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中小学招生入学,海南严禁这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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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中小学招生入学,海南严禁这些行为→

5月25日消息,近日,海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和做好2025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维护良好教育生态。

严格实行就近入学政策 免试入学

《通知》明确,各市县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科学合理划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片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应建立热点学校招生预警和提前分流机制,同时积极稳妥推进多校划片,将热点学校分散划入相应片区,推进片区间优质教育资源大体均衡。

此外,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采取考试、面试、测试或测评、竞赛、面谈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等第三方机构以联考、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

严格管控特定类型招生 全面落实“机器管招生”

《通知》强调,各类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实验项目以及外语、体育、艺术等特定类型招生全面实行省级审核制度,市、县不得自行批准学校开展特定类型招生。

外语、体育、艺术类项目可以在小升初招生中开展语言、体育、艺术方面的兴趣潜质素养考察,不能开展其他文化科目测试,小学入学不得开设此类招生项目。青少年足球、篮球、排球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地区和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招生。数学、科技类等创新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实验项目要坚持不掐尖、重培养,原则上不得与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挂钩,严禁随意突破招生范围。

根据《通知》,各地要使用统一的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网上办理全覆盖;要会同大数据部门以及相关单位建立关键数据提取核查机制,推进区域内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实现招生全过程数字化管理;要最大限度减少人为干扰,避免招生名单“体外循环”,做到可追溯、可核查、可监督,增强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性和透明度。

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且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学校应全部录取,优质学校的空余招生计划数应在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实行区域内征集志愿并随机派位录取;片区内符合条件的申请入学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应实行公开摇号录取,并公开发布有关情况接受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对确有不便于线上办理入学申请的农村居民、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众,可采取线上申请和必要的线下办理、查核等相结合的方式提供入学申请便利。

公办、民办学校同步录取招生

《通知》提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市县(区)学生入学需求。如在审批地生源不足(招生计划未录满),且审批机关为地级市及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可在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适当跨区招生,不得跨设区的市招生。

同时,有关市县要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管理,严禁假借民办学校等各种名义招收中国籍学生。对2024年出现超计划招生、超范围招生、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等问题的民办学校,要依法依规核减招生计划。

《通知》明确,对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均衡配备师资,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编班。要严格按课程标准执行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做好幼小科学衔接。严禁“借读”“空挂学籍”等情况。

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方面,各市县要全面落实普通高中属地招生原则,结合实际优化招生计划安排,持续加大优质普通高中学位供给,持续推进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招生工作;要切实规范中考加分项目,严格控制加分范围和分值,不得擅自出台新的中考加分政策。严禁违规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跨区域招生、掐尖招生。

加强招生监管,违规行为将被严惩

《通知》提出,各市县要面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报名办法、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等),畅通举报投诉受理渠道,设立专门的招生热线并主动公开。

同时,各市县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的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不得要求提供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与招生入学无关的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实行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根据有关要求,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加强招生过程监管,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对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及中小学学籍管理存在严重问题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规参与招生的校外培训机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列入“黑名单”、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招生问题频发、情节严重、社会反映强烈的地区和学校,严肃追究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负责人责任,并根据领导干部问责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许文玉)

来源:国际旅游岛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