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第五届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圆满收官。作为消博会的举办地,海南自贸港已然成为众多外商布局中国市场的关键切入点。整个消博会期间,共促成265个项目签约,总签约金额高达2336亿元人民币。
不少财经大咖、博主纷纷表示,海南即将起飞。类似的话术,过去二十年,屡见不鲜。然而,很多人都明白,一个地方的经济要想腾飞,少不了良好的营商环境。
最近,笔者听闻一位十多年前,就在海南投资实业的港商刘思美,其遭遇之离谱,让我觉得,自贸港的营商环境建设,仍有很大上升空间。
一个海南知名律师,拿着一堆漏洞百出的文件,居然让原本在其它地区法院胜诉的刘思美,结结实实地在海南栽了一连串跟头,无端背上了千万债务。
前几年大火的电视剧《狂飙》,里面的主人公高启强很喜欢看《三十六计》。很明显,何文龙也擅长这一套。接下来,笔者就为大家展示一下,为了“围猎”刘思美,何文龙用到了三十六计的哪些计谋。
(一)有人“无中生有”
14年前,刘思美应邀来到海南定安,接手了一家饮品厂——海南鑫秋果滋食品有限公司。后来,海南鹰航航空饮品有限公司的郭庆明成为刘思美的新合伙人。那几年,饮品行业效益非常好,2017年,工厂产值已达九千多万。
刘思美认为,2018年公司销售“破亿”,不成问题。由于自己常年奔波于内地和香港,出于信任,2018年1月24日,刘思美作为鑫秋的董事长与郭庆明签订了为期6个月的《授权委托书》,授权郭庆明办理公司的正常业务开展。
岂料,此举正中郭庆明下怀。早在2017年,他就偷偷在网上搞了一枚鑫秋公司的伪造公章一枚,随即,多次用伪造公章用于对外事务。
等到2018年授权即将结束前夕,郭庆明实控的鹰航公司先后与海口椰吉实业有限公司以及海口富山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签订了《还款协议》。在刘思美不知情的前提下:
郭庆明在《还款协议》担保人处加盖了鑫秋公司的伪造公章。
2019年6月30日,椰吉公司以一份加盖了由郭庆明私刻的鑫秋公司印章的《还款协议书》作为主要证据,将鹰航公司、鑫秋公司、郭庆明及刘思美作为被申请人,向海南仲裁委申请仲裁。
此时的何文龙,已经成为椰吉公司的代理律师。三个多月后,海南仲裁委出具了(2019)海仲案字第794号《仲裁调解协议》,主要内容其实就一句:
鹰航公司、鑫秋公司及郭庆明共同确认,截止到2019年10月31日共欠椰吉公司货款本息合计4489044.136元。
再算上富山公司所主张的所谓债务(连本带利合计4988808.44万),鑫秋公司平白无故就多了千万欠款。
对于鑫秋公司的法人代表刘思美来说,这笔债务,完全是有人玩了一出36计之“无中生有”。因为在涉及椰吉公司的《还款协议书》盖章处,有椰吉公司和鹰航公司的授权代表(郭庆明),唯独应该丁方(刘思美)的位置是“空白(未签名)”,原因很简单:
此时的刘思美,对于郭庆明搞得这些幺蛾子,还不知情。
甚至这份《还款协议书》,真伪都很值得怀疑。此外,还有个很重要、很离谱的事实:
(后来)三级法院的卷宗中,均找不到郭庆明与富山公司签订的《还款协议》原件。
把“无”变成“有”,一定是有人在“瞒天过海”。
(二)有人瞒天过海
那刘思美是如何发现鑫秋无端背上债务的呢?
2020年4月,刘思美出差时突然发现,自己定不了机票、高铁不能买票,连酒店都不可预定。一查才知道,因为鑫秋公司贷款还款及债务纠纷原因,他已经被纳入了失信执行名单。
第一次被限高,是因为椰吉公司;椰吉公司公司能“赢”,是因为他们委托了宝岛律师事务所的知名律师何文龙。不得不佩服:
何文龙真的能“打”,也真的够“胆”
2019年6月30日,椰吉公司向海南仲裁委递交了一份仲裁申请,里面有份所谓的证据,是郭庆明的承诺书,承诺书的落款日期,居然是当年“7月10日”。
这是穿越了吗?
8月26日,在椰吉公司向海南仲裁委申请仲裁后,郭庆明以鑫秋公司的名义向海南仲裁委提交了加盖私刻鑫秋公司印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各一份。
在《授权委托书》里面,明明有此项规定:委托人为单位的,应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或盖章,但在正文里,却没有法定代表人刘思美的签名或盖章。
而何文龙却堂而皇之地向仲裁庭递交了这些文件,作为“证据”。随后,郭庆明以鑫秋公司代理人的身份参加了庭审及调解,并且在《仲裁调解协议》上加盖了由其私刻的鑫秋公司印章。
此外,在这些相关文件中,还涉及到多处关于事实、涉案地址、签章等方面的“硬伤”。例如,2019年9月26日海南仲裁委出具的(2019)海仲案字第794号《仲裁调解协议》,连一项重要事实都搞出了“低级错误”,例如:
作为主要证据的《还款协议》,里面“丁方”刘思美的身份证号码,实际上是《仲裁调解协议》里“丁方”郭庆明的……
敢问:3位仲裁员都没有看出来?
此外,海南仲裁委向鑫秋公司邮寄应诉通知的送达时,郭庆明明知鑫秋公司法人刘思美的联系方式(手机),却不予提供,并填写了鹰航公司的电话(0898-63832255);而且,该送达回执上也没有鑫秋公司工作人员的签名,而是郭庆明代签收。
实际上,准确核对当事人的送达地址是一个仲裁员的最基本职责,而且也是完全可以做到的,但审理该案的仲裁员却对此没有进行过核对。当笔者听说这些细节时,第一感觉就是:
相关方面有意为之;目的就是不想让鑫秋公司参与该案的庭审和调解。
不信大家可以仔细看下,卷宗中同样的“身份证明书”,本该有刘思美电话和住址的地方,居然被刻意“漏过”了。
所有的一切,都很清晰。大量漏洞百出的证据和基本事实方面的错误,足以证明椰吉公司和它的律师何文龙,“瞒天过海”的水平,并不高明。
但“它”就是“过海”了,不得不怀疑,这是有人在配合何文龙,玩上了36计之“假痴不癫”。
(三)有人“假痴不癫”
所谓假痴不癫,意思就是在实现自己的目的前,假装糊涂。
其实,刘思美这件事情,一点也不复杂。就是合伙人郭庆明,用伪造公章掏空鑫秋公司,并在外边背负了一大堆不可求证的债务。
此外,他还因为在吉林长春进行民间借贷,被告上了法庭。2020年9月,在大量事实依据面前,负责审理的长春市一、二审法院民事判决书均认定,郭庆明的对外担保事项明显为公司特别事项,不仅超出了刘思美的授权,同时违反了担保事项法律强制性规定,系超越代理权行为:
该担保行为对鑫秋公司不发生法律效力,郭庆明个人承担由此产生责任,鑫秋公司不承担保证责任。
至于郭庆明本人,后来也被海南省定安县人民法院以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半年、缓刑一年。针对他的鹰航公司与海口富山公司的欠款问题。2021年6月,定安法院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判决由鹰航公司及郭庆明承担相应债务,鑫秋公司不承担担保责任。
然而,不甘心的富山公司继续上诉,在何文龙的“保驾护航”下,随后的诉讼中,刘思美和鑫秋公司输得一塌糊涂。问题在于,从仲裁申请开始:
何文龙提交的申请书中,硬伤多到让人发指;即便如此,却依然逆风翻盘。
要说这其中没有隐情,怕是谁都不相信。那何文龙这么干,目的何在?
当然是钱了。作为富山公司和椰吉公司的代理律师,他非常清楚,郭庆明和他的鹰航公司没有钱,有钱有资产(土地)的是鑫秋公司,所以他们几方故意设局,导演了一出长春的法院和海南的法院“同案不同判”的闹剧。
至于胜诉之后,能分到钱的,到底有几方?很值得遐想。
反正在这个过程中,何文龙利用自己的人脉资源,让各级人员,面对漏洞百出的申请书和所谓“证据”,都变成了“睁眼瞎”。
你让刘思美哪里说理去?指望他们自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