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台20条措施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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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出台20条措施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

5月28日消息,日前,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的通知,提出将通过优化容积率计算规则、优化项目土地政策、优化安置方式等多种方式,大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

《措施》提出五大方面共20条具体措施。其中提到优化容积率计算规则,城市更新项目新增补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占地面积(含建筑投影面积)在300平方米(含)以下的,地上建筑面积可作为奖励面积,不计入容积率。推进老旧厂区转型升级,在保障建筑质量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对原有合法厂房进行隔层改造、功能调整。推进“清凉城市”建设,对原有建筑加装连廊、电梯等配套设施,允许增设的地上停车库、配电房“下改上”等不计入容积率。

在土地供给保障方面,城市更新项目中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不具备单独建设条件的零星土地(累计面积不超过城市更新项目总面积的10%),确实无法按宗地单独供地的,可按划拨或协议出让方式供应给土地使用者。探索片区更新“肥瘦搭配”、跨项目统筹运作模式,对更新改造任务重、经济无法平衡的,可与储备地块统筹联动改造,实现综合平衡。

《措施》提到将优化项目土地政策。城市更新项目涉及土地出让的,各市县可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竞买保证金。鼓励在城市更新项目中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各市县可根据当地基准地价和不动产交易实际,评估后确定国有建设用地地下空间使用权价格,并充分考虑成本差异,实行地价向下递减的优惠政策。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新开发利用地下三层及以下可免收土地出让价款(租金)。

《措施》提出城市更新将探索多种供地方式。在先行确定规划指标、合作单位选择条件和净地出让等前提下,按照提前公告、公开择优原则,通过竞争性准入机制组织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等方式,选择优质合作单位,相应城市更新项目内土地可依法实施综合评价出让或带设计方案出让。

《措施》还优化了城市更新的安置方式。充分保障被征迁居民选择安置方式的自主权和相关合法权益,促进城市更新项目平稳有序开展。在推动城市更新过程中,涉及被征迁居民安置的,可采用房票安置或“以购代建”方式安置,鼓励收购商品房用于城中村改造安置房。

此外,《措施》还在提高项目审批服务效能、鼓励实施绿色低碳建造、推进新型住宅建设,融资和税费等方面措施支持城市更新行动。(记者 谭琦)

来源:南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