二是运用于诉前分流,通过对案件的智能评估引导当事人选择最佳救济渠道,优化非诉解决机制;三是运用于行政复议、审判辅助,提升司法效率与质量。同时要防范算法歧视、数据投喂偏见、信息安全等潜在风险。
会议第二阶段为主旨演讲环节,由黑龙江大学校长、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敬波教授主持。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主任姜明安以一个持续多年的土地征收纠纷案为例,生动剖析了当前行政诉讼在实质性化解争议方面的困境。他指出,由于存在违法批地、政府不作为、补偿标准脱离实际等问题,使得案件虽经多次诉讼,但根本矛盾仍未解决,这深刻反映出制度设计与实践运行中存在的堵点,亟待疏通。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一级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会顾问胡建淼提出,我国行政诉讼制度已基本成熟,未来应向着制定统一的“行政诉讼法典”方向迈进。他建议,应理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在审查标准上的关系,明确违法与不当的界限;设立“一揽子”诉讼制度,允许对关联行政行为合并审理;并将涉及任职资格等具有政治权利属性的案件纳入受案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耿宝建通过播放视频短片,直观呈现了行政诉讼制度在服务国家发展大局、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他强调,人民法院要不断提升行政审判的能力和水平,通过公正高效的司法审判,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并提出了未来行政诉讼改革在案件管辖、审级制度、智慧司法建设等方面的探索方向。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行政检察厅厅长张相军从检察监督的视角,系统阐述了行政检察在多元化解行政争议法治体系中的职能定位与发展。他指出,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监督依法审判和促进依法行政的同时,也负有协同人民法院、行政机关化解进入检察环节行政争议的重要使命,应牢固树立法治化实质性解纷理念,充分运用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促成和解等多种方式,提升行政检察的监督刚性和公信力,确保行政权力依法行使,维护司法公正,促进案结事了,让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司法部行政复议与应诉局局长徐运凯介绍了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行政复议在发挥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方面取得的积极成效。结合本次会议主题,他就主渠道目标导向下如何构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制度的良好衔接提出了三点思考:一是主渠道定位意味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在主导功能上应有所侧重,更注重发挥行政复议的纠纷化解功能,实现与行政诉讼的互补互洽、差异化协同发展;二是主渠道定位需要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在个案处理上合理分工,要做实行政复议事实审,强化行政诉讼法律审,形成监督和纠纷化解合力;三是主渠道定位需要重新检视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衔接和监督模式,与时俱进作出调整完善。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副主任刘海涛强调了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功能互补、定位互补的重要性。他认为,复议的便捷高效与诉讼的终局权威,共同构成了权利救济与依法行政监督的完整体系。他将管辖制度改革视为“撬动行政审判乃至行政法治体系全局的支点”,认为其改革成效将对整个法治政府建设产生辐射效应。
会议第三阶段为研讨与交流,分“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管辖制度改革与审级制度优化”“行政案件审理与裁判方式发展”三个单元,与会领导和专家围绕上述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
第一单元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为主题,由北京师范大学特聘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会顾问董皞和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会顾问于安共同主持。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余凌云就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的理论前沿与发展趋势做了报告,他指出当前关键挑战在于行政复议法修订后,“明显不当”与“不适当”标准的边界与衔接尚需厘清,应明确形式合法标准与实质不当标准的递进适用关系,进一步关注审查标准的理论构建问题。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章剑生围绕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在行政争议化解中的协同功能发表了看法,建议扩大行政复议终局裁决范围,探讨建立经听证行政复议案件诉讼一审终局机制,进一步明确行政复议调解书的可诉性认定标准,推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发挥更大作用。
司法部行政复议与应诉局副局长杨蔚莉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为视角,阐释了行政复议法修订后的三个变化,提出应准确把握多元化解体系新格局,适时调整共同被告制度,进一步完善复议与诉讼的衔接机制,形成行政争议解决的合力。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二级高级法官杨科雄指出,复议与诉讼的良好衔接具有中国特色且成效显著,应在进一步厘清行政复议功能定位的基础上,科学阐释法院司法审查与复议主渠道功能间的互补关系。强调未来应坚持各自职能分工与监督制约原则,审慎探索衔接尺度,促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制度发展行稳致远。
山东省司法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一级巡视员,青岛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朱晓峰结合地方实践,分享了行政复议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经验,并围绕“如何更好地发挥行政复议在优化营商环境、化解基层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等内容进行了深入交流。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干部处处长赵锋结合具体案例,探讨了行政诉讼实务中面临的难点与应对策略,他指出随着案件量增长和新类型案件的涌现,法院面临的压力日益增大,并分享了法院在提升审判效率和质量方面的创新举措。
北京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综合处处长王仲菊强调了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协调配合机制的重要性,通过加强府院联动、完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能够有效降低行政争议进入诉讼环节的比例,提升行政应诉的整体水平。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长、教授、国家监察与反腐败研究中心主任曹鎏指出,回溯我国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制度的创立发展史,两大救济制度“同频共振”是基本规律。行政诉讼法修改应同步解决好与新修订行政复议法的衔接问题,但衔接应超越单纯机制探索,强化监督底层逻辑,从争议化解视角聚焦程序与审理衔接两个维度,基于主渠道目标导向下行政复议新功能定位的发展,可以考虑将行政诉讼对行政复议的监督模式由“诉讼审”调整为“程序审”,即打造类似于二审对一审裁判的监督模式,并注重运用好裁判结果考核等中药方,以构建与普通执法行为差异化的实体审理规则体系,进而推动两大救济制度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更好承载纠纷化解法治体系的时代使命。
在第一单元的与谈环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会顾问莫于川教授就行政诉讼的理论创新与实践需求进行了深入探讨,强调二者应良性互动,理论要指导实践,实践要反哺理论。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程雁雷就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中的审查标准、受案范围、程序衔接等重要问题发表了看法,强调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需要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与协调。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翟刚学结合教育行政复议工作实践提出思考,认为应关注教育行政争议的特殊性,审慎界定教育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并要关注教育领域多元解纷机制的协同发展。《新华文摘》杂志社编审、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常务理事王青林指出学术期刊应加强对行政诉讼理论和实践前沿问题的关注,推动高质量研究成果的发表和传播。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处处长、教授、《行政法学研究》副主编王青斌建议未来应统筹修订行政复议法与行政诉讼法,制定“行政救济法典”是理想方案。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张红呼吁加强实证研究,探究当事人选择行政复议还是行政诉讼救济路径的真实动因。中国政法大学教务处处长、教授罗智敏指出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司法解释与新修订行政复议法在管辖规定上可能存在的冲突。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行政法研究所所长、教授成协中提出,比例原则的确立使得合法性与合理性审查的区分失去意义,复议可视为诉讼的“一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涉外法治研究院副院长、教授郑雅方认为,应厘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与行政检察监督的各自功能,避免“程序空转”。
第二单元以“管辖制度改革与审级制度优化”为主题,由西南政法大学纪检监察学院执行院长、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谭宗泽和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外法学》主编、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锡锌共同主持。
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院长、教授刘飞对行政诉讼管辖制度的改革方向提出了独到见解,他认为管辖制度的改革应着眼于提升司法效率和便利当事人诉讼,可以探索更加合理的管辖模式,并充分考虑区域经济发展和审判资源的合理配置。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何海波梳理了历次管辖改革的成效与问题,他强调,审级制度的设计应与行政诉讼的性质和功能相适应,确保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并提出了构建分层递进、科学合理的审级优化方案。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一级高级法官助理蒋蔚结合司法实践,详细分析了当前管辖模式的复杂性及“倒金字塔”困局,提出了提级与下放相结合的改革思路。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邹治分享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管辖和审级制度改革方面的探索与经验。他表示,法院通过深化立案登记制改革,优化案件分流机制,有效提升了行政案件的审判效率和质量。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杨巍介绍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管辖改革方面的实践。他指出,河南省积极探索集中管辖和跨区域管辖模式,有效解决了行政案件地域管辖不均的问题。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王玥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行政审级制度优化方面的经验进行了分享。她强调,四川省通过完善二审程序、强化再审监督等措施,有效提升了行政案件的审理质量和司法权威。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娄正涛介绍了上海在行政诉讼管辖和审级制度改革中的探索。他指出,上海法院注重发挥信息化优势,推行网上立案和远程审理,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谷国艳分享了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中的创新做法。她表示,湖南省法院通过加强类案指导、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不断提升行政审判的司法公信力。
与谈环节,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程琥从检察监督角度,探讨了行政诉讼中裁判方式对检察监督的挑战与机遇,并提出了检察机关在推动裁判方式改进中的作用。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二级高级检察官吴世东就行政诉讼中的检察建议与跟进监督发表了看法,强调检察建议在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解决行政争议中的重要性。司法部行政复议与应诉局综合处处长陈碧文结合行政复议实践,提出从权利救济的“需求侧”出发,对行政诉讼管辖和审级制度作出优化完善,以更好体现司法为民,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四川省司法厅行政复议与应诉二处处长张伟分享了地方在行政争议化解中,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协调联动经验,强调构建多元化解格局的重要性。东北财经大学地方政府法治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教授王彦就行政诉讼管辖制度的区域协调发展进行了学术探讨,指出管辖制度应适应区域经济一体化和司法资源优化配置的需求。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静和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副教授周敏等学者就行政诉讼管辖和审级制度的理论前沿和实务难点提出了各自的研究观点和建议。
第三单元以“行政案件审理与裁判方式发展”为主题,由西北政法大学法治陕西建设协同创新中心主任、地方政府法治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周户和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关保英共同主持。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特聘教授朱芒就行政案件审理与裁判方式的发展发表意见,他提出了关于行政诉讼模式的思考和建议,强调应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审判方式,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岿提出在行政公益诉讼领域补充社会组织作为诉讼主体,同时建议创设预防性行政公益诉讼机制,通过司法审查阻断重大环境风险,有效弥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主动性及预防功能上的局限,推动公益司法保护体系的完善。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二级高级法官阎巍结合工作经验,指出行政协议案件审理历经从单方高权行为审查到“行政行为+协议”叠加审查的演变,现阶段可以通过吸纳民事契约效力规则等方式校正双方实质地位不平等的状况,实现行政协议纠纷的实质性化解。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办主任臧震就行政审判中的繁简分流机制构建与适用进行了深入阐述。当前行政诉讼中“一行为一诉”理论在实践中存在一定障碍,可能导致司法资源浪费和当事人诉累,这与行政审判追求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目标存在冲突。他主张通过进一步重构审判体系,例如优化案件繁简分流机制,以及探索创新型的审判管理模式和实践路径,从而更有效地实现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提升司法效率与公信力。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林俊盛分享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行政案件审理中的创新做法。他表示,广东法院通过深化府院联动机制,推动行政争议源头化解,取得了显著成效。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戴文波介绍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行政案件裁判方式发展方面的经验。提出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明确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以强化公权力监督、统筹化解关联行政争议,并体现其在签约主体、目的及审查规则上与民事合同的本质差异。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王秀岩就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行政案件审理中的亮点进行了分享。她建议,完善行政诉前调解机制,主张扩大调解适用范围至非重大瑕疵案件、运用智能系统辅助判断式调解、明确行政机关举证责任、建立街镇纠纷动态预警模式并衔接复议调解资源,以实现争议源头分流与实质性化解。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高鸿介绍了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行政案件审理创新方面的实践。他指出,南通法院通过优化行政案件审理与裁判方式,有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并指出共同被告制度在个案中可能会导致原始争议被复议争议所取代,进而无法源头上化解争议。
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法治评估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刘茜就司法大数据在行政案件审理与裁判方式发展中的应用进行了阐述。她表示,通过大数据分析,可以为行政审判提供决策支持,提升审判智能化水平。
在第三单元的与谈环节,北京市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部主任、二级高级检察官李显辉从检察监督角度,探讨了行政诉讼中裁判方式对检察监督的挑战与机遇,并提出了检察机关在推动裁判方式改进中的作用,以提升监督的精准性。黑龙江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哈书菊就行政诉讼诉权、诉讼标的等发表了见解,指出应进一步厘清诉讼标的界定规则以完善行政诉讼制度。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刘权基于行政一体原则就行政诉讼被告确认提出进一步明确的建议。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教授张效羽从国家治理角度,阐述了行政案件审理与裁判方式发展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意义,强调其对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性。辽宁省司法厅行政复议指导监督处处长张婧蕴,山东省司法厅行政复议与应诉一处副处长李锋,江苏省司法厅行政复议与应诉一处副处长闵湘龙等实务部门代表结合行政复议实践,探讨了行政案件审理与裁判方式的改进方向,特别是如何在行政复议环节为后续诉讼奠定良好基础,促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毕洪海,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陈天昊,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范伟,以及北京中医药大学法律系教授邓勇等专家学者,分别就行政案件审理的理论前沿、实务难点以及未来发展趋势进行了深入探讨,为行政审判的改革创新提供了多维度的思考。
会议第四阶段为闭幕式,由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长、教授,国家监察与反腐败研究中心主任曹鎏主持。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耿宝建在总结发言中指出,此次会议的研讨成果非常丰富,各位专家学者提出的真知灼见对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具有重要参考价值。他强调,最高人民法院将认真吸取会议成果,在未来的司法实践和制度建设中予以积极回应,持续推动行政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
黑龙江大学校长、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敬波在总结发言中提到,此次研讨会为推动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搭建了高水平的交流平台,感谢各位专家学者的积极参与和贡献,期待研讨会持续举办,积极发挥学术研究对制度发展的助力作用。王校长进一步指出应全面客观公允地评价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历史成就,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应坚持问题意识,秉承“系统论”和“变革观”。
曹鎏教授在闭幕式总结中指出,行政诉讼制度对于推进我国行政法治、构建行政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意义重大。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对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时代要求,呼唤行政诉讼制度进一步创新发展。本次研讨会聚焦“理想的行政诉讼法”的“再出发”,汇聚了行政争议化解领域的“职业共同体”,通过理论界和实务部门的深度对话和交流研讨,围绕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管辖制度改革与审级制度优化、行政案件审理与裁判方式发展等前沿问题,形成了丰硕的会议成果,为切实平衡好行政诉讼制度的政治使命与法治功能、实践逻辑与理论逻辑、价值导向与技术规则等多重关系夯实了基础。她强调,此次会议以行政诉讼为视角,为进一步完善多元纠纷化解法治体系贡献了学术增量,也为法治政府研究院20周年院庆系列活动增添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据悉,本次研讨会是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于2021年发起、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协办的“多元纠纷化解法治体系研讨会”的第五次会议。“多元纠纷化解法治体系研讨会”旨在服务高水平“法治中国”“平安中国”建设,是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视角,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法治化制度创新和实践高质量发展提供理论支撑的高端学术研讨会。未来,研讨会将继续聚焦多元纠纷化解法治体系展开研讨,持续为推动法治中国建设贡献学术力量。第六届研讨会将围绕“数智时代行政争议化解机制的使命与挑战”展开研讨。
来源:法治政府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