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海南省工会发布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以下简称“提示函”),为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规定》《海南省集体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提示函就2025年海南省集体协商事宜提醒各用人单位:
一、鼓励尚未开展集体协商,或面临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合同到期续签、重新签订情况的企业,积极响应工会集体协商要约或主动向企业工会提出协商要约。
二、劳动关系双方均可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女职工权益保护、职业技能培训、技能人才薪酬分配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开展平等协商。
三、鼓励企业建立健全多形式多层级的沟通协商机制,应急、应事、一事一议地开展灵活协商,增强协商针对性和实效性。鼓励企业协商完善技术成果转化收益激励机制,提高贡献突出的职工收益分享比例,建立职工工资与企业效益同步增长机制。鼓励企业与高技能领军人才协商实施年薪制、协议薪酬制、项目薪酬制等灵活的工资分配形式,建立股权激励、超额利润分享、项目分红等激励方式。鼓励平台企业、合作用工企业建立与工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代表的常态化协商恳谈机制。平台企业重点就订单分配、奖惩制度等劳动规则和算法开展协商,合理确定订单价格、抽成比例、配送时间等涉及劳动者权益的事项。
四、鼓励劳动关系双方规范流程,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协商。劳动关系双方应依法产生协商代表,规范执行“提出要约—协商准备—平等协商—职代会审议—备案审查—公示落实”全流程。协商达成的集体合同应在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10日内报送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审查通过后10日内通过厂务公开栏、企业内部平台等向全体职工公示。
五、鼓励劳动关系双方在充分协商中,签订集体合同(综合性集体合同+工资专项、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劳动卫生安全专项、技术工人薪酬激励专项集体合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望各用人单位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响应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五家部署,积极参加2025年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共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助力海南自贸港高质量发展!(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史若木)
来源:国际旅游岛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