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消息,日前,海南省教育厅印发《海南省教育系统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预案》),将指导全省教育系统有效、有序开展防汛防风防旱工作,提高学校预防水风旱灾害的能力,最大程度保障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
据悉,《预案》适用于本省范围内突发性水风旱灾害及诱发性灾害教育系统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根据《预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防汛防风防旱工作机构要与同级防灾减灾救灾议事协调机构以及应急、气象、水务等部门和上级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同级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暴雨、干旱等灾害预报预警,同级防灾减灾救灾议事协调机构发布的防范部署文件(含上级有关部门发布的灾害警示通知),应及时通知属地各级各类学校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预警信息公布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快速响应,视情况指导辖区受影响区域学校启动停复课机制,各级各类学校和家长要各负其责,妥善安排学生,确保学生安全。
《预案》明确,按台风、暴雨等级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Ⅳ级(一般事件)、Ⅲ级(较大事件)、Ⅱ级(重大事件)、I级(特别重大事件)。
暴雨的应急响应、调整与终止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台风的应急响应由厅防汛防风防旱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海南省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2025年)》和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应急响应要求,同步启动、调整与终止。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也可根据当地防灾减灾救灾议事协调机构的应急响应要求,启动、调整与终止应急响应,确保受灾地各类学校在第一时间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及危害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厅学校安全工作处报备。
停课安排和应对措施。海南省教育厅供图
Ⅳ级(一般事件)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启动Ⅳ级应急响应:(1)省气象部门发布台风四级预警(海上预警除外)。(2)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Ⅲ级(较大事件)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启动Ⅲ级应急响应:(1)省气象部门发布台风三级预警。(2)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Ⅱ级(重大事件)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启动Ⅱ级应急响应:(1)省级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或暴雨二级预警。(2)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I级(特别重大事件)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I级应急响应:(1)省级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或暴雨一级预警。(2)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启动I级应急响应。
《预案》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要将防汛防风防旱、避险、自救、逃生等常识纳入学校安全教育课程内容,组织开展避险逃生演练(在每年汛期前至少开展一次),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建立健全防汛防风防旱机制,落实责任人和预警措施,加强抢险队伍建设。汛期前必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当台风暴雨等灾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各地各校应及时恢复正常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于48小时内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送本次防御工作总结,并及时修订完善有关工作预案。(记者 杜倬荷)
来源:南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