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中国公证十大典型案例专家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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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中国公证十大典型案例专家点评

2024年12月9日,由湘潭大学司法部公证理论研究与人才培训基地举办的“2023年度中国公证十大典型案例”评选结果揭晓。为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指导作用,基地特邀请公证领域内10位专家学者对10个典型案例进行精彩点评。

NO.1

山东省济南市齐鲁公证处:首创公证带封过户 助力查封房产自行处置

案情简介

某金融机构与张三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张三偿还207万元债务。执行阶段,法院查封张三名下房产(金融机构为该房产抵押权人),并冻结张三账户,限制其高消费。张三欲变卖房产偿债,但因房屋被查封无法交易,陷入“金融机构需收款解封—未解封买家无法付款—张三无钱偿债”的僵局。公证处介入后,采取“带封过户”模式,通过公证调解、房款提存、全流程代办及先过户后解封的登记模式,为查封财产的处置工作提供新路径。公证处首先进行尽职调查,查询房屋权属及查封、抵押情况,核查房主在途诉讼及被执行案件,确保不损害债权人或善意利害关系人利益,并现场勘查评估房屋,确保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且覆盖债务。随后,公证处约谈相关当事人,促成房屋以260万元成交,并协助签署和解协议。买方按协议将购房款转入公证提存账户,公证处出具提存证书。最后,公证处协调买卖双方签署合同。法院根据申请出具法律文书,房屋过户、解封及提存款清分、解押等流程结束,执行完毕,张三账户解冻、限高解除。

专家点评

马登科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对查封财产可否处分,理论上有相对效与绝对效之争。为充分发挥财产效用,《民法典》肯定了查封相对效,在不对抗申请执行人的前提下,允许对查封财产处分,以提高执行效率。查封绝对效具体操作简单,风险易于把控。受此固化思维影响,相对效一直未得到准确理解与适用。本案中,齐鲁公证处所采用的“带封过户”举措,实则是对查封相对效规则的创新适用,巧妙兼顾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迫切性与债务人处分财产的必要性,在个案中实质化解“执行难”,是公证有效参与司法辅助的典型例证。

NO.2

四川省成都市蜀都公证处:公证信息化助力基层社区治理 业主大会选举全程法律服务

案情简介

某小区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需换届选举并修订《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等(以下简称“三大文本”)。因小区建成时间长,业主、往届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矛盾多,加之房屋出租比例高,业主投票表决积极性低,换届筹备小组自行组织业主大会会议举步维艰,遂向蜀都公证处求助。公证处组建专项团队,参与业主大会流程设计、“三大文本”文件草拟及咨询等工作。筹备期间,项目组协助确认业主信息、审查候选人资格,设计流程,起草文件,并通过咨询、答疑确保业主知悉会议内容,对文件公示办理保全证据公证。会议期间,针对业主多、出租率高、跨春节假期等情况,项目组设计线下、电话及电子平台投票方案,通过“扫楼”、短信、微信群等方式通知业主参与,确保参与率达标。投票结束后,项目组提供现场监督公证,统计表决票并公布结果,对有异议的投票权数据或表决票进行答复和解释。最终,小区成功完成换届选举,蜀都公证处的专业服务获筹备小组、社区和街道办充分肯定。

专家点评

王明亮

(北京市公证协会副会长)

本案例中,公证法律服务直击小区治理中业委会成立与公共事务表决这两个关键且棘手的难题,通过前期指导明晰规则、中期监督确保公正,成功化解矛盾,而公证信息化手段的引入,也为业主参与小区事务开启了便捷通道,解决了传统方式效率低、易争议的问题。可以说,本案例为公证信息化在社区治理中的运用提供了优秀范例,充分展示了公证服务在提升基层治理效率、维护居民切身合法权益、促进社区和谐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为社区解决类似治理难题提供了清晰可行的借鉴模式,具有很高的实践参考价值与示范意义。

NO.3

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准确适用和查明香港法律 为香港同胞一站式办理内地不动产继承公证

案情简介

2023年6月,中国香港居民C先生在澳大利亚出差期间因突发疾病去世,其有父母、配偶和两名刚成年的子女,全家均为香港居民且长期居住于香港,未曾到过内地。C先生在北京曾购置一处不动产,并留有银行存款,但W女士无任何财产凭证且对内地的法律、政策不熟悉。又因W女士需照顾家庭,她无法亲赴内地办理继承手续,故求助于北京市长安公证处。为了给香港同胞提供便捷有效的法律服务,维护香港居民的合法权益,长安公证处积极发挥“桥梁”作用,联合两地律师、公证人为继承人张女士设计了“委托+继承+代办”全套法律服务方案。由内地公证机构和律师在不同事项中分别担任受托人,联合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以及第三方域外法律查明机构,互相配合,最终,张女士不用亲自到内地,即完成了遗产的顺利继承和过户。

专家点评

袁钢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

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公证机构应不断提升自身服务能力,提供专业、高效、优质的公证法律服务。本案系涉外继承公证案件,公证机构办理的香港居民内地不动产继承公证案例极具典型性与示范意义。在本案中,公证机构创新服务,制定法律方案,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在内地和香港两地律师、公证人协同配合之下接受委托查明遗产,委托第三方机构查明、适用域外法律,全程跟进代办,直至继承人顺利过户房产,解决好境外在华管理人员在华财产的继承问题,营造有利法治条件和外部环境,切实实现了公证便民利民。

NO.4

江苏省南京市南京公证处:江苏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全过程保全证据公证案

案情简介

2023年4月,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邀请南京市南京公证处参与该中心承担的“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系统”国家创新试点任务工作,共同构建全链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机制。公证员张某与中心、技术公司业务人员成立工作专班,共同就登记系统基本框架、在线登记流程设计、公证效力发挥方式、数字存证必备要素、登记过程风险控制、登记各方职责界定以及数字公证实施程序等进行多轮沟通和评估。2023年5月,该团队在全国首创“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全过程公证数字存证”机制——以事前公证证据直接作为登记所需的证据资料,以公证存证证明在线登记全过程真实情况,通过在《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上显示公证独立生成的“公证存证编码”便捷证书后续核验,为各方使用数据知识产权开展投融资时的相关背景调查和综合评估提供基础证据保障。

专家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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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疆

(中国公证协会维权惩戒委员会副主任)

202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提出要“建立数据要素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的合规公证等制度”,南京公证处积极行动,与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一起围绕着“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提供了多种公证服务。未来公证机构在数据产权制度建设中应当有更大的发挥职能的空间。因为目前多数地方的数据产权登记均采用形式审查,而金融机构在融资过程中往往需要通过实质审查确认数据交易的合规性,因此,公证机构应当充分发挥公证非讼程序实质审查的功能,在保障数据合规、数据交易安全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NO.5

上海市新虹桥公证处:公证切入金融市场核心痛点 参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服务

案情简介

2022年,某专项私募投资基金原基金管理人被注销登记。为转移管理职责、清算基金财产,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表决通过了变更基金管理人、聘用律师团队的议案。然而,由于基金涉及人数众多、投资金额巨大,决议受“质疑”,管理人变更陷入僵局。2023年1月,新虹桥公证处受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的公证申请,多措并举还原表决真实性:一是与基金原管理人、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沟通,确认持有人身份及份额;二是与委托人及其律师团队协作,于线上高效传达公证方案;三是在书面审查700余页文件后,逐一与基金份额持有人面谈,并通过公证处自研电子签约平台落实一对一确认。对于无法亲自确认的份额持有人,公证处通过案涉律师和持有人配偶的证人证言完成再确认。最终,公证处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决议真实性,解决了表决决议难落地的问题,保障了持有人权益。

专家点评

2023年度中国公证十大典型案例专家点评

车承军

(凤凰公证理事长、天津大学教授)

此案例综合运用公证服务手段,追溯基金份额分配决议过程,还原基金运作关键环节及事实,保障了基金持有人合法权益,为私募基金管理创设了“事后补救式”的公证法律服务机制。虽为个案,却充分体现了“法律+信用+现代科技”的叠加优势,彰显了公证对规范金融秩序、防控金融风险的应然价值,印证了预防性法律制度作为“第一道防线”挺在引导和疏导端、实质性开展矛盾纠纷源头治理的重要性,值得各地公证机构在拓展新型业务的实践中学习借鉴。

NO.6

湖南省长沙市星城公证处:全程式公证服务实现诉源治理 定制型法律方案助力执行难题

案情简介

2017年6月,湖南某商业管理公司以“投资换经营权”模式,获得长沙某集团地下综合开发项目30年经营权,项目涉及建筑面积两万余平方米。其后,该公司分割经营权,与447名业主签订合同,销售商铺经营权,销售总价超1亿元。同时,该公司以关联公司名义返租商铺,承诺支付业主返租收益。2021年底,项目陷入困境,公司资金链断裂,无法兑现返租收益,导致业主投资款面临损失风险。为化解纠纷,长沙市星城公证处积极介入,指派公证员组成专职团队,定制全程式公证法律服务方案。通过综合信息调查、解纷方案定制、沟通协调、调解、文书代拟、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执行证书、公共法律服务管家、司法辅助等多项服务,公证处促成各方和解,搭建起该项目进入执行程序的“快车道”。最终,该项目经营权通过司法执行程序得以迅速处置,1.26亿元执行款在2024年初全部到位。

专家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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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虹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面对这起事关447名业主、涉案金额超亿元、具有群体性特征及风险的纠纷,公证处以高度的责任感、精湛的专业技术、热情周到的管家式服务,生动诠释了公证的特色与优势。这起纠纷固然可用调解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但公证在制作债权文书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提供执行证书等方面明显优于调解;而在主动介入纠纷化解、高效率低成本、充分尊重冲突主体参与权和决策权等方面又优于诉讼。此案是公证发挥自身优势化解矛盾、诉源治理和促进社会和谐的成功典范。

NO.7

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公证处:广州数额最大公益遗嘱公证 知名人士后人捐赠亿元财产给国家

案情简介

2022年初,广州公证处获悉,广州市某区政协香港顾问委员、民国知名人士陈济棠儿媳陈女士拟将财产在去世后捐赠用于公益慈善。因当时内地与香港不能通关,陈女士无法亲赴内地,又担忧身体状况,心情急切。此后一年多,公证员与陈女士持续保持线上交流与电话沟通,向她详细阐释内地遗嘱公证制度,坚定了她办理遗嘱公证的心愿。针对陈女士在粤多处房产、存款及高价值物,公证员制作财产清单,并评估财产价值、核实权属、依法认证亲属关系,确认陈女士对财产具备合法处分权。为确保遗嘱真实有效且便于执行,公证员反复斟酌条款,免费为其办理公证。经多次沟通确认,陈女士指定广州公证处及广州市某区政协为遗嘱执行人,确保财产有效监管。2023年,陈女士在广州公证处立下公证遗嘱,将有关财产交由广州市某区慈善会管理,用于扶贫、济困、教育、文化等法定公益慈善事业;特别指定部分财产用于黄埔军校燕塘分校旧址修缮及粤港澳大湾区青少年交流活动。

专家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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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永安

(湘潭大学校长、法学学部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助力国家公益事业的发展是公证服务的重要使命。本案例是《民法典》实施以来,公证机构积极参与社会公益的重要探索。公证员一年有余的辛劳终令当事人的拳拳爱国之心得以实现。本案例也表明了公证服务不只是对公证事项真实性与合法性的确认,还是当事人意志全面落实的重要保障。为确保当事人公益之心的实现,公证员一面积极核实财产权属和亲属关系;一面与慈善会等相关单位多次沟通后,才确定公证遗嘱内容。为长远考虑,公证处勇于担当,成为遗嘱执行人之一。主动免除公证费用更是彰显了公证服务的公益属性。

NO.8

云南省昆明市明信公证处:充分发挥遗产管理人制度 以调为先解决自书遗嘱执行困境

案情简介

李大伯生前订立自书遗嘱,对自己的财产及先逝配偶遗产一并作出处分和安排:房产由子女李某1、李某2继承,供李某1一家居住,但不得出租;存款由子女及孙辈按比例继承;电器归女儿,钢琴归孙女;另要求李某2为李某1购买养老保险并缴纳公租房租金。2023年李大伯去世后,其女李某2持遗嘱前往银行和产权处办理遗产继承手续均受挫,遂向公证处申请自书遗嘱检认。公证处经初核发现:1.遗嘱涉及李大伯及其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配偶部分应按法定继承;2.养老保险及房租安排缺乏法律依据;3.房产出租限制不具有可执行性。承办人进行了财产调查、询问申请人、遗嘱内容合规性审查、召开继承人会议等一系列工作,利用《民法典》规定的遗产管理人制度订立公证方案,推选李某2为遗产管理人,按比例分配存款,为当事人解决了遗产分配的难题。

专家点评

刘学在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公民财产不仅在数量上越来越大,而且在类别上日趋复杂多样,但立遗嘱人由于不熟悉相关法律规定等原因,所立的自书遗嘱在内容上存在部分无效或无法执行等问题,可能造成后续继承纠纷乃至诉讼之隐患,而通过公证机构对自书遗嘱进行检认并对相关继承事项予以公证,可以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该典型案例在对自书遗嘱进行检认过程中积极探索运用民法典中遗产管理人推选制度,并充分发挥公证调解功能,圆满解决了自书遗嘱的执行困境,对于探索、创新公证服务模式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NO.9

贵州省毕节市恒信公证处:公证解难惠“三农” 助力乡村振兴项目复工投产

案情简介

某乡镇茶叶种植乡村振兴重点项目因投资方拒绝继续投入而停摆,该项目涉及流转土地约750亩、农户200余户。因土地流转费用拖欠,茶园荒废,群众反应强烈。镇政府引入新投资人,新投资人计划改良茶树并升级设施,但原投资方拒不配合,问题亟待解决。恒信公证处建议谈判解决纠纷。原投资方仅愿独立经营,拒绝合作。对此,镇政府、村集体及新投资人拟通过诉讼解决,但新投资人担心新旧投入混同。其后,公证处制定“保全现状+现场监督”方案:对茶山现状进行证据保全,由鉴定评估机构评估价值,公证处监督评估过程。公证结束,新投资人即可入场。若各方认可评估结果则协商解决,否则诉讼解决并提交经公证的证据。因评估费用高、周期长,最终仅对现状进行证据保全。公证处采用“航拍+地面拍摄+抽样”方式,协调专业团队航拍,并由公证员在现场拍摄土地附着物、测量茶树,历时6小时完成保全。公证处及时出具公证书,为项目复工及“三农”问题解决提供法律保障。

专家点评

李全一

(四川省公证协会副秘书长)

这是一件既普通又并不普通的公证典型案例。说其普通,是因为保全证据属于传统公证事项,并非创新业务;说其不普通,至少在以下三个方面显示出典型意义:一是公证所关注的对象,是乡村振兴中老百姓所“急难愁盼”的民生事项;二是公证通过精心设计、艰难协调、艰苦努力,解决了绿色产业纠纷且效果良好;三是公证员利用无人机航拍等手段实施保全,体现了公证方式的与时俱进性。

NO.10

河北省馆陶县公证处:购买法院判决债权 资金监管+保全公证

案情简介

2023年8月,山东某公司拟将其经法院判决胜诉的债权转让给河北某公司,但双方在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时发生争议。河北某公司担心资金转入山东公司后,法院不能变更执行申请人,山东某公司则担心一旦变更执行申请人后,债权转让资金无法得到保障,此事一度陷入僵局。馆陶县公证处积极介入并提出资金监管方案:河北某公司将债权转让资金交由公证处保管,公证处出具公证书。山东某公司持公证书向法院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法院裁定变更后,公证处支付资金。同时,公证处对向债务人送达债权转让通知的过程进行保全,确保转让行为的合法性与有效性。其后,河北某公司申请提存公证,转款至公证处专用账户,山东某公司则申请对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的过程进行保全。最终,法院根据公证书作出裁定,公证处将资金转至山东某公司账户,纠纷圆满解决。

专家点评

陈军

(福建省厦门市鹭江公证处主任)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综合法律服务方案解决需求是公证供给侧改革的路径要求。本案中,公证处围绕“保障债权转让交易安全”与“有效实现债权转让”的双重目标,在法院判决债权转让这一领域,提出了“资金监管+保全”的综合解决方案,运用提存的监管功能和保全的固证作用,让复杂的交易在安全规范的框架内有序达成,保障了交易双方及债务人的合法权益。该案的做法不仅为解决“执行难”困境下的企业资金回流提供了范本,对于如何发挥公证独特作用为更多复杂场景提供安全交易解决方案及完善公证与法院的协调机制都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来源:预防正义微信公众号