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瓶装液化石油气自提购气的通告
广大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定安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海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取消瓶装液化石油气自提购气服务,全面推行瓶装液化石油气统一配送入户、免费入户安检和实名制购气登记等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取消自提购气服务。自2025年5月15日起,全县各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站、供应点(三级分销网点)一律取消用户自提购气,统一由具备资质的配送人员送气上门;同时应对首次购气用户进行实名登记,同步录入燃气监管平台,并与符合安全用气条件的用户签订供气合同。
二、严格落实随瓶安检。全县各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站、供应点(三级分销网点)每次送气上门时,须免费对用户燃气设备及用气环境进行全面检查,对气瓶充装、储运、配送等环节全程跟踪管理,通过信息化平台建立完整安检档案。配送人员应当将安检结果通过书面或者通过燃气监管平台明确告知燃气用户,针对问题提出整改建议,用户应积极配合安检及整改工作。未履行安检义务的企业,用户可向燃气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三、规范燃气安全使用。广大燃气用户应自觉遵守燃气安全使用相关规定,严禁在地下室、半地下室、高层住宅、通风不良或未分隔厨房与卧室的场所使用或存放气瓶,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灶具(含熄火保护装置)、专用减压阀及金属软管,餐饮场所须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及紧急切断阀,确保用气安全。
四、全面推进统一配送。自2025年5月15日起,所有燃气经营企业必须配备专用配送车辆(小黄车),禁止使用二轮摩托车、电动车、小轿车等非专用车辆运输气瓶或私自改装配送车辆,统筹安排好配送人员考取车辆驾驶证,充分发挥配送人员的安检员、监督员、宣传员作用,常态化加强用户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实现服务规范、配送车辆、人车标识、人员着装方面的“四统一”。
五、严查各类违规行为。定安将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违规允许自提购气、未落实入户安检的企业,责令整改并约谈负责人;拒不整改的,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并从严处罚。对在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燃气的单位,限期整改未果的,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监督举报电话:12345、0898-639820728。
燃气用户可通过各充装站电话查询或预约购气,县内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联系电话如下:
1. 定安永隆实业有限公司新竹灌装站,联系电话:0898-63878202;
2. 定安定城家育加气站,联系电话:0898-63800918;
3. 定安黄竹南海供气站,联系电话:0898-63754482;
4. 定安龙塘液化气加气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898-63772438
5.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海南定安雷鸣供气站,联系电话:0898-63783550
(原标题:定安:取消瓶装液化石油气自提购气)
来源: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