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龙华区制定“十条措施”!事关今年二季度推动经济稳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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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龙华区制定“十条措施”!事关今年二季度推动经济稳增长→

为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加力巩固经济稳中有进、进中提质的态势,抢抓上半年经济运行窗口期,确保奋力实现年度目标“双过半”,根据《海南省提振和扩大消费三年行动方案》,有效衔接《海口市龙华区关于实现2025年一季度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的十二条措施》,特制定十条措施。

一、加力实施提振消费行动。紧扣重要消费节点,二季度举办线上线下促消费活动10场以上。鼓励商超、百货、零售、餐饮、免税、住宿等级开展促消费活动。继续推出汽车、家电、家居等消费品补贴活动,支持手机、平板、电子手表等智能穿戴设备以旧换新。二季度安排1000万元资金发放政府消费券及支持“6·18”大促活动,满足多元化消费需求。聚焦五一劳动节、六一儿童节等节日,推出“龙腾华彩金曲歌会”等近50场文旅活动。二季度安排100万元住宿消费券支持辖区纳统酒店进行优惠促销,持续开展“宠粉活动”,让参加岛内演唱会、音乐节等活动的市民游客获取酒店客房、酒店餐饮、景区门票等优惠,全方位享受龙华区沉浸式文旅消费场景。(责任单位:区旅游文体局、区商务局)

二、培育发展首发经济。加力推广《海口市龙华区支持首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支持国内外知名餐饮、零售品牌在我区开设法人企业,且持续经营一年以上的中国(内地)首店、华南首店、海南首店、海口首店,一次性给予10万元-30万元奖励。持续扩大经营规模,并成功申报入库纳统的,再叠加给予8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商业运营载体招引更多首店进驻,每成功自主招引1个知名品牌首店且签订2年以上入驻协议的,给予4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三、鼓励企业“小升规”。延续龙华区促进企业“小升规”奖励措施,对2025年首次升规入库,且次年综合经济贡献实现增长、同时保持正常生产的企业,给予相应资金奖励。支持消费经营主体发展,引导当年达限并纳统的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申报省、市资金奖励,叠加区级“小升规”奖励措施,最高可享受2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科工信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旅游文体局)

四、支持工业企业拓展规模。组织召开产业链内企业资源对接会,促进资源共享、信息互通、业务合作,推动产业链协同发展。对规上工业企业2025年二季度综合经济贡献同比增长超过7%的部分,增量达到1.5亿元、2.5亿元、5亿元、7.5亿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7.5万元、20万元、50万元、90万元;全年综合经济贡献同比增长超过7%的部分,增量达到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80万元、200万元、360万元。同家企业同时满足一季度、二季度和全年增量奖励条件的,在发放全年奖励时应当扣除一季度、二季度已奖励部分。(责任单位:区科工信局)

五、促进服务业企业扩大经营。完善政企沟通机制,做好企业生产经营服务保障。认真落实《海口市促进航运业稳定发展办法(2024)》相关政策,指导航运企业按程序申请补贴。安排资金支持企业增产增效。批发业企业2025年二季度综合经济贡献同比增长超过8%的部分每增加1亿元奖励2万元。零售业企业2025年二季度综合经济贡献同比增长超过10%的部分每增加0.1亿元奖励1万元。餐饮业(含大个体)2025年二季度综合经济贡献同比增长超过3%的部分每增加200万元奖励0.5万元。住宿业企业2025年二季度综合经济贡献同比增长超过3%的部分,每增加200万元奖励0.5万元。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2025年二季度综合经济贡献同比增长超过5%的部分,每增加0.1亿元奖励1万元。各行业内由同一集团投资的多家子公司统一核算综合经济贡献增量。符合上述条件企业全年保持正增长并达到各行业年度增长目标的,另行予以奖励。同家企业全年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工信局、区商务局)

六、推动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落实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白名单”扩围增效要求。服务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房地产项目申报“白名单”,助力在建或短暂停工房地产项目融资增效。组织辖区内优质的存量商品房开展团购活动,面向社会、机关团体推送团购消息,加快商品房销售。(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七、鼓励外资外贸加大投资。鼓励企业再投资,加快在谈项目落地、投资,对符合条件的二季度实缴外资0.5亿美元及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含新设立、增资等),按实际使用外资到账金额的6‰给予奖励。该项奖励全区全年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900万元,实行“先申报、先审核、先兑付”原则,兑完即止。鼓励企业大力开展离岸贸易等新业态创新发展,对2025年二季度外贸业务增量同比增长超过20%的部分每增加1亿元奖励3万元,与第五条措施不得同时申请,企业可就高择一申请。(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八、支持农业稳产稳种。持续开展农机补贴和推广农机消费券等特色社会化服务,确保农业生产进度快、质量好。支持优质水稻以及特色农产品推广种植,对茄子、芋头、黄灯笼辣椒等重点推广农作物进行补贴。鼓励农户新建大棚,提升种植作物产能,对我区规模种植户、村集体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保险进行补贴。加大畜牧业保供量,鼓励养殖户、规模场扩大生猪补栏量和出栏量,对黑山羊种养、生猪二次育肥、栏舍修建、林下养殖等方面提供支持。持续做好台风灾后蔬菜大棚重建补贴、其他禽类(除文昌鸡外)栏舍补贴等申报工作,帮助农户加快恢复生产。(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九、加强金融服务。扎实推进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持续开展“千企万户大走访”活动,力争实现对正常经营小微企业走访全覆盖、有效融资需求对接100%。研究出台区级贷款扶持政策措施,用好普惠金融示范区创建利好政策和区级资金,开展龙华区小微企业和重点行业企业贷款贴息,降低辖区企业融资成本。加强金融招商服务,积极联动推介EF账户,高质量服务新的金融机构落地。探索新模式,提升金融服务辖区重点园区、项目和企业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发改委)

十、提高民生保障水平。强化节假日以及异常天气、突发事件等重点时段的价格监测预警,做好粮油肉蛋菜等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做好能源保供工作,确保电力、燃气等能源供应稳定可靠。常态化开展欠薪清零行动,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全面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政策,探访关爱各类困难群众。强化安全防范,扎实做好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强化消防、危化、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做好人流车流物流和大型活动安全管理,确保节日期间社会秩序井然、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发改委、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应急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市公安局龙华分局)

附则

本措施奖励对象:在海口市龙华区开展实际经营并已达限的工业、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和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贸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的经营主体,以及餐饮业经营主体(含大个体)。(行业分类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平台为准)

本措施由各责任单位按职责负责解释。各责任单位要大力推行政策“免审即享”“即申即享”,简化政策兑现流程,确保本措施精准便捷直达企业,尽快尽早充分释放政策红利。

本措施可与国家、省、市同类型奖励同时申请,如国家、省、市规定不得同时申请的,企业应优先申请国家、省、市奖励,本措施奖励额超过国家、省、市的,企业可申请补齐。同一企业符合本措施和龙华区其他扶持奖励政策(除《海口市龙华区关于实现2025年一季度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的十二条措施》外)的,企业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择一申请。

本措施如与上级政策文件不一致时,按上级政策文件执行。

本措施解释权归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所有。本措施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至2025年6月30日,涉及全年奖励的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措施有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来源: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