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消息,记者从海口市民政局获悉,为丰富本市养老服务供给,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推动海口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近日,海口发布《海口市民政局 海口市财政局关于持续推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工作的通知》(海民规字〔2025〕1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进一步规范表述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工作的功能定位、服务对象、服务机构、服务人员、床位建设内容、服务要求、服务标准等方面内容。同时,制度设计让街镇深入参与到家庭养老床位管理服务中来,更好维护老年人权益和监督服务质量。并围绕长期护理保险、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护理补贴、养老服务补贴、高龄老人补贴等方面明确政策衔接要求。
通知指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工作应坚持需求导向、专业支持、家庭参与的基本原则,有序推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推动将专业养老服务延伸到老年人床边,让老年人在家享受专业化的照护服务,不断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质量。家庭养老床位服务机构应就近建床,确保及时响应与服务可及。
通知明确,家庭养老床位是指面向居家养老的失能老年人,依托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为其提供居家适老化改造、智能化配置、上门照护服务,让老年人在家就能享受连续、稳定、专业照护服务的养老服务形式。
海口市家庭养老床位的服务对象,是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国家标准,被评定为轻度及以上失能等级的本市范围内常住60周岁以上老年人。工作中应重点考虑将失能的经济困难(低保、特困、低保边缘等)、孤寡、独居、空巢、留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以下简称特殊困难老年人)纳入家庭养老床位服务范畴。
资料图:家美乐家庭养老床位智慧服务平台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由其本人、家属或监护人自行选择开展家庭养老床位的服务机构,并向服务机构提出设立家庭照护床位的申请。服务机构入户走访,了解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床位建设需求和家庭居住环境等情况。养老服务机构对提出申请的老年人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要求进行能力评估,形成评估报告。服务机构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等级评估结果,结合老年人家居环境及服务需求意愿,为老年人制定适老化、智能化改造方案和照护服务计划,签订服务协议。
家庭养老床位服务机构应按照协议提供适老化改造、智能化改造、专业化服务。支持探索将家庭养老床位与家庭病床合并设置,促进医养、康复服务在居家环境中融合、互补。
扶持政策方面,新建家庭养老床位为老年人能力等级评估为轻、中、重、完全失能的海口市户籍老年人连续提供服务6个月以上,且经区民政部门验收合格的家庭养老床位,享受建床资助。
建床资助方面,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建床按照每张床位给予不超过3000元的标准补助(建床资金应不低于建床资助),其他海口市户籍老年人按照建床资金的8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2400元,不足部分由老年人家庭自行支付。享受3000元建床资助的适老化、智能化项目改造均应不低于6个项目。每位老人限补助一次,同一住址有2名或以上老年人建床的,对共同使用的适老化与智能化设施设备不重复资助。已完成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的,按照每张床位1000元标准给予建床资助。
护理资助方面,与服务机构签订6个月以上服务协议,且经老年人能力评估达到轻、中、重度、完全失能建床的海口市户籍老年人可享有护理资助,资金按月据实结算、不累计和转赠他人使用。其中轻度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每月上门次数不低于4次;中度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每月上门次数不低于6次;重度、完全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300元,每月上门次数不低于8次。本资助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应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等级和实际服务协议收费(原则上护理资助应不高于服务费用的50%,超过部分由老年人自行承担),对冲抵扣服务收费。护理资助由服务对象在服务机构的协助下,向区民政部门申请。
服务机构已建成且服务于经老年人能力等级评估达到轻、中、重度、完全失能的海口市户籍老年人的家庭养老床位,每张床位每月给予150元的运营资助。由服务机构按季度提交服务协议及服务记录等凭证材料向区民政部门申领。
相关政策衔接方面,通知指出,海口市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实施后,家庭养老床位服务机构为长护险定点机构,服务对象已按规定享受我市长护险待遇的,不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护理资助。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在经老年人能力等级评估后,达到相关失能等级的,可转型升级为相应资助标准(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助、护理资助相叠加)的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原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不再重复享受。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的,服务对象已择高按照救助领域供养护理标准享受家庭养老床位服务的,则不再享受护理资助。享受家庭养老床位护理资助的,可同时享受养老服务补贴、高龄老人津贴等相关补贴,不再享受照料护理补贴。(记者 韩星)
来源:南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